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星島日報報道,大多數華裔都比較熟悉根據美國海關出入境法律關於現金的規定,即超過一萬元的現金需要被申報,否則有可能被海關扣押。
殊不知攜帶大量的現金不僅有可能在機場海關碰釘子,美國毒品稽查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還有權力在美國境內機場、巴士站、火車站甚至地鐵站隨機抽查、並收繳可疑數額的現金。
除了毒品稽查局,聯邦級別和州級別的執法部門也有權力針對可疑物件進行調查並沒可疑數額的現金。

國內機場扣押現金:
林先生在紐約私下換匯了10萬美金,準備帶著這些現金坐飛機回佛州,殊不知在過安檢的時候,10萬美金全部被扣。
車站扣押現金:
溫先生攜帶超過兩萬美金在外州某大型運輸站點被毒品稽查局人員截停調查。
因語言不通,溫先生的現金被毒品稽查人員全數收走。
高速公路扣押現金:
一位華人餐廳老闆在德克薩斯州開車時因為懷疑違反交規被警察攔下,警察在車上發現了25萬美元的鉅額現金。

因為車主無法說明該筆款項的合法來由,警察將25萬元盡數沒收,車主叫苦不迭。
闖入家中沒收現金:
一天的凌晨,數十名DEA執法人員闖入陳先生的家,搜查並沒收了2萬美金。
為了確認闖入者是真的執法人員,陳先生甚至報警叫來了警察。經確認,來搜查的確為DEA執法人員。
黑人老闆花2三年成功連本帶利拿回幾萬現金
一對夫婦存放在保險箱中的40,000美元被沒收
據insider報道,美國一家小型貨運公司的老闆傑裡·約翰遜 (Jerry Johnson) 當時飛到亞利桑那州的拍賣會上購買了一輛新卡車。
結果於2020年8月在鳳凰城機場被警方沒收了40,000美元現金,使得他不得不花了將近三年時間透過法律手段取回這筆錢。


根據司法研究所的一份新聞稿,約翰遜在北卡羅來納州夏洛特擁有一家小型貨運公司,他被指控洗錢,當局拒絕相信他經營的是合法企業。

在初審法院裁定他甚至不能對沒收他的錢提出異議後,該非營利組織代表約翰遜提出上訴。
約翰遜在獲得商業駕駛執照後於2015年創辦了他的公司Triple J Logistics。他擁有兩輛半掛卡車並僱用了兩名司機。
他想擴大自己的生意,所以他存了3萬多美元,又從叔叔那裡借了9000美元,買了另一輛半掛車。
法庭檔案顯示,鳳凰城警察局緝毒局收到了有關約翰遜2020年8月旅行的線索,在進行背景調查後,發現了幾起與毒品有關的逮捕事件。

三名探員在機場的行李領取處等著約翰遜。
他們在約翰遜的隨身行李和托執行李中都發現了現金,但拒絕相信他攜帶這些資金的理由,並表示如果他不當場上交這筆錢,他們就會逮捕他。
第二天他身無分文,也沒有帶著一輛新卡車回到夏洛特。
司法研究所表示,雖然現金不在運輸安全管理局的違禁物品清單上,並且不會對航空公司安全構成威脅,但代理商會注意大量現金並在檢測到現金時向執法部門發出警報。
但是沒有法律限制一個人可以在美國境內攜帶多少現金。
根據法庭檔案,約翰遜證明了對這筆錢的所有權,並且他沒有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

法庭檔案顯示,4月4日,亞利桑那州馬里科帕縣高等法院裁定約翰遜勝訴,並以有偏見的方式駁回他的沒收案,這意味著不能再次提起訴訟。

法院下令連同利息一起退還約翰遜的錢,並賠償法律費用。
約翰遜週四在一份新聞稿中說:
“我很高興終於駁回了這個案子,拿回了我的錢,並獲得了多年來政府拒絕退還我的錢而沒有證明我做錯了什麼的利息。而且我也很想拿回我為第一位律師自掏腰包支付的錢。”
他補充說:“我現在可以將這筆錢投資到我的業務中,這樣我就可以繼續發展它來養活自己和家人。”

司法研究所的高階律師丹·奧爾班說:“傑裡不得不等這麼久才拿回自己辛苦賺來的錢,這太離譜了,但這表明整個民事沒收制度是多麼不公正。”
該非營利組織總裁斯科特·布洛克 (Scott Bullock) 表示,該裁決是正當程式、財產權和基本正義的勝利:“我們將繼續在全國打擊令人震驚的民事沒收做法,這樣就沒有其他人必須經歷發生在傑瑞。”
鳳凰城警察局沒有立即回應 Insider 的置評請求。

知情人士此前曾報道稱,兩年多前,聯邦調查局沒收了一對夫婦存放在保險箱中的 40,000美元,但拒絕說明原因或歸還現金。

圖為聯邦探員在前立法官員保險箱發現一百萬現金。
很多人不禁要問,美國法律真的規定不能攜帶現金嗎?
當然,法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卻有一個與此相關的法律程式,也就是大家都熟知的“民事沒收”。
民事沒收在美國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法律程式,美國法律規定,只要涉嫌犯罪活動,逮捕人員只要證明有“可能的原因”,嫌犯資產與犯罪活動有關,執法機構就能從其那裡搶佔現金、汽車、財物和其他資產,甚至不用定罪、逮捕或指控。

根據美國《2000年民事資產沒收改革法》規定:
對於任何財產,無論是不動產還是動產,只要能夠證明該財產構成、起源或者來自於直接或間接透過犯罪取得的收益,即可單獨地對之實行沒收。 也就是說,只要警察覺得資產有可能被用於犯罪就可以予以“暫時沒收” (不需要定罪)。 而且和平時美國通行的無罪推論相反,是需要苦主去法庭自證清白,向法庭證明自己的資產和犯罪無辜才能被放回的。
現金被扣押怎麼辦?
在過去的十年之內,美國毒品稽查局繳獲的現金數額超過了四億美金,85%的繳獲事件發生在公共運輸點,包括機場、火車站、巴士站和地鐵站等。
在這些抽查當中,75%都是現場懷疑,沒有根據任何線報或是前期的調查。對於被懷疑的物件,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只要緝毒人員認為你是可疑的,他們便有權力對現金進行搜查。
而在被沒收的現金之中,只有大約25%的現金被最終被證明與毒品犯罪有實際上的關聯。
在現金受到毒品稽查局人員的懷疑而必須接受調查之後, 當局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來判定現金是否應被收繳。

現金一旦被收繳,將會經歷一系列的調查、歸檔等程式,一般領回的等待事件非常漫長,從幾個月到幾年不等;
而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程式更是非常繁瑣,首先要等待相關部門的通知,然後可能需要交遞贖金、上交訴求檔案和後續檔案等一系列的行動。
這樣繁瑣又漫長的法律程式導致很大一部分被收繳的現金都處於無法或無人認領的狀態。
現金一旦被收繳且被認定沒收,追回的程式雖然比較覆雜和費時,但並不是不可能。
然而一般選擇自辯的案子都很少勝訴,所以如遇到了現金被無故扣押的情況,務必立刻聯絡有經驗的律師幫忙解決,要回現金,否則不但現金可能拿不回來,甚至可能會被扣上販毒洗錢等罪名。

萬一您的合法所得遭到警察的沒收,也不要因為驚慌或者怕麻煩隨意編造故事,前後不一致的陳述只會讓警察更加懷疑現金的來源是否非法。
在事件發生後,及時讓律師介入,在律師的協助下提交有效的證據,取回合法財產,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