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在"試釋 I-485 pending 換工作的 180 天"課中做了介紹,不甚清楚的同學請給自己開小灶。
前面說的是提交 I-485 之後的換工作,實際也是說的綠卡批准之前的事。在綠卡批准之後的換工作,也有 180 天一說?
雖然已經開始了綠卡的申請,其實有的同學並不明瞭 EB 綠卡的本質。工作綠卡申請的基礎是,僱主有一個需要學位/技能的職位,還是永久性的,但是找不到合適的本土候選人。
現在,僱主找到了你,是完美的匹配,於是給你申請綠卡。給你申請綠卡的目的,是將來你拿到了綠卡之後,好為這位僱主工作。
從上面來看,你的職位是永久性的,至少在申請 I-140 的時候是如此,雖然無人能夠保證那個職位永久存在,或你會永久在那個職位上面。
當你在 I-485 階段更換僱主時,它表達的意思是,原來支援你綠卡的永久職位,已經由新的永久職位替代了,而 AC21 認可之,所以你的綠卡申請維持有效。
在僱主為你提交 I-140 申請時,他應該是真真切切地有一個永久的職位;而你提交 I-485 申請時,也應該是真真切切地想在那個職位上工作。這是你的綠卡申請的兩個基本點。
所以不管在 I-485 階段你有無更換僱主,一旦你拿到了綠卡而迅速離職,就會令人懷疑"真真切切地有一個永久的職位"。正是出於這一考慮,人們總是談 180 天之後,才變更僱主。
其實,並沒有任何的條文規定,拿到了綠卡之後不能馬上更換僱主,更沒有 180 天之數見諸文字。這完全是為了自我保護,避免 fraud 的嫌疑及將來入籍時可能引起的麻煩。
如果在拿到綠卡 180 天之內,公司黃了,那不是不得不更換僱主麼?
在入籍申請時,有誰因為拿到綠卡之後迅速離職而被拒?老師未曾聽說。
在 I-485 階段更換僱主,"same/similar" 是一定要頂在頭上的;而綠卡之後的更換僱主,就沒有這個講究了。即使是由 Associate Professor 變成 Housewife,亦可。
既然 485 的排期都熬過來了,綠卡之後的 180 天算根蔥呀。
如果你實在是不能多呆一天,也不象能就此吊銷你的綠卡,拒絕你的公民。
在拿到綠卡之後就迅速地離職,僱主告不告你並不重要,如果移民局因此而認為有 fraud,那才是麻煩。Anyway,你的綠卡也不是說沒就沒有了,通常要透過法庭的判決,而且你還有上訴的權利。
隨著時間和條件的改變,你的心意的改變是被認可的。
如果,再堅持個百八十天,誰想跟你過不去,恐怕也是狗咬刺蝟,--無從下嘴。
實際上,並沒有法律要求綠卡的受益人必須為僱主工作一輩子,或是 180 天。
如果,在綠卡申請之前,你和僱主達成過協議或簽訂了合約,諸如(綠卡後)為僱主工作若干時間,那麼,你提前離職是毀約。這是民事問題,受制於你的簽字,與綠卡的合法性無關,與移民局無涉。
移民局也沒有這種毀約就取消綠卡的規定。
所以,現在是有這麼個奇怪的看上去不合理的框框:在拿到綠卡之前,能夠隨時更換工作;有了綠卡,反而受了限制?
綠卡並不總是帶來更多的好處,象綠卡之後成家,配偶無法立即來美,即是一例。
上面所指的是 PERM 和 EB-1B 所謂僱主支援型的綠卡,對於 EB-1a 或 NIW, 還有 Dependent, 無需此慮。
跳槽後,原僱主能夠取消我的綠卡嗎?
--心有魚而梨不足。
附 錄
[1] 請教皮匠老師: 綠卡批准後一定要在原單位工作180天后才能換工作嗎
[2] 交了485後180天可以換工作, 拿了綠卡後也要等180天才能換工作???
[3] 綠卡批了後多久可跳槽?
[4] 請問各位大蝦: EB 綠卡拿到後不到 180 天換工作
[5] can I quit job after I got 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