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話西遊》表情包被告,影視領域會出現“動圖中國”嗎

作者|肉丁
傳遍全網的經典表情包動圖,竟然也會因侵權被起訴。
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大話西遊》電影動圖表情包的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案件。
某網路公司因未經授權在其運營的動圖製作與分享網站上傳播了39張擷取自電影《大話西遊之月光寶盒》的GIF動圖表情包,被判決賠償擁有該電影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的某短影片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500元。
根據娛樂資本論的調查,《大話西遊》的內地版權歸西影集團所有、香港版權則歸屬於周星馳的香港公司,據接近西影集團的相關人士表示,此次案件確實與西影存在關聯,但他拒絕透露進一步動作的資訊。
版權方狀告表情包動圖製作平臺,判決訊息一齣便引發了業內對於影視表情包版權邊界的廣泛討論,以後影視領域會出現類似於“視覺中國”的“動圖中國”嗎?以及如果濫用相關權利,會導致和經典影視有關的二創生態遭到毀滅性打擊嗎?
再甚之,影視評論領域會出現之前“B站影視區起義”那樣的事件,相關權利方為了保護自己的口碑,而利用版權、肖像權來壓制負面的聲音嗎?
#本文已採訪兩位相關人士,他們也是「娛樂資本論」2025年第284-285位受訪者 
訴訟案件頻出,影視表情包成版權雷區
隨著社交媒體的普及和表情包文化的盛行,因使用影視劇片段、截圖製作的表情包而引發的著作權、肖像權等侵權糾紛案件早已屢見不鮮。
造成這一現象的首要原因,是網路使用者對於表情包的合法使用存在著常見誤區:
在相關案件中,不少人或認為表情包是與普通文字無異的私人情感表達工具,使用“二創”表情包屬於介紹、評論或說明問題;或認為只要不用於直接營利,即使二次創作的元素包含了他人權利也不構成侵權。
對此,行業律師向娛樂資本論介紹,如果相關表情包使用的主體是自然人、而且形成的表情包不透過公開網路釋出,那麼可能符合《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的“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情形,有構成合理使用的空間。
但網友在網際網路中公開發布表情包的行為卻忽略了在網際網路的語境下,所謂的“私人使用”雖然不以盈利為目的,依舊可能會因其傳播的廣泛性而產生公共影響、從而觸及法律紅線。
被用於增加文案效果、吸引流量、推廣產品的表情包,則在司法中更容易被認定為具有營利目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有相關人士告訴娛樂資本論,目前她的工作無法讓她完全放棄使用影視片段,他們只能根據歷史情況儘量規避兩類這種在法律圈被戲稱為“蒼蠅版權官司”的大戶。
一類是已經遠離創作高峰的藝人或影視公司,比如說葛優、香港老藝人、依靠老IP吃飯的傳統影視公司,他們會很少在意自己的IP生態或影響力:
比如,藝龍網曾在其官方微博中使用了多幅“葛優躺”的表情包進行商業宣傳,並圖片標註中提及了“葛優”的名字。因此在葛優方提起訴訟後,法院判令藝龍網公開發布致歉宣告,同時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7.5萬元。
一類則是網紅或者小藝人,因為這些藝人會大量的和小型律所合作,以分成形式進行普遍性的法律訴訟:
自2022年起,都美竹也大量的控告上百家曾報道過她的媒體,這裡面甚至還包括給她頒獎的媒體。
源於經典影視劇的表情包因生動形象、普及率高以及能快速傳遞情緒而廣受歡迎,但也因法律界限複雜、相關規則難明而難以避免的成為了侵權的“高發區”。
相比之下,《甄嬛傳》則是另一種思路,被優酷網拿下版權之後,此IP大量的鼓勵二創、鼓勵“甄學”,並最終依靠影片重播、演唱會等形式鞏固了IP影響力。
二創或侵權,邊界難定義
在《大話西遊》等表情包判決侵權的案件中,最顯著的共同特徵是被控侵權的表情包(尤其是動態表情包,即GIF動圖)往往直接擷取自原影視作品的片段,未經實質性的修改或融入新的獨創性表達。
根據法院報道顯示,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極易被認定為是對原作品著作權的侵犯、而非合法的“二次創作”或“合理使用”。
但在當下的網際網路中,影視表情包的廣泛使用卻並非單純的擷取,而是常遊走在二創與著作權侵權的模糊地帶。因而如何清晰界定兩者的邊界,成為當前司法實踐和理論探討中的熱點與難點。
一方面,影視表情包的不同使用場域究竟構成二創還是侵權,需要專業人士予以界定。
根據相關資訊顯示,“葛優躺”表情包走紅後,一些商家未經葛優本人或相關權利方許可便將形象用於抱枕、T恤等產品的設計銷售以及宣傳營銷等行為,便屬於典型的商業利用,容易判定侵權。
在採編、自媒體等媒體文字工作者或影視解說等影片創作者的作品中,對影視表情包的引用是否構成侵權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行業律師認為,若在文章中適當引用表情包圖片作為說明且註明來源,可能構成合理使用;反之即使只傳播了表情包的GIF圖,理論上仍構成對電視、電視劇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侵權,並且哪怕著作權人沒有主動進行維權,“其法律風險也一直存在”。
另一方面,使用者在AIGC工具普及後對經典影視片段或角色形象進行“爆改”,二次修改後生成的表情包是否侵權同樣需要界定。
行業律師告知娛樂資本論,理論上來說透過AI工具將電影、電視劇片段進行編輯,保留了原有作品的內容、元素的同時產生新畫面,因違反了《著作權法》五十二條、五十三條規定,依然可能構成侵權。
但由於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於AI模型開發者、AI服務提供者還是操作AI的使用者這一問題,在全球範圍內尚無統一明確的法律定論,因此在權利行使和責任承擔方面都存在著灰色亂象。
回到影視表情包之爭,版權的界定未全然明晰也導致了數字時代下著作權保護與資訊共享、二次創作之間的平衡問題越發突出,影視版權的爭議隨之愈演愈烈。
但從內容平臺之間到製作公司、甚至即將波及到更廣泛媒體生態,版權保護的持續收緊究竟是能夠推動行業在最佳化中發展、還是走向爭議性的未來,依舊難以預料。
畢竟視覺中國就曾因“黑洞照片”“攝影師自己的作品被訴侵權”等案件被大眾指責“以訴代銷”,不僅對其自身聲譽和市值造成了巨大影響,也令攝影領域的版權保護一度陷入矯枉過正的危機之中。
對影視版權的所有者來說,或許在維權中找到版權保護與合理使用之間的平衡點,才是實現創作激勵、互惠共贏的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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