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易色,應該被追問的不僅僅是“名字”

本文是圓方的第1145篇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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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央媒的不斷追問下,三河市廣告牌停用紅藍黑底色的事,終於有了一個官方的說法。
4月13日某央媒刊發評論文章《三河強換商戶招牌,需給公眾一個交代》裡面說:
無從知道當地出於何因沉默以對,但很顯然,奉行鴕鳥思維,無助於化解質疑,無助於修復形象,更無助於汲取教訓。若是連面對問題的勇氣都沒有,何談糾錯?又如何服眾?
今天,廊坊市聯合調查組釋出情況通報:
針對三河市“廣告牌匾停用紅藍黑底色”等問題,廊坊市聯合調查組經初步核查,媒體反映的主要問題基本屬實。目前已對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免職處理,並責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整改。
這個通報一齣,新的問題又加來了?有媒體就追問:
“市委主要負責人”,到底是市委的負責人,還是市委裡負責這件事的負責人?群眾不明白慣例,可能聽不懂。到底是誰?叫什麼名字,又是什麼職務?
事已至此,為何不坦誠的說明白呢?為何要遮掩姓名和職務?
02
這個追問,其實說明“三河易色”這個事還沒有完全過去。
想來這個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沒有公佈,大概就只有三種可能的考慮:
一,畢竟還是處在調查階段,事情可能就是這個事兒,這沒跑。但是誰承擔主要責任呢?萬一後面主要責任人翻轉了,現在就公佈出去就被動了。
二,也有可能當地還就這個事情進行“博弈”,現在還不夠明朗,畢竟“曲解領導意圖”也並非不能成為一個背鍋的理由。
三,可能考慮到相關領導未來的職業生涯,畢竟這個事屬於那種“不上稱沒有二兩重,上了稱一千斤都打不住”的事。這會兒是上稱了,但以後要下稱了,也不是不可以酌情使用嘛……
可能是處於上面三種原因的哪一種,這次調察組並沒有直接說明這個“主要負責人”是誰。
不過,其實是誰,並不重要。因為值得被追問的問題,至少還有三個!
三個!
03
一,這個快速推動,可以算是“強制實施”的“政策”,嚴格意義上已經屬於“地方法規”的範疇了。而這“地方法規”從立法到實施,不需要走人大的流程麼?
2015年中國修訂《立法法》其中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設區的市(含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有地方性法規的立法權。地方政府,無權直接制定地方性法規。
那麼在三河市(縣級市),地方政府權力任性的時候,縣人大有提出質疑麼?
二,在落實這個政策的時候,不管是縣委班子,還是城管局主要領導,也包括具體執行的執法者,沒有一個人反饋這樣做不妥當麼?
強制商家把紅色門頭換成綠色,是連醫院紅十字的顏色,警徽的顏色都要變。當地的領導城管局領導難道沒有一個人覺得這樣做不妥當嗎?
如果有覺得不妥的,那麼他們有向上反饋嗎?如果有反饋?那為什麼還被這麼貫徹落實的這麼堅決呢?
三,對於因為“胡作為,亂做為”造成的這些損失,最後誰來承擔呢?調查報告只是說了“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整改”
但是怎麼改?所有的顏色都再換回去?那換回去所付出的成本誰來承擔呢?之前要求換的時候的成本又由誰來負責呢?
而這一來一回之間所丟失的城市形象,所損害的營商環境。這些成本又由誰來支付呢?
04
對於企業而言。
用什麼樣的顏色做招牌,用什麼樣的字型做宣傳?是在市場環境的搏殺中,從成本,風險,收益等多維度博弈中間產生的最後結果。
投資人用真金白銀投票,自己付出成本,自己承擔結果。
但是當權力任性時,權力考慮的只有“結果”,而完全不在乎中間的成本,風險到底有多少。
當然,理由總是能找到的。當市監局負責人將“藍色太俗”的個人審美上升為行政指令時 ,當城管局以“城市規劃”之名強推色彩禁令時 ,企業早已淪為權力棋盤上的提線木偶。
什麼是好的營商環境?其實用兩句話就可以說明白。
於企業而言,是“法無禁止皆可為”
對政府而言,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企業更換招牌需自擔數萬元成本,而決策者只需一紙通知就能改寫整條街市容貌 。
更荒誕的是,當輿論反噬時,商戶又得自費換回原色 。權力這隻“看得見的手”既敢隨意推翻市場規律,卻又巧妙規避決策後果——整改通報裡只見“深刻反思”,不見半分負責的承諾 。
如果上面追問的三個問題,最終還是不會得到答案的話。那麼不管有多少免職,多少“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整改”,“三河易色”,都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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