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盜版《原神》模型玩具,法院判了

《原神》遊戲風靡全球,以其奇幻的世界、豐富的角色設定和精彩的劇情,吸引無數玩家沉浸其中。然而,在現實世界中,一場圍繞“原神”商標的侵權風波在悄然掀起。
據悉,上海米哈遊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哈遊公司”)是遊戲《原神》的創作者,同時也是“原神”商標的合法權利人。某日,米哈遊公司在市場巡查中發現,某網購平臺上有一家名為“某某動漫手辦社”的商鋪,在其手辦玩具商品連結上使用“原神蒙德篇戰場英姿盲盒周邊聯名手辦”“原神Paimon周邊手辦擺件”等名稱,商品展示頁面滿是“原神”字樣及相關角色形象,部分手辦的外包裝上也赫然印著“原神”標識。米哈遊公司認為該商鋪侵犯了其對“原神”的商標權益,遂將該商鋪經營者曾某某訴至翁源法院,要求曾某某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曾某某在經營的店鋪中使用“原神”等標識的行為,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於商標性使用。被訴侵權的手辦玩具在商品類別上與《原神》等系列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範圍存在相似性。且經比對,上述侵權標識與“原神”系列註冊商標在文字構成、讀音上均相同,儘管在字型字形上存在細微差異,但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極易在選購商品時產生混淆,誤以為這些手辦與米哈遊公司存在官方關聯或得到了米哈遊公司的授權。綜上,法院認定曾某某的行為侵犯了米哈遊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經營規模、主觀過錯程度、涉案註冊商標的知名度等因素,判決曾某某向米哈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0000元。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商標凝聚著企業智慧,是企業名片和企業品牌的象徵,具有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基本功能。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等行為,一方面損害了他人商品或服務在市場經營中所積累的聲譽和品牌價值;另一方面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的競爭秩序,在日常生產、銷售活動中,經營者要對所售商品的來源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其合法性。同時,相關權利人也應當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積極防範侵權風險,共同營造一個公平、有序、充滿創新活力的市場環境。
來源:澎湃;何輝熊 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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