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珍課程「從未實現的平等:權力、身份與社會分配」已更新4-6集。這一部分將要討論,不平等、平權與特權究竟意味著什麼。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社會中,為什麼我們仍然能感知到特權的存在?“不能輸在起跑線上”,是我們擁有的選擇嗎?只要努力,就可以像別人一樣獲得成功嗎?
▍構成不平等的習俗,是“特權”
讓我們來看看盧梭是怎麼定義不平等的:
我認為人類當中存在著兩種不平等,其中一種,我稱之為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為它是由自然確定的,它在於年齡、健康狀況、體力以及心靈或靈魂的素質的差異;另外一種,可以稱為道德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因為它的產生有賴於某種習俗,是經過人們的一致同意而建立的,或至少是由這種同意所認可的。
這種不平等在於一些人在損害他人的情況下所能享受到的各種特權,例如比他人更富有,更尊榮,更有權勢,或者至少能讓他人服從自己。
我相信大家總的來說會贊同盧梭的定義,因為構成這一定義的關鍵區分從啟蒙時期一直沿用到今天,也就是“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與“道德或政治上的不平等”。
第一種按照日常語言的習慣應該被稱為“不同”,第二種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不平等,後文盧梭的一個重要論點就在於,自然的“不同”不能也不應該造成道德或政治上的不平等。
換句話說,並不是所有的不同都構成不平等,不平等是特定意義上的不同。盧梭給出了兩個構成不平等的要素。第一個是“道德上的或政治上的”這個限定,第二個是“特權”。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當盧梭說“道德上的或政治上的”,這裡的“道德”根據moral這個詞的詞源含義來理解比較合適,它指的是習俗。因為接下來盧梭馬上說,這種不平等“有賴於某種習俗,是經過人們的一致同意而建立的”。
這是構成不平等的第一個要素:它是在社會生活中產生的,與自然無關,是一種需要人們認可才會存在的東西。
比如說,我的生理性別不是我說了算的,但是,我是否會因為我的生理性別而被喝令等別人吃完了再上桌吃飯,這是社會習俗決定的。

當然,在社會生活中產生的習俗和達成的一致並不都屬於不平等,哪些習俗才構成不平等呢?盧梭說構成不平等的習俗是“特權”,所以不平等不僅是道德上的(風俗上的),也是政治上的,因為權利屬於政治範疇。
什麼是特權?它是“一些人在損害他人的情況下所能享受到的”,也就是說,特權是這樣一種權利,有人能享有它,必然意味著其他人被剝奪它。
比如說,選舉權是一種權利,當一個國家的所有人都有選舉權時,它並不是特權,但是如果像古希臘城邦那樣,只有自由的男性成人有選舉權,而女性和奴隸都沒有,那麼它就變成了特權。

▲ 電影《還有明天》(2023)
簡單地說,這個意義上的不平等指的是特權。那麼特權的反面,平權,也就等同於平等。這是今天我們對於平等的最常見的定義。這也是為什麼取消特權階層、過渡到平權社會,成為了實現平等的主要的(如果說不是唯一的)模式。
廢除一切意義上的奴隸制,君主制,讓所有的人——而不是像古希臘城邦那樣只有一部分男性——都成為自由的公民,都享有同樣的權利,並履行同樣的義務,也就是說,都在法律面前平等。
所以說,平等並不意味著一切都拉平,並不意味著平均主義——就算這不是不可實現的,也不像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理想。
▍錢可以買到的都不算特權嗎?
盧梭的定義中,有一點可能會引發現代人的異議:盧梭稱“比別人更富有”是一種特權。現代人會說,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間的財富差距不是不平等,至少不完全是不平等。
盧梭所說的“富有”可能是特權階層世代繼承的財富,也就是說老錢,老錢確實是不平等,但是新錢不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依靠自己的努力而獲得的財富有多有少,這不能算不平等。
例如,我曾經對一個年薪百萬的朋友說,鑑於她的收入、財富以及消費水平,我認為她屬於特權階層。
她匪夷所思地望著我,然後反駁道:“我怎麼會是特權階層,我有的只是錢,錢可以買到的都不是特權,錢不能買到的東西才是特權。”

我的這位朋友的意思應該是,錢是她自己掙來的,是她應得的,這不算特權。這種觀念,叫作“優績主義(meritocracy)”。
優績主義認為,每個人的所得都是他們應得的,包括收入、尊重、信譽等等。優績主義不直接與平等有關,而關乎正義或者說公正(justice)。正義關注的是每個人被分配到的東西和被對待的方式是否正當或正確。
但是優績主義建立在一種平等之上,它叫機遇平等。
只有當每個人能夠努力的機會是一樣的,他透過努力所獲得的才是應得的。我的那位朋友一定是因為覺得自己在平等的機遇中獲得了財富,才會認為財富不是特權。而機遇平等,也是公民社會的一個構成要素。
也就是說,在平權成為平等的同義詞之後,我們最常見的平等觀由兩個要素構成:“機遇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們都透過建立公民社會而得到實現。

大家現在是不是覺得:對,這就是我認同的平等觀!如果是的話,那麼我們現在需要問一個問題:在絕大部分的現代國家,透過賦予所有社會成員以同樣的公民身份,難道平等不是已經實現了,或者說至少很大程度上已經實現了嗎?為什麼對於平等的呼聲依然那麼高呢?
弔詭的地方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機遇平等的社會,似乎又是兩極分化最嚴重的社會,甚至似乎仍然存在特權。
那麼,有沒有可能,我們將平權等同於“機遇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定義本身就是成問題的呢?
▍你貧窮,是你應得的嗎?
當我的朋友說“錢可以買到的都不算是特權”,她可能對錯各半。她對於優績主義的預設可能是錯的。
這個看似平等的原則,卻使得一個社會允許極端的兩極分化,使得我們看到捉襟見肘的人,只需要告訴自己這是他所應得的(懶人有懶報),是他自由選擇的結果。
這是一個有待思考的問題。先不談優績主義引發的後果,優績主義本身,“我所有的是我應得的”這種判斷,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學者稱作是一個童話或神話。這些學者的觀點是,我們自己掙來的東西未必是我們自己掙來的,至少不完全是。
我們認為我們活該得到的報應,也並不是因為我們不夠努力而活該得到報應,這是對弱勢群體的汙名。
但是我的朋友還有一個預設是對的:哪怕是在我們所處的公民社會中,也仍然有錢買不到的特權。當然,這麼想的人可能只是在惋惜自己沒有那些特權,例如那些依靠“託關係”才能獲得的權利,以及那些不在市場上流通的“特供品”。
那麼,為什麼有學者認為“自己掙來的東西並不是,至少並不完全是我自己掙來的”呢?而在一個公民社會中,為什麼還會存在錢買不到,讓有錢人也望塵莫及的東西呢?

▍原生家庭的繼承者們
為什麼優績主義是一種神話,是一種對現實的錯誤認知呢?因為公民社會並不意味著機遇平等。
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教育。受教育的機遇往往被視作最重要的一種,因為它是最基本的。一般認為,推行公共教育是實現教育機會平等的方式。

但是很顯然,哪怕是在公共教育最普及最完善的地方,這種機遇平等也還是沒有得到完整的實現。
我們可以說,這些都是因為公共教育實施得還不夠徹底。我們可以想象公共教育資源不向任何地區傾斜,想象各種老錢能買到的教育資源被取消,所有的假期活動和課後活動都變為由國家買單,並且被平均分配。這樣的話,教育機遇不就徹底平等了嗎?
仍然不是。因為有一種教育,它不在課堂上,也不在補習班、夏令營,所有這些公共領域中的教育都發生在一定的年齡之後。但是有一種教育從我們一出生就開始了,那就是家庭中的教育。
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將這種教育稱作“繼承”,並且他認為,由於存在這種“繼承”,哪怕是在現代民主國家,社會階層也在不可避免地被“複製”。
“龍生龍,鳳生鳳”的現象,哪怕在教育高度公共化的社會也仍然是殘酷的現實。這是他與帕斯隆對於法國公共教育展開研究後得出的結論。
在原生家庭中被繼承的是什麼呢?布迪厄將它稱作文化資本。文化資本的範圍很廣,包括分析和表達能力、閱讀和理解能力、文學和藝術修養,也包括各種知識和技術,等等。
我們在學校學到的當然也是文化資本,但是布迪厄要強調的是,我們在原生家庭中就繼承了很多文化資本。
這種最初的文化資本差異不會在所謂的“同一條起跑線”上拉平,不會因為大家都有同樣的老師教同樣的東西而拉平,恰恰相反,它會進一步放大。因為學校教育實際上提出了特定的好學生要求,比如專注力、理解指令的能力。

公共教育所採取的統一的語言也是一種文化資本,所有出生在說方言的家庭的孩子都缺乏這種資本;學校所採用的互動空間也是一種特定的空間,意味著特定的行動規範,比如它需要孩子坐得住(大部分的公共教育仍然是以坐姿展開的),這導致所有不熟悉這種互動空間的孩子處於劣勢,例如更習慣農田、手工作坊這一類空間的孩子。
在這個意義上,布迪厄指出公共教育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是一種假象,因為它在一開始就已經做出了一次篩選和排序。
這就是為什麼布迪厄將這種文化遺產稱為資本:每一個人在進入學校的那一刻手中都已經有了第一桶金,而這第一桶金像資本一樣,會產生錢生錢,利滾利的效應。
盧梭在《論不平等》中已經看到了這種滾雪球的效應。他稱,人與人之間的許多看上去自然的差異,比如體力和智力上的差異,實際上只有在社會環境中才會產生,並且社會環境會使這些差異越來越大。

▍是什麼讓“機遇平等”這種假象大行其道
這些“遺產”和“資本”又被布迪厄稱作是“文化習慣與被繼承的秉性”,是“一整套構成文化特權之現實的‘社會天賦’”。
如果說文化習慣還可以按照慣習來理解,那麼“被繼承的秉性”,尤其是“社會天賦”,這些說法看上去就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天賦一般被認為是天生的,而不是在社會生活中後天習得的,怎麼會有“社會天賦”這樣的東西。
實際上,布迪厄是故意為之,這正是要提醒我們,優績主義犯的最大的錯誤在什麼地方。
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慣習這個概念:布迪厄用“慣習”這個稱呼是為了強調,有些思維與行動方式明明屬於社會教化的結果,卻如此深入我們的情感與身體,以至於像自然的本性一樣發揮作用。
秉性也一樣,它指我們在原生家庭中所習得的文化,相比知識,它更多地有關言談舉止。它的習得過程跟學校不一樣,它不需要主動地、有意識地展開,而更近於接受薰陶。如此習得的言談舉止,也就變得自然,就好像是我們與生俱來的。
所以一個出生於書香世家或者高知家庭的孩子小明,他的文化籌碼在雙重意義上不是他努力的結果,不是他的優績。首先,出生於文化世家當然不是他努力的結果,就像出身於教育者缺位的家庭的阿珍,也不是因為自己沒有努力。沒有人能夠選擇原生的文化習慣。
任何人都有文化習慣,種田放牛做飯抓螺螄也是文化習慣,每一項都有知識和技術含量,只不過它們在我們現有的教育體制中不構成有利的“資本”。
其次,小明在人生最初幾年所積累的文化資本也不是努力的結果,而是被不知不覺燻出來的。就像一個人會講自己的家鄉話一樣,一個人的文化習慣也就不構成他自身的優績。
比起可以被歸為優績的文化資本,這些不屬於個體優績的文化資本更具有決定性。因為後者是前者的基礎,它決定著一個人是否有可能透過努力而更好地把握住平等的教育機遇。
現在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說,優績主義是對於現實的一種錯誤的認識。機遇平等是一種假象,是因為我們只關注公共領域,而忽略了私人領域、家庭領域中發生的文化繼承,我們才會相信這種假象。
對於這種被燻出來的文化資本的忽略,最糟糕的結果就是明明屬於習得的東西,卻顯得是“天賦”,學校中的“學霸”被視作是智商高,能力強的人,而不是出身好的人,也就是說,不被視為是獲得了特權的人。
由於我們只關注公共領域中的教育平等,一種特權得以改頭換面,長成天賦的樣子,繼續存在於一個明明追求平等的社會。這就是布迪厄用“社會天賦”這個矛盾的表述要提醒我們的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意味著平權的實現嗎?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對平權的定義,會不會也存在問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意味著平權的實現,這是一種非常深入人心的想法。讓我們出於便利稱它為“法律平等主義”,甚至有人以它為名反對一些當代的平權呼聲。
在這些遭到反對的呼聲中,反種族主義與女性主義的聲量最大。可是,“法律平等主義”會指出,奴隸制已經成為歷史,女性也早已獲得與男性同等的公民權利,“有色”人種和女性,不應該再對既成歷史的東西耿耿於懷,不應該把過去所遭受的不平等仍然當作現實,這個社會對所有的人都是公平的。
法律平等主義者甚至會認為,在已經如此公平的社會中還要有補償制度(例如北美高校中的“配額”,我們國家對於少數民族的加分和補貼政策),這是對於白人/男人/漢人的不公平。
那麼已經具有全國統一的公民身份的女性和有色人種仍然覺得有必要呼籲平等到底有沒有道理呢?他們所不滿的是不是已經成為歷史的東西呢?
法律平等主義的預設在於:我們的社會既然是公民社會,那麼它就是由公民所構成的。這句話能有什麼問題?
這句話的問題在於它混淆了社會成員和公民這兩個概念。成員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而公民是一種身份。這種混淆令人誤以為公民社會中的成員就只有一種身份,就是我們身份證上的那個身份,就是公民身份。

但是我們很顯然並不只有一種身份,比如我們在所謂的“私人”領域中就有不同的身份:父親、母親、子女,等等。公民身份是全國統一的,家庭身份恰恰是彼此不同的。
而剛才提到的女性、有色人種、少數民族都屬於另外一種,全國不統一的身份,它儘管不受法律管轄,但卻客觀存在於公共領域。這種存在意味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民,就他們的其他身份而言卻面臨不平等的處境。
▍“黑人”就是被當作黑人對待的那個人
這種身份是就“身份政治”中的“身份”。“身份政治”這個說法在今天,尤其是在北美,有點“爛大街”,“爛大街”的理論常常會令人迫不及待地站隊而不在意它的真正含義。
究竟什麼是“身份政治”裡所說的“身份”?在提出這個說法的《康比河公社宣言》(1977)中,這裡的“身份”指的是一個特定的社會群體(這個宣言涉及的是黑人女性),它因為以特定的方式被對待(既有別於白人女性,也有別於黑人男性),而有著其他群體所沒有的經歷。“黑人女性”在這個意義上就是一種特殊的“身份”。
當奧巴馬首次當上美國總統,全世界都為美國的第一個“黑人總統”歡呼時,我一度認為這是不對的,奧巴馬是一個“混血”,他不是黑人。稱他是黑人,這是種族主義。
直到我讀到奇瑪曼達·恩戈茲·阿迪契Chimamanda Ngozi Adichie的《美國佬》,我才意識到不對的是我自己。

▲ 阿迪契《美國佬》
Adichie借小說主人公的一篇名為“奧巴馬除了是黑人還能是什麼?”(Is Obama Anything but Black)的部落格給出“黑人”的定義:
很多人(他們大部分不是黑人)說奧巴馬不是黑人,他有雙重種族,多重種族,即是黑的又是白的,反正不是純粹的黑人。因為他母親是白人。
但是種族不是生物學,種族是社會學。種族不是基因型(genotype),種族是表型(phenotype)。種族的重要性源自種族主義。而種族主義是荒謬的因為它關係到的是你的外表……很多美國黑人祖上都有白人,因為白人奴隸主晚上喜歡去奴隸住的地方強姦黑人。但是如果你看上去黑,那就是了……
在美國,你不能決定你是什麼種族的。它已經為你決定好了。巴拉克·奧巴馬長成他那個樣子,五十年前肯定必須要坐在公交車的最後面。如果今天一個黑人犯了罪,巴拉克·奧巴馬可能因為長相符合而被警察攔下來問話。這個長相是什麼呢?“黑人男性”。
“黑人”就是被當作黑人對待的那個人。奧巴馬是不是黑人,並不是醫學能鑑定出來的,而取決於他有沒有被當做黑人對待。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對待”在這裡的意思。它是價值判斷,而不是事實判斷。說一個人被當做黑人來對待,是說他被視作是有暴力傾向的人,是在無人和昏暗的地方被躲得遠遠的,是在求職的時候被認為會偷懶而首先被淘汰掉,等等。
令奧巴馬受到黑人待遇的不是他的膚色本身,而是特定社會(這裡是美國社會)賦予這種膚色的含義。在這個意義上“黑人”“種族”,以及所有其他這一類的“身份”是社會事實。
或許有人會說,人們對於不同人的對待方式也是建立在客觀事實之上的。例如,統計學表明黑人的犯罪率確實更高,女性確實更傾向於認同其他人的說法、更順從等等。這些不同人群的特徵也是事實。
但我們不要忘了,構成這些統計學事實的原因往往也是社會性的,而不是生物性的。或者說,要證明黑人天然地就更暴力,女性天然地就是更順從,我們必須證明沒有社會原因使他們變得暴力或順從。
這些社會原因往往很明顯,其中很大一部分就在於不同群體受到的不同待遇。我們對待不同群體的方式很可能被這些群體內化為自我認同,內化為慣習,使得他們傾向於以符合別人看法的方式行動。這就形成了一個閉環。由此被固化的,就是“身份”這個社會事實。

無論身份政治是不是一種可取的政治,它都是一種提醒:我們並不僅僅、並不總是作為彼此平等的“公民”而受到同等的社會對待,而是很可能更經常地被區分為男性/女性,多數民族/少數民族,農村人口/城市人口。這些公民身份以外的其他身份基本上都會讓我們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這些待遇不能被稱作嚴格意義上的權利和義務,它們不是法律規定/禁止的,但是它們可以實質性地影響到一個人的所得所失,實質性地構成特定身份的特權,而使其他身份的人得不到尊重、回報,甚至暴露在更大的危險之中。

這種差異完全是人為的結果。這是被法律平等主義所掩蓋的,實實在在的不平等。
▍統一的標準為什麼會造成不平等?
除了身份,還有一個原因使得公共空間並不對所有的人而言都在同等程度上是適宜生存的。此時,不同的人獲得不同待遇的原因恰恰是高度統一的標準,統一的標準能讓特定的人群獲利而讓其他的人群處於不利,由此構成特權。
卡羅琳·克里亞多·佩雷斯在《看不見的女性》這本書裡非常集中地分析了這種特權形式。佩雷斯告訴我們,我們所處的整個公共空間,包括其中所流通的物品,包括我們自己在其中流動的手段,都基本上是以統一的標準設計的,而這個標準就是白人成年男性的需求。

▲ 佩雷斯《看不見的女性》
白人成年男性的平均身高體重成為桌椅、制服、汽車座椅和語音識別系統的參照系,男性所需要的藥物劑量被視作標準的劑量,男性的症狀被視作典型的症狀,而且男性的需要被視作是公共的空間應該滿足的典型的“人”的需要。
公共設施常常不會考慮到女性的日常需求,比如存在生理期、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工作和放假的週期為例,公共時間通常以沒有月經、孕期和哺乳期,並且不需要照料低齡兒童的男性為準,朝九晚五,做五休二(甚至是996、007)的週期對女性而言並不友好。
如果油門和剎車之間的距離是根據男性的腳的尺碼設計的,那麼女性就更可能需要抬起腳跟才能在油門和剎車之間切換,而這是一個很大的安全隱患。那麼我們就不必對此感到奇怪:女性在車禍中受重傷的可能性比男性大47%,死亡的可能性大17%。
總之,統一的標準使得不同群體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當我們讓具有不同生理特徵的人去適應同樣的設施時,我們恰恰是在實施區別對待,讓一部分人得以獲得排他性的便利和安全。
可是,為什麼這種特權和歧視型別常常被忽略?最大的原因可能是,反歧視運動往往強調生理上的差異不應構成對人區分對待的理由。
可能有人會說,統一的標準難道不是意味著不進行區分對待嗎?這種觀點認為,標準本來就意味著差異的綜合,意味著它與大部分人都存在偏差。但問題在於,女性和少數群體根本沒有被當作人類樣本被算進去,問題在於這些白男中心主義的標準卻呈現為總體的“人”的標準。
這樣一種不平等的形式,與文化繼承的結果相似,也會導致明明屬於社會性的優勢和劣勢呈現為天然的能力差異。
▍法律始終有能力保護弱者嗎?
我們看到在法律管轄範圍以外的諸種社會不平等,可是哪怕在“法內”,當我們都以公民的身份按照法律規範行事,特權也未必會因為所有人都遵守一樣的法規就消失不見。
法律是一種協調和規範人際關係的特定方式,這種特定方式由明文規定與合法暴力所保障的。然而並不是所有的人際關係都適合用這種方式去協調和規範。當我們相信一切人際關係都應該受到法律約束的時候,卻有可能發現,法律並不能維護它想要維護的東西。

▲ 電影《初步舉證》(2022)
職場騷擾、性騷擾、性侵、家暴、精神PUA,這些都是在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但實際上,這些違法行為要麼很難取證,要麼即使取到了證據(比如聊天記錄)也很難以非黑即白的方式來界定,所以發生了之後常常無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於是它們就成為了犯罪成本極低的行為。
讓我們不要忘記,這些惡行常常發生在上下級或權力關係中,這也揭示出法律主義的侷限性所在:在不適合時刻以法律來制約的關係中,法律主義在無法有效保護弱者的同時,也使得信奉法律主義的社會放棄了對於其他保護措施的探尋,以至於強者仍然可以憑藉強勢或權威而加害於人。
這難道不也是一種變相的特權嗎?

▲ 電影《初步舉證》(2022)
我們制定怎樣的規則,提供什麼樣的設施,不僅取決於現狀,而且也取決於我們希望看到一個什麼樣的現狀。
盲人與行動不便的人在總體人口中所佔的比例不高,但我們的城市中無障礙通道正在普及,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希望公共空間也是屬於他們的。
我們的平等理念也參與到規則的制定和場所的設計之中,但是,如果我們看不到統一的標準背後隱藏著什麼樣的不平等,就不會想到在這個環節還存在有待被改變的現實。
▼ 課程大綱

▼ 如何觀看
● 一席會員
一席會員可在會員有效期內免費觀看包括本課在內的全部付費永珍課程;
● 單獨購買
影片課程《從未實現的平等:權力、身份與社會分配》共20節,每節20-30分鐘;
現在購買可享早鳥優惠價98元(原價198元);
識別下方圖片中的二維碼,或點選文末的“閱讀原文”,以早鳥價購買課程;

● 觀看方法
下載“一席”App(用安卓、蘋果手機或iPad下載,支援投屏、音訊播放、文稿、快取等功能)或登入一席網站(yixi.tv),在“永珍”欄目頁面觀看。
*購買和觀看中如遇任何問題,請聯絡小編微信: yixixiaobian(一席小編全拼)或yixikedaibiao(一席課代表全拼) 。
編輯丨馬路
聯合出品丨光啟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