移民簽證和I-485綠卡辦I-601豁免有什麼不同?成功率高嗎?

  1. 申請人在美國境內,或者在美國境外,都可以提交 I-601 豁免。
  2. 如果是辦理移民簽證(比如在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那麼,需要在移民簽證被拒以後再提交豁免申請,一般來說不能提前提交。
  3. 如果是在美國境內提交 I-485 辦綠卡,就沒有這樣的限制,可以和 I-485 同時提交 I-601 豁免申請,也可以在 I-485 申請面試以後,或者收到了 RFE,NOID 以後,再提交 I-601 豁免申請。如果 I-485 已經被拒,反而不一定能夠提交 I-601 豁免申請了 — 移民局很可能以 「no basis」 的程式理由來拒絕這樣的 I-601 豁免。
  4. 在美國境內提交的 I-601 豁免,很多時候可以較快批准,我們新未名律師事務所為大量客戶提交的 I-601 豁免申請在幾個星期內就得到了批准,包括一些在美國身份過期時間比較長的申請人。參見《2024 年批准的一些 I-601 豁免和綠卡案例》。
  5. 在美國境外提交的 I-601 豁免,經常需要一年或者更長時間才能得到批准。我們律所也有一些這樣的案例。參見《綠卡和簽證被拒後,重新申請獲得批准,或者豁免批准的近期案例》。在這類 I-601 豁免批准以後,最初被拒的移民簽證申請人可以重新聯絡廣州領事館,重新面談,然後拿到移民簽證。
  6. 因此,如果辦理移民簽證,最好是提前做好準備,包括提供清晰,明確,有說服力的 Statement,讓移民簽證申請直接獲得批准,避免 I-601 步驟。但是,如果移民簽證已經被拒,那麼,也就沒有多少選擇,很多時候只能提交 I-601 豁免了 — 另一個選項是用其他簽證入境美國,然後在美國境內提交 I-485,繞過移民簽證步驟。
  7. 如果是因為黨員身份而辦理 I-601 豁免,不需要證明 Extreme Hardship 。當然還是需要有直系親屬是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人。
  8. 如果是因為 「欺詐」,「提供錯誤資訊」,或者身份過期,OPT 掛靠等原因,辦理 I-601 豁免,需要證明 Extreme Hardship,也需要有直系親屬有美國身份。但是,直接遭受 Hardship 的不一定需要是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其他親屬的疾病或者困難可以用來幫助說明直系親屬有可能會遇到的困境)。比如,我們新未名律所有一位客戶,他需要辦理 I-601 豁免,他配偶的繼父(stepfather)就醫需要他陪伴幫助,給他提供了支援信,在這個基礎上,他的 I-601 豁免取得了批准。再比如,我們新未名律所的另外一位客戶,他自己提交的 I-601 豁免被移民局拒絕了,然後他找到我們,我們為他提交了重新開案(Motion to Reopen)的申請,指出他的岳父母在美國經營的企業依賴於他的管理,如果沒有他就會限於困境,在這個基礎上,合併考慮他配偶的身體狀況,移民局批准了他的 I-601 重新開案申請,並同時批准了他的 I-485 綠卡申請。
  9. 除了前面提到的必要條件,其他 Favorable Factors,包括家庭團聚,人道主義因素,申請人在美國居住的時間長短,他自己和配偶在美國的工作情況,以及來自家屬等人的支援信,等等,也可以起到幫助作用。
  10. 總體來說,I-601 豁免的批准率還是比較高的,但是仍然需要認真準備,詳細說明為什麼申請人符合豁免條件,然後才能取得順利批准。
  11. 如果在辦理 I-485 申請的時候,收到了來自移民局的 RFE,NOID,接下來(如果符合 I-601 豁免的基本條件),可以先提交 I-601 豁免申請,然後回覆這樣的 RFE,NOID 。我們律所有很多客戶是這樣取得了綠卡批准。參見:《因為黨員身份收到 RFE, NOID, 怎樣回覆並取得綠卡批准?》,《OPT 掛靠,做檢討以後批准的 I-601 豁免和綠卡》,《有 OPT 掛靠和其他問題,用 I-601 豁免等渠道取得美國綠卡的近期案例》。
  12. 目前美國移民局對 I-601 豁免申請收費 1,050 美元。申請人在美國境內或者在境外,I-601 豁免都需要單獨提交申請,要分別郵寄到不同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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