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富馬斯克也挺搞笑。
他一開始支援民主黨,特斯拉主要利基也是民主黨的新能源補貼。其實,造電動車本身不賺錢(中國也一樣,撤掉補貼後現金流全部為負),他賺的是政策的錢,一邊是中國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一邊是美國的新能源補貼政策,中美兩頭吃,吃成首富。
結果禍兮福所倚,他大兒子在加州也受益於民主黨過度寬鬆的LGBT政策,變性了,父子恩斷義絕。首富大怒,從此與白左勢力分道揚鑣。
2024年7月16日,馬斯克甚至宣佈把SpaceX總部從南加州遷至得克薩斯州,把X公司總部從舊金山遷至奧斯汀。
導火索就是7月15日加州州長紐森簽署了一項新法案,該法要求加州所有學區不得要求教職員工將學生的性別認同變化告知家長。也就是,未成年人的性隱私權高於家長的監護權。我不歧視LGBT,但未成年人很多都在青春期存在一定程度的性迷惘和性焦慮,未必就是生理性的同性戀,或者有變性手術的必要。家長的知情和介入,心理開導,協助子女成長,是人之常情。民主黨以尊重未成年人隱私的藉口,排除家長的干預,這種過於激進的措施將導致傳統家庭價值的瓦解。
現在的馬斯克,已經變成了狂熱的川粉,作為頂流天天發推為老川站臺,並高調宣稱不惜砸幾億美金幫川王東山再起。他成了美國極右翼保守派的大金主。

更搞笑的是,馬斯克又反悔了,闢謠了,或者他認為砸錢的效果不大,甚至是反效果。
很多Pink動輒就說美國民主是虛偽的,美國選舉是金錢遊戲,最喜歡用的詞就是“政治獻金”,說得好像跟自己熟知的貪汙賄賂一樣。
“政治獻金”是個典型的汙名化翻譯,正確的稱呼應該叫“競選捐款”,只有那些非法的、不當的、上不了檯面的捐款才是政治獻金。我來科普一下選舉的常識。
美國選舉是不是金錢遊戲?
是,因為競選需要大量的費用,僱團隊,招義工,打廣告,宣傳造勢,全國各地巡遊演講,方方面面都需要錢。這些費用,國家不會給你出錢,只能靠候選人自己四處化緣拉贊助。
如果不允許候選人向公眾募捐,只花自己的錢(即便川普這種富豪競選,也不是自掏腰包,經費都是靠募款),那麼選舉就變成了徹頭徹尾的富人遊戲,普通人和窮人根本無法參選。
富豪是不是有錢就能控制權力?
那倒不是。
選舉需要大量經費,資金多的一方往往能碾壓資金少的一方,選民捐款也是民意的風向標,所以募款能力是一個重要的指標。但競選必須在法治的框架內活動,遊戲規則對所有選手都是平等的、公正的、透明的。
你用錢買票叫賄選,或者用錢收買勢力恐嚇、脅迫、阻撓選民投票,都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只要被爆出,無異於政治自殺。這一點,發達國家成熟的選舉體制,已經基本不會出現這種低端局玩法。很多第三世界國家民主失敗的原因,就是操縱選舉,一手胡蘿蔔,一手大棒,一手賄選,一手恐嚇,政治強人永遠高票當選。我國90年代曾試點村級直選,也出現過類似現象。
美國的選舉法,對政治捐款有嚴格的監督和限制,在一人一票的條件下,不是錢能說了算的,否則就無法解釋,從洛克菲勒到比爾蓋茨,首富們的巨型公司照樣能被民選官員重錘,甚至慘遭肢解。在美國玩政治,第一要素是選票,獲得選票關鍵看你的路線、方針、綱領能不能得民心。
那麼,富豪們怎麼影響政治呢?
富豪個人只有一票,但他有很多錢,可以在公共領域影響其他人的意見。這個機制叫政治行動委員會,馬斯克的捐款不是捐給川普,而是捐給支援川普的政治行動委員會。
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簡稱PAC),是在美國聯邦法律下注冊的一種特殊型別組織,主要目的是影響公共政策和選舉結果。PAC通常由公司、工會、行業協會或其他團體自發建立,以便募集、分配資金來支援或反對特定的候選人、立法或公共議題。
政治行動委員會就是公共領域的一種意見表達機制,任何人都可以發起設立,就像註冊一家公司,只不過它的職能不是盈利,而是向公眾表達意見,從而影響政治決策。其適用也不限於選舉,所有公共議題都可以,例如我愛小動物,就發起一個政治行動委員會,主張為動物福利立法,其他志同道合者都可以加入進來,給這個PAC捐款,籌集的資金就用於宣傳我們的觀點,推動國會立法。
諸如此類,支援全球變暖、反對全球變暖、支援同性婚姻、反對同性婚姻、支援川普、反對川普……都有大大小小無數個PAC,就像微博上粉絲團,它們在公共空間進行各種推廣、辯論和撕逼。這是公民社會的正常現象,也是美國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
馬斯克支援川普,不能捐大筆資金給川普個人或者其競選團隊,那個有限額,而是捐給粉川的PAC,讓它們為川普的選舉造勢。
錢多操縱選舉怎麼辦?美國法律早想到了,與慈善募捐一樣,所有競選資金往來、誰捐了多少錢、錢是怎麼支出的,PAC的賬目都必須公開透明。
PAC的行動規則
1. **功能**
– PAC的主要目標是為政治競選提供支援,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廣告、郵寄廣告、電話銀行、網路廣告等。它們可以支援或反對特定候選人,也可以關注特定政策議題。
2. **財務規則**
– 傳統PAC必須遵守聯邦選舉委員會(FEC)設定的捐款限制。
– 超級PAC則可以在不與候選人直接協調的情況下,無限制地籌集和花費資金。
3. **透明度**
– 所有PAC都必須向聯邦選舉委員會報告他們的收入和支出情況,以確保透明度和遵守選舉法。
以前的傳統PAC,可以接受個人和組織的捐款,但是金額有限制。怕的就是富人捐錢多,公共領域的話語權就大,那麼選舉的官員、制定的法律就可能有利於富人,有失公平。
但在2010年,聯邦最高法院重大轉向,導致了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產生。根據當年的“公民聯合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Citizens United v. FEC)的判決,超級PAC可以無限制地接受個人、公司、工會和其他團體的捐款,但是不能直接與候選人或其競選團隊協調支出。
雖然很多美國公知批評該判例妨害民主過程中的公平性,但我認同最高法院的判斷。憲法保護言論自由和財產自由,富人願意為自己感興趣或利益關切的公共議題和候選人,大聲疾呼,玩命砸錢,那是他的自由,又沒花你的錢。
至於效果,不是錢多就有效,例如馬斯克真發飆了,自己掏100億美金,天天霸榜在所有媒體頭條狂贊川普,就能操縱大選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大多數人只會認為他是個SB,甚至產生逆反心理,本來想投川普的也改投別人了。
所以在《華爾街日報》報道之後,馬斯克立刻改口,悔捐不是捨不得,這點錢對他來說是毛毛雨,是因為他知道輿論效果可能適得其反,激發中間選民仇富,你有錢任性,老子偏不尿你!

雖然超級PAC的捐款沒有了上限,但候選人自己的競選委員會募集資金,法律依然存在嚴格的限額,超額是違法的,為的是避免大金主控制候選人,操縱政治。
PAC是社會自發組建的,目的是表達公共意見;競選委員會是候選人自己組建的競選團隊。候選人參加競選,不可能事必躬親,必須組建一個競選委員會,作為班底,募集資金,開展活動,在接受政治捐款時有如下限制:
競選委員會的募捐限制
1. **個人捐款限制**
– 根據聯邦選舉法,在2022年的選舉週期中,個人向聯邦候選人捐款的上限為每人2900美元。這意味著對於總統、參議員或眾議員的初選和大選,個人的最高捐款額為5800美元。
2. **政治行動委員會(PAC)捐款限制**
– 傳統PAC向單一候選人競選委員會的捐款也有上限,同樣在2022年選舉週期中,這一限制為每輪選舉5000美元。
3. **禁止接受的捐款**
– 禁止接受來自外國國民的捐款。
– 禁止接受來自政府承包商、銀行、公司、工會和其他特定實體的捐款。
4. **披露要求**
– 所有捐款和支出都必須向聯邦選舉委員會(FEC)報告,以確保透明度。
5. **小額捐款例外**
– 對於200美元以下的小額捐款,聯邦選舉委員會不要求詳細報告捐款人的資訊,但仍然需要記錄總額。
無知的Pink們,懂了嗎?
政治捐款是公民社會參與公共政治的一種表達自由,不是“政治獻金”,更不是什麼“上貢”。只要選票分散在每個個體手裡,公共資金的募集、分配、支出全部透明,所有資訊都是公開的,就不怕什麼資本操縱選舉。
資本又不是一個人,富豪多了,有人支援川普,有人支援哈里斯,大家都可以大筆捐錢,效果不就互相抵消了嘛。
富人直接捐款給候選人(競選委員會),一輪選舉最多2900美元,想多捐都不許,超額就違法。這錢入賬後只能用於競選目的,專款專用,別說候選人偷進自己腰包,挪用都是犯罪。川普2023年被判有罪,就是把募集的競選資金給了豔星當“封口費”,屬於挪用資金。
而且,你給誰捐多少錢,選民都一目瞭然,你們之間的利益關係都在輿論監督之下,眾目睽睽,資本怎麼把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公職官員弄成自己代言人?如果哪個候選人被貼上標籤“資本的走狗”,哪個選民還會投票給他?
真正的金權政治,是看不見的,是密室交易,是黑箱操作,是行賄受賄,是官商勾兌。凡是能在陽光下運作的,大都搞不出什麼貓膩。

我的觀點,選舉政治不是完美的,事實上存在眾多弊端,邱吉爾說民主是最不壞的制度而已。美國經濟學界專門有個“公共選擇學派”,布坎南等大師把一人一票民主制批判得體無完膚。但恰恰不是Pink們津津樂道的“政治獻金”,何等低幼的認知,也不怪它們,夏蟲不可語冰!
競選資金的募捐,非但不是缺點,甚至算一種刻意的制度安排,一個神來之筆。為什麼必須要求總統候選人去向選民募款?募款本質是什麼,是拉贊助,是化緣,是乞討,是求人……明白了吧?
權力的謙卑,要靠制度實現。
總統是人間至尊至貴的職位,乞丐是人間至低至賤的角色,然而在競選這一環節,兩者是相通的,你想爬到最高峰,就得從最低谷啟程,就得接地氣,就得體會人間疾苦世態炎涼,就得四處跑來跑去拉贊助,拜選票,求爺爺,告奶奶。這不就是美國憲法設計出來的群眾路線嘛,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
佛法也如此,佛是三界六道中的最高存在,但佛祖釋迦摩尼規定,佛教徒修行,不事生產,生活只能靠化緣。化緣就是要飯,做叫花子,吃百家飯,穿百衲衣。從最低微處修行,才能修成正果,立地成佛。
道家也一樣,《道德經》裡一句話:“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谷王。”百谷王,就是王者、聖人、主宰,不是高高在上,而是上善若水,善下之,在最低處,承受包容一切骯髒汙穢,海納百川,方成大道。
至尊無位,大道無方,佛法、天道、美國憲法,古今中外所有人類文明的牛逼事物,它們的底層邏輯往往都是相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