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還信用卡成本上升,8美元滯納金上限被法官叫停

週二,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提出的一項旨在限制信用卡滯納金的新規。該規定原計劃將滯納金上限設為8美元,作為拜登政府打擊信用卡“垃圾費”的重要舉措之一,但法官認為該規定在法律上無效。
得州沃斯堡地區聯邦法官皮特曼(Mark Pittman)在裁決中指出,這項規定違反了2009年《信用卡責任與披露法》(CARD Act)。根據該法,滯納金必須“合理且與違規行為成比例”,而CFPB設定的8美元上限屬於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
原規定要求,對於擁有超過100萬個開放賬戶的信用卡發行機構,除非能證明更高費用有助於彌補成本,否則必須將滯納金控制在8美元以內。拜登政府推行該規定的初衷是減輕消費者負擔,因為此前平均滯納金約為32美元。
然而,去年3月,包括美國商會(USCC)在內的一些商業和銀行團體對該規定提起訴訟。他們指責CFPB越權行事,忽視了國會原本的立法意圖,即滯納金應足夠高,以震懾逾期行為並補償發行方損失。這些團體還表示,新規實際上對守信消費者不公平,因為發行機構可能會透過提高年費或其他費用,將成本轉嫁給按時還款的使用者。
值得一提的是,川普政府過去曾嘗試削弱甚至解散CFPB,認為其對商業過於苛刻。但今年4月11日,華盛頓特區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政府可以對CFPB進行適度精簡,但必須保留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能力。
此次法官駁回CFPB的滯納金新規,無疑給拜登政府打擊信用卡“垃圾費”的計劃帶來了挫折。未來,CFPB可能需要重新考慮其監管策略,以確保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這也提醒了各方在立法和監管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各方利益,確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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