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當選美國科學院院士丨附屠呦呦專訪

   4.30‍‍‍‍‍‍‍
知識分子
The Intellectual
 導讀
當地時間430日,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公佈了2025年新當選院士名單。今年共有120位院士和30位外籍院士入選,其中包括中國中醫科學院青蒿素研究中心研究員屠呦呦。現年94歲的她,因發現青蒿素治療瘧疾的突破性貢獻,於2015年獲得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她還獲得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並被授予共和國勳章。
不過,她仍未當選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015年諾獎揭曉後,公眾對屠呦呦未能入選院士的質疑隨之而來。獲獎後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屠呦呦表示自己過去曾多次申請中國科學院院士,但未能成功。衛生部長部長曾親自推薦我當院士。但是,有許多因素在起作用。情況很複雜
青蒿素髮現於大型研究抗瘧疾藥物的“523任務中,這個專案規模大、參與人員眾多,關於屠呦呦能否成為這個專案成果的代表性人物,一直存在爭議。饒毅與合作者曾在《中國科學》發表文章,基於原始中文論文、檔案和訪談資料,他們肯定屠呦呦為發現青蒿素的代表性人物,在青蒿素的發現過程中起了關鍵作用,青蒿素髮現是中藥的科學研究豐碑
儘管作出如此原創性且具有全球影響的貢獻,屠呦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並沒有獲得國內重要獎項或是類似院士等重要榮譽頭銜。
諾獎之後,屠呦呦依然未能入選兩院院士。年齡或許是一個限制因素。屠呦呦獲獎時已84歲,而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對院士增選設有一定的年齡門檻。根據2014年修訂的《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65週歲以上的候選人需由6名或以上院士推薦,且其中至少4人須來自候選人申請學部,推薦方為有效。2023年改革後對這一標準有所調整,但還是要求至少兩位院士推薦。
儘管這一規定並未將候選人年齡嚴格限定在65歲以下,但也為高齡候選人增選院士製造了障礙。以2023年為例,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的有效候選人中,最年長者77歲。中國科學院方面,最年長的候選人為68歲。而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的入選沒有年齡限制。
縱觀屠呦呦的榮譽歷程,國際科學界的認可始終走在國內前面。她先是在2011年、2015年先後獲得拉斯克獎與諾貝爾獎,隨後才在2016年,數度無緣之後終於獲頒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如今,獲得諾獎十年後,先授予這位中國科學家院士榮譽的,仍然是美國國家科學院。
2009年4月21日,正在北京大學醫學部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黎潤紅(現任職於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在饒毅和張大慶教授指導下,以青蒿素為科學史研究課題,曾在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對屠呦呦進行了訪談。
訪談中,屠呦呦詳細回顧了青蒿素髮現的過程,《知識分子》獲黎潤紅授權刊發訪談實錄。
撰文  黎潤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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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黎潤紅
屠=屠呦呦
黎:請問您當時是怎麼參加“523任務”的?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屠:青蒿素研究時間長、牽涉面寬,好在我們編了一本《青蒿及青蒿素類藥物》,剛剛出版,現送你們三本,一本請留給饒毅和你、另外兩本請轉給我母校,你可回去看看,書裡有比較詳細的敘述,現只能概要地聊聊。
我們中藥所1967年沒有參加“523任務”。早期,中醫研究院廣安門醫院和針灸所搞針灸的同事們參加了。1969年,“523辦公室”的領導到中醫研究院,我們領導負責接待工作。“523辦公室”的領導說:中央領導十分重視抗瘧防治的研究工作,為解決問題,希望你們能參加此項任務。院領導當即表示,雖然處於文化大革命,中國中醫研究院科研工作全部停頓,但我們不能推辭,要盡最大努力承擔工作。後來就指定我為課題組長。當時就是這樣一個情況。
1969年2月,我先開始收集歷代的文獻資料、收集單秘驗方,從中挑選出要研究的中藥,提取後送236部隊(軍事醫學科學院)做藥效。當時,我們還沒動物試驗,到1970年年中,篩了百餘種,包括青蒿在內,都沒有理想結果。後來,236因其他任務也不再協助我們了,我們這個組也就停了。直到1971年5月廣州會議以後,我們這個組經過調整和加強,才重新開展工作。
1971年下半年,開始篩了一些中草藥、也復篩了一些,都沒有大的進展,後在《肘後方》“青蒿一握、絞汁服”的啟示下,將青蒿用低沸點溶劑提取,得到“醚中幹”[1](乙醚提取的中性部分)的化學有效部位,當年10月,鼠瘧試驗全部轉陰,年底猴瘧也得相同效果;1972年8、9月在海南和北京用青蒿“醚中幹”治療30例間日瘧、惡性瘧患者,獲滿意效果。1972年11月,在“523”的全國性會議上做了彙報。
與此同時,我們對“醚中幹”進行活性成分分離,1972年11月從中獲得幾個結晶,12月初,鼠瘧確認其Ⅱ號結晶是活性成分,曾稱“青蒿素Ⅱ”,後定名為“青蒿素”,應用至今。幾十毫克劑量就使瘧原蟲全部轉陰。
1972年11月得到青蒿素後,即著手其化學結構鑑定研究。經確定其分子式分子量等,並證實其不含氮元素,又結合四大光譜資料,推定為倍半萜類化合物,屬於新結構型別抗瘧藥。為爭取時間確定其分子結構,就想找條件好的單位協作,瞭解到中科院上海有機所劉鑄晉對倍半萜類化合物的研究有較多經驗,後又瞭解到中科院生物物理所有先進的X線衍射,先後請他們合作研究青蒿素的結構,到1975年底,確定了青蒿素的立體構型。
當然,不是什麼事情都會一帆風順的。有人說我們1973年做的青蒿素不成功,臨床效果不好。1973年我們開展對青蒿素化學研究以外,還從北京產的青蒿中大量提取青蒿素。因為我們劑型室沒恢復工作,所以提出來的青蒿素是拿出去外加工做的片劑。同年9月到海南瘧區對惡性瘧患者進行臨床試用,結果5例患者,僅1例有效,效果不確切。經研究發現這些片子敲都敲不碎,片劑的崩解度有問題,又趕著將青蒿素原粉直接裝膠囊,改用膠囊劑。副所長章國鎮同志親自帶著膠囊赴海南昌江現場,做了幾例。因為季節比較晚了,海南地區工作即將收尾,只做了3例間日瘧,效果都是很好的。證明青蒿素抗瘧有效。後來我院醫療隊用我們提取的青蒿素繼續在全國做了380多例,全部有效。
附註一:1973年北京中藥所提取的青蒿素II臨床試驗情況
在進行青蒿素Ⅱ的臨床試用前,由於急性動物試驗的結果存在一定的問題,所內部對青蒿素Ⅱ是否可以進行臨床使用產生了分歧。後經3人進行臨床試服,未發現明顯問題後於當年9月份赴海南開展臨床試用。
以下為當年的臨床試驗結果:“1973年9-10月,北京中藥所用提取出的青蒿素在海南昌江對外地人口間日瘧及惡性瘧共8例進行了臨床觀察,其中外來人口間日瘧3例。膠囊總劑量3-3.5g,平均退熱時間30小時,複查3周,2例治癒,1例有效(13天原蟲再現)。外來人口惡性瘧5例,1例有效(原蟲7萬以上/mm3,片劑用藥量4.5g,37小時退熱,65小時原蟲轉陰,第6天后原蟲再現);2例因心臟出現期前收縮而停藥(其中1例首次發病,原蟲3萬以上/mm3,服藥3g後32小時退熱,停藥1天后原蟲再現,體溫升高),2例無效”。
屠呦呦口述的“後來我院醫療隊用我們提取的青蒿素繼續在全國做了380多例,全部有效。”指的是從1975年成都會議之後,全國進行大協作對青蒿素及其各種製劑進行臨床驗證時,中醫研究院醫療隊所做的總病例數。
1973年臨床試驗回來以後就向“523辦公室”彙報了。彙報以後,1974年1月,他們就說要開一箇中西醫結合尋找新藥的會議。這個“523辦公室”當時起到組織領導作用,因為當時文化大革命全部癱瘓了,只有部隊來抓,而且任務期間領導關係也有變化,成為三部一院的領導,後來參加的單位越來越多。中醫中藥組實際上開始重點抓的是針灸,後來才是中藥,中藥抗瘧傳統多用常山,這個常山生物鹼有效是有效,但有嘔吐副作用,不好用到臨床去,所以曾經做過好多改造結構的衍生物。西方1820年從金雞納樹皮中提取出奎寧,後又研發好多衍生物,如阿的平、乙胺嘧啶,伯氨喹啉,最後的王牌氯喹,都是含氮的喹啉類藥物,用了一百多年,已經產生抗藥性了。
我去了兩次海南島現場,感染瘧疾的患者40多度高燒不退,又是惡性瘧,後來轉為腦型瘧。好多年輕同志身體挺棒的,得了瘧疾40度以上高燒,兩天以後嘴唇都紫了,要不給他藥吃,那不就送命了。當時大家都期望搞出一個全新結構的、療效也很好的藥物,來解決氯喹抗藥性問題。國外,據報道美國在華盛頓陸軍研究所以改造結構為主,有一個比較好的甲氟喹,但還是喹啉類的化合物。國內來說,實際上這個專案60年代中期,就是一個軍工專案,軍事醫學科學院已經做了不少工作。1967年成立“523辦公室”,全國七大省市都來做這個專案。據報道已經篩了化合物、中草藥等4萬多種。
我從北醫畢業後正好中醫研究院建院,就來了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工作。當年毛主席提出來要西學中,所以那時候辦了一個西學中班,希望有西醫工作經驗的參加學習。我從北醫畢業後,來到中醫研究院中藥所,學了兩年半的西學中[2]。確實,學完了之後還是很有收穫的。當時一些中醫老大夫從全國各地請來的,像蒲輔周[3],他後來成為周總理的保健醫生。
青蒿素是一個原始性創新,因為它是一個全新的結構,而且療效也很好。解決了抗性瘧疾的治療問題。所以大家比較重視,也是因為這個道理。但工作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從我的思路來說,中國有5000年的悠久歷史,對醫學也是比較重視的。我就開始蒐集古代的書籍,地方的經驗,我這有一本冊子(瘧疾單秘驗方集)給你看,這是我69年做的。那時候我做了200多張卡片。
黎:是否還有卡片?
屠:你看看時間你就知道了,1月份開始做的,4月份就做出來了。你看這個第5頁就是青蒿了,我編了這個本子,然後給“523辦公室”送去,我說,我整理的這個,你們可以看看。七個省市嘛,我拿去了8本,一本給“523辦公室”,每個地區一本,請大家來發掘。從青蒿中發掘出青蒿素牽涉到幾個問題,一個品種問題,菊科蒿屬是個很大的屬,市場調查品種也不少,1963年和1977年的中國藥典上就寫了兩種品種[4]。還有藥用部位問題,梗沒有效果。我就想到各種因素,後來就跑到門頭溝藥庫,找頭年新進的青蒿藥材,經研究還真跟採收季節有關。早期採集的根本就沒有青蒿素,因為植物體內根本就還沒生物合成這些有效物質,只在花前葉茂時才合用。所以,後來藥廠提取青蒿素都用那個季節的青蒿葉子為原料。還有一個提取方法問題。從青蒿中得到具有100%瘧原蟲抑制率的提取物是很關鍵的問題。由於其抗瘧活性基團是過氧,在青蒿原藥材中含有很多其他化學成分,在一些常用的水、乙醇做溶劑提取時,溫度超過60℃就破壞了具有抗瘧活性的過氧基團。後經我們實驗,其實青蒿素本身是很穩定的,用水煮沸半小時或乙醇迴流4小時,其抗瘧活性穩定不變。
在做青蒿素化學結構研究時,為確認羰基的存在,我們做了還原衍生物,得到雙氫青蒿素。由於在青蒿素中引進了羥基,方便做更多的衍生物。透過青蒿素構效關係的研究,我們明確了過氧是抗瘧活性基團,也認識到雙氫青蒿素的抗瘧活性更高,安全性也比較好。 經研究開發臨床藥效提高了10倍,劑量就可以減少到1/10,總劑量480mg就解決問題。完成雙氫青蒿素研發後,中藥所終於將1973年9月發現的雙氫青蒿素於1992年獲得新藥證書。
1981年WHO(世界衛生組織)來中國開會,安排我做青蒿素化學研究的報告。會議對於青蒿素是一片讚揚。後來,一位法國記者問,當時是為了戰爭,現在的話世界都在用青蒿素,你什麼感想?我說,我很高興,作為一個醫藥科技人員,工作就是要為人類健康服務的。
國家鼓勵原始性創新,加強原始性創新。我覺得要談論的問題恐怕已經不是發明的問題了,就是一個原始性創新出來以後怎麼辦的問題。那麼這個原始性創新不是說的,是要很多的艱苦的工作。要營造好的氣氛,讓學術不浮躁,科學和學術要實事求是。所以我們就一直在說,能不能以青蒿素做一個解剖,從裡面吸取一些有意義的經驗和教訓。中藥領域還有一個問題,有的人不太重視青蒿素,覺得單藥單一成分,他們一下子就把它推到西藥裡去了。21世紀,現代科學是與時俱進的、不斷發展的,你拿現在科學的觀點、手段再來挖掘中醫藥的寶庫,你就能發現一些更好的東西出來。我想在自己的書上提出這個觀點,要大家多做些原始創新。另外,原始創新出來以後,應該有些政策出來保護它們。青蒿素出來多少年了,整體成果是大協作的產物,當年的協作單位和參與者從不同方面做出了各自的貢獻。
在北醫就有一位趙燏黃[5]專門搞本草研究的。我們是學了本草的,有這個基礎又系統學了中醫藥,“西學中”給了我思路,從祖先古代經驗來找,經驗還是很多的。77年在《科學通報》上發表了青蒿素結構,這是第一篇,我們打的報告給衛生部,經批准後發表的,馬上就被CA(注:美國化學文摘)收載了。我們總共從青蒿中分離鑑定了17種化學成分,以及幾個混亂品種的20來個化學成分,在81年後陸續發表。
黎:這個國家發明獎的證書當時是發了6張還是隻是這一張?
屠:這個我就不知道了。我們也看到過網路上出現過與我們持有的不一樣的國家發明獎證書,不知是什麼道理。
出現有關青蒿素成果的不同認識也不奇怪,但客觀事實不會是多版本的。首先要認定事實,認識才能正確,不然只能浪費時間和精力做無謂的爭議。我們需要向前看,國家需要大力促進科學發展,實現科教興國。科技工作者要有責任感,要努力創新。
附註二:有關國家發明獎的爭議
一、國家發明獎名單與鑑定會名單的差異
1978年在高郵舉辦青蒿素鑑定會,會上確定的主要研究單位為衛生部中醫研究院、山東省中西醫結合研究院、雲南省藥物研究所、廣州中醫學院、四川省中藥研究所、江蘇省高郵縣衛生局六家,其他單位為協作單位,1979年9月18日、20日、21日,國家發明獎評選委員會召開第三次會議,審定發明專案及相應的獎勵等級,審查批准了十五項發明創造,並分別評定為二、三、四等發明獎。其中抗瘧新藥——青蒿素的製造獲國家發明獎(二等)。10月15日《人民日報》第四版報道了衛生部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山東省中醫藥研究所、雲南省藥物研究所、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所、上海有機化學研究所,以及廣州中醫學院發明的抗瘧新藥——青蒿素的製造獲得國家二等發明獎。
由於對外公開報道的就是這六家,至於其他的協作單位包括之前在鑑定會上確定在主要研究單位中的四川省中藥研究所、江蘇省高郵縣衛生局兩個單位完全沒有提到。
在《遲到的報告》一書出版後,四川省中藥研究所曾經參加過“523任務”的研究人員還給科技部成果局寫過相應的檔案要求“還歷史於本來面目”。他們認為:
“當時的評獎是不公正的,尤其是在鑑定書上他們作為第5家主研單位,為青蒿研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當青蒿素研究獲得獎勵時,四川一線的科技工作者卻無一人授獎。在青蒿素獲國家發明證書時,他們所的“523”科技人員均不知道,未將他們排入獲獎單位並沒有徵求他們的意見。”[6]
為什麼1978年的鑑定會上提出的6家研究單位到了1979年獲獎的時候變了,《遲到的報告》一書上認為:鑑定會由於是把青蒿簡易製劑和青蒿素的研究兩個專案作為一個大項,合併進行鑑定的,因此,青蒿素的研究部分排了4個單位;青蒿簡易製劑的研究排了2個單位。後來國家科委發明獎評選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青蒿素作為一個新藥的發明,確認藥物的化學結構必不可少。一個新藥若不清楚其化學結構,就不可能確定為新藥。因此,提出負擔青蒿素化學結構研究的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和中國科學院上海有機化學研究所應列入主要研究單位。四川省中藥研究所和江蘇省高郵縣衛生局,研製的主要成果是青蒿生藥片,對於青蒿素成果的研究發明,應列入主要協作單位。
在當時的發明獎勵條例中有規定:
第十三條對發明專案如有爭議,可向上級機關反映,上級機關應認真調查審理。
第十四條各部門和各單位對群眾的發明,應當給予鼓勵,採取嚴肅認真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在貫徹執行獎勵制度時,必須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社會主義大協作精神,反對本位主義、個人主義互不協作等不良傾向。對打擊、壓制發明和在發明尚弄虛作假,剽竊他人勞動成果的行為,應當批評教育,加以糾正,情節惡劣者,應給以處分,甚至依法懲辦。[7]
對於發明權的爭議和處理:
凡國家科委發明評選委員會透過的獎勵專案,自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如有意義,均可向國家科委發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公佈三個月後如無人提出異議,即行授獎,超過三個月提出的異議,一般不予受理。
凡國家科委發明評選委員會透過獎勵的專案,自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如有爭議,一般由發明申報部門負責處理。為及時解決爭議問題。正以任何一方,均應按照爭議處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地如實的提供有關爭議的補充材料和旁證檔案。如在六個月內不作答覆,即判為棄權,由爭議處理部門裁決。[8]
四川省中藥研究所並沒有在1979年公佈結果的時候依據發明獎條例上的規定向國家科委提出意見而是到2005年才提出意見。此時國家科委並沒有給出明確的解釋。對此,筆者認為,這是文革後國家發明獎首次評選,在沒有一個十分明確、細緻的評審標準的情況下,國家發明獎評選委員會在評審時認為:作為一個新藥的發明,確認藥物的化學結構必不可少;一個新藥若不清楚其化學結構,就不可能確定為新藥。這種依據,也符合當時的歷史事實。不過,無論是國家發明獎評獎委員會還是“523辦公室”在1979年並未對四川和江蘇這兩家單位排除在獲獎名單之外做出公開說明或者說並未告知他們,這說明當時在榮譽分配的問題上處理的不是很好,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523任務”在快要結束時的收尾工作做的不夠完善。雖然後來《遲到的報告》一書中對四川省中藥研究所和江蘇省高郵縣衛生局未能出現在獲獎名單名單上做出瞭解釋,也肯定了四川省中藥研究所在“523任務”開展過程中的大量工作,但是這樣的說明似乎有點晚而且權威性並不夠。
二、國家發明獎證書編號引發的誤解
我們在最初擁有的資料中發現《遲到的報告》一書與《青蒿素研究》一書中所使用的青蒿素的發明證書主要內容相同,只有其中的證書號碼與排版方式略有不同,《遲到的報告》一書中編號為A00011,而《青蒿素研究》一書中的編號為A00612。為此,筆者在訪談不同的老科學家時也提到這個疑問,但是他們都不清楚這是為什麼,有人說可能有真有假,也有人說是所裡面弄丟了後來補發的,但是具體什麼時候補發的就不知道。
隨著我們深入瞭解與資料蒐集的完善,終於使該疑問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答案。目前收集到的關於青蒿素的國家發明獎證書有幾個不同編號的證書,第一個是中醫研究院目前儲存的編號為00011的發明證書[9],其他為儲存在其餘獲獎單位的證書,編號為別為A00609(山東省中醫藥研究院)[10]、A00610(雲南省藥物所)[11]、A00612(中國科學院上海有機化學研究所)[12]。這幾個單位擁有的證書原件如下:

由於條件所限,我們未能獲得全部的證書原件,根據證書的編排判斷還有兩張編號不同的證書,其中之一為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所的,證書編號應該為A00611,另一張為廣州中醫學院的證書編號為A00613,這些證書是連號的。
根據發明獎規定的獎金分配原則:集體發明(包括協作單位),所得獎金按照發明者貢獻大小,合理分配。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發明,其獎金由申報部門負責進行合理分配。針對青蒿素是衛生部作為申報部門申報的,因此獎金分配也由衛生部進行。有關發明獎證書、獎章以及獎金的分配情況,有如下記載[13]

圖5青蒿素髮明獎獎章(屠呦呦提供)

圖6衛生部科技局下發青蒿素髮明獎獎金分配的通知

圖7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向其他單位寫的通知信函
根據衛生部當時的檔案指明:國家科委頒發的青蒿素髮明證書(見中醫研究院的發明證書)、獎章(只有一份,如上圖為複製件)[14],建議由中醫研究院照相複製給其他五個單位,原件由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儲存。根據中醫研究院的信函以及相關單位的檔案顯示,當時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將影印件給了其他單位。因此,當時雖然是六家單位為發明單位,但是擁有證書和獎章原件的只有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一家。其實衛生部的這份通知為後來的多張證書的出現既提出的異議又為後面的爭議埋下的伏筆。
既然當時只有一張證書,現在為什麼出現了6張,而且編號相差很多,但是後5張卻是連號?為此筆者詢問了原國家科委的一位對此有所瞭解的工作人員,據他所述:
“青蒿素是1979年獲得的國家發明二等獎,但是後來因為獲獎單位和發明人的排名問題一直存有爭議,後經較長時間的調解,達成較為一致的排名順序(但還是有些單位和人員不服),重新列印了獲獎證書。這就是二個證書的來由,應該是以第二張證書為準。”[15]
其實前後的證書,內容都是一樣,不同的只是證書編號和排版方式。因此,經過上述的說明,筆者認為,兩種版本的4張證書以及還可能出現的兩張不同編號的證書從根本上來說都是真的。根據科委工作人員所說的對排名問題一直存在爭議,說明這個問題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決,就算是重新列印了獲獎證書之後,很多研究人員並不知情,有關爭議還是存在。

註釋:下滑動可瀏覽)

[1]醚中幹,指的是在研究植物藥有效成分時用乙醚提取,先將植物中的混合成分按其極性大小粗略地分開,乙醚提取液中含有的主要是極性小的脂溶性混合物,再用不同強度的鹼溶液(碳酸氫鈉、碳酸鈉或氫氧化鈉溶液)依次提取,將得到強度不同的酸性成分;經過鹼提取的殘餘液可以再用酸溶液(鹽酸或硫酸溶液)提取,得到鹼性成分(一般是生物鹼或其它鹼性成分),乙醚殘餘液中剩下的就只有中性混合成分。這是一種經典的系統分離方法。屠呦呦在分離過程中使用的是2%的氫氧化鈉溶液提取,並省略了用酸溶液提取這一步,得到的乙醚中性部分(簡稱“醚中幹”)
[2]屠呦呦與餘亞綱同為中醫研究院西醫離職學習中醫班第三期學生,學習時間為1959年10月至1962年2月。
[3]蒲輔周(1888-1975),四川省梓潼縣人。現代中醫學家,長期從事中醫臨床、教學和科研工作,精於內、婦、兒科,尤擅治熱病。傷寒、溫病學說熔於一爐,經方、時方合宜而施。1955-1975年曆任中醫研究院廣安門醫院內科醫師、內科主任,中醫研究院副院長等職務。曾任全國政協第三、四屆委員。
[4]《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藥典》)1977 版中藥青蒿的原植物為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L.)或青蒿(ArtemisiaapiaceaHance)二種植物,在解釋性狀時也分為黃花蒿和青蒿兩種。不過從《藥典》1985版開始,中藥青蒿的原植物只有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L.)一種植物。
[5]趙燏黃(1883-1960),江蘇省武進縣,本草學家和中國生藥學先驅者。1909年畢業於日本東京藥學專門學校。他畢生致力於本草學和生藥學的教學和科學研究,應用現代科學方法整理本草,研究中藥,考訂本草藥品名實,為編修中國新本草做了大量開拓性工作,在澄清中藥品種混亂方面做出了貢獻,併為中國培育了幾代藥學科技人才。先後擔任過任上海國立中央研究院化學研究所研究員,北京大學醫學院藥學系教授,中央衛生研究院中醫(祖國醫學)研究所生藥室顧問、中國藥學會北平分會副理事長、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研究員等職務。
[6]齊尚斌、萬堯徳.還歷史於本來面目——青蒿素研製中鮮為人知的故事.2005-11-1
[7]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1978年12月28日國務院釋出)
[8]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1978年12月28日國務院釋出,1984年4月25日國務院修訂)
[9]屠呦呦提供
[10]山東省中醫藥研究院檔案處提供
[11]羅澤淵提供
[12]中國科學院上海有機化學研究所檔案處提供
[13]中國科學院檔案館.青蒿素的結構和反應.檔案號D144-357
[14]屠呦呦提供
[15]有關獲獎證書的回憶.北京大學醫學史研究中心.523任務相關檔案20101119
[16]https://cn.nytimes.com/china/20151010/c10sino-tu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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