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觀影,請勿屏攝!

去年春節檔,歌手#薛之謙 盜攝#的話題曾衝上微博熱搜第一,引發網友與粉絲的激烈論戰,粉絲認為薛之謙是導演邀請參加首映禮,所以屏攝可以被原諒,而更多的網友認為這並不是屏攝的理由,明星也一樣。
薛之謙帶有屏攝內容的博文:

屏攝一直以來都是老生常談的話題,而春節檔一直都是屏攝行為重災區。
過去幾年的春節檔,在微博、小紅書、抖音社交平臺隨處可見大量屏攝內容,在今天公映的6部2025春節檔作品《哪吒之魔童鬧海》《唐探1900》《封神第二部:戰火西岐》《射鵰英雄傳:俠之大者》《熊出沒·重啟未來》《蛟龍行動》,也是無一倖免都出現了被屏攝的情況。
以下為部分示例:
2023年的《流浪地球2》《無名》《滿江紅》《深海》《交換人生》《熊出沒·伴我熊“芯”》,到2024年的《飛馳人生2》《熱辣滾燙》《第二十條》等也乎全面涵蓋:
據公開資料顯示,電影屏攝,是指一種包括錄影、錄音、拍屏在內的影院盜攝行為。通常,影院紙質電影票背面的“觀影須知”中,都會明確印有“影廳內禁止攝影”的圖示提示,而這一點卻往往被大多數觀眾忽視。
美國是目前版權保護最為嚴格的國家,早在1790年就頒佈了《版權法》,並在1796年修訂案中豐富了“視聽作品”的定義:電影、音像都屬於視聽作品的範疇,版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韓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相關規定,若偷偷拍攝正在院線上映的電影畫面,並將其上傳至社交媒體或公眾場合,將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就連已下線、但在流媒體平臺播放的電影,若未經版權方同意截圖,並將畫面上傳至社交媒體,也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在臺灣地區,在影院內拍照或攝影,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罰款2萬新臺幣;香港的《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第544章明確規定,嚴禁在放映室拍攝及錄影,否則有可能被罰款和監禁即使以“學習”的名義也不可以。

百老匯電影中心曾發文表示,屏攝錄影最高可罰款50000港幣,以及監禁三個月。

此前,知名電影自媒體“巴塞電影”也曾因屏攝,而被香港電影節取消了媒體資格。

內地雖然沒有明確地將屏攝行為明確地寫入法律,但部分相關條款中確有所提及。

2017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影。發現進行錄音錄影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總之,無論是否違法違規,屏攝都是絕對應該抵制的,即使沒有法律約束,這也是個人素質的體現。
從日常普通觀影,到國內各地電影節,屏攝都是不受歡迎的行徑。平遙國際電影展也曾釋出相關宣告:
第22屆上海國際電影節也曾釋出倡導文明觀影的宣傳片,禁止大聲喧譁,屏攝等行為。

今年春節檔公映的6部作品也釋出了抵制屏攝的觀影提示。

今年,微博電影聯合50位電影人共同發起2025文明觀影倡議,希望在新的一年一起營造更沉浸的觀影氛圍。文明觀影從你我做起,對屏攝說“不”!參與的電影人包括:陳思誠、大鵬、董子健、範丞丞、方勵、費翔、黃渤、黃明昊、黃軒、惠英紅、蔣勤勤、金晨、雷佳音、李庚希、林曉傑、劉昊然、劉雅瑟、呂豔婷(哪吒配音)、馬麗、那爾那茜、娜然、彭昱暢、邵藝輝、沈騰、宋佳、孫陽、佟麗婭、王寶強、王俊凱、王源、吳磊、肖央、肖戰、辛芷蕾、易烊千璽、於適、張鈞甯、張雪迎、張智霖、張子楓、趙麗穎、甄子丹、鍾楚曦、周迅、周也、朱一龍、莊達菲、《熊出沒·重啟未來》劇組(按姓名首字母排序)。
中央電視臺同樣播出了針對春節檔文明觀影的提示:
希望大家共同觀影秩序和氛圍,也避免侵權及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如果想在社媒釋出影評時配圖,選擇票根,影院展架,以及官方海報都是不錯的選擇。
導筒也祝大家春節觀影愉快
書畫影音都有佳作常伴
蛇年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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