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春節檔期熱映了《第二十條》,出於本身職業的緣故我第一時間買票進行了觀影,雖然感覺公訴人搶了辯護人的臺詞,但總體來講這部電影起到的法治宣傳效果還是不錯的。應該是張藝謀先生被討論最為廣泛的一部影視作品,對正當防衛法律條款的宣傳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第二十條是我國《刑法典》的正當防衛條款,具體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應該符合條件是: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當防衛條款是我國刑法上最能沉睡的條款,於歡案、崑山反殺案等典型案例對推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的制定起到了關鍵的作用。然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過程中,第二十條的適用方面所面臨的種種困境依然是很難逾越的壁壘。

我從事刑辯工作以來,與吳老師一起代理過兩件與刑法第二十條有關的案件,一件是二十多年前緝捕亡命徒過程中負傷的優秀老刑警邢某,當年被邢某緝拿的歹徒,因自己動手取子彈感染身亡,邢某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據當年的法律,警察是有正當防衛權的,過了20多年,刑某又被認定為故意殺人,並被判了重刑,判刑之際恰逢刀郎的歌曲《羅剎國》問世,讓人感慨萬千,值得欣慰的是該案已經發回重審,我們會再戰法庭,繼續為鐵骨錚錚的老刑警邢某做無罪辯護。
另一件與二十條有關的案件,是發生在湖南地區一起案件,是一位年僅20幾歲的女孩子陳習姝不堪男友的家暴,在一次被男友肖強慘烈毆打的過程中失手殺死男友的案件,陳習姝被法院認定為假想防衛,構成故意殺人罪,科以15年的有期徒刑。我們沒有代理一審二審,申訴階段才找到我們,我們系免費為其代理申訴,目前程式已經走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能踐行其對電影第二十條的評價: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陳習姝在18歲時與男子相識,肖強年長陳姝10歲左右,陳習姝3歲時父母離婚,陳習姝隨母親生活。可能是因為沒有被父愛包裹的童年,導致陳習姝非常渴望有自己的家和疼愛自己的人,對比自己大的男性有天生的好感,總覺得年紀大的男人會保護自己、愛護自己。但事與願違,屋漏偏逢連夜雨,厄運專挑苦命人。肖強不喝酒時還算正常,一旦飲酒就會找各種理由打罵陳習姝,陳習姝一次次地默默忍受,身心都受到了巨大的傷害,她也多次嘗試報警,卷中的報警記錄多達10餘次,可警察來了說是情侶鬧矛盾,都一笑走之,留下她無助地哭泣。
直到悲劇發生,警察不再坐視不理,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陳習姝刑拘,直至判處刑罰。
某年4月底的晚上,肖強帶陳習姝與朋友吃宵夜,肖強喝得酩酊大醉,血液酒精含量143mg/100mL,凌晨3點左右宵夜結束後,陳習姝開車載著肖強回到他們租住的公寓,到家後,肖強想抽菸,翻遍家裡的抽屜沒有香菸。肖強向陳習姝要車鑰匙非要自己駕車去找24小時的商店買香菸,陳習姝怕其發生酒後駕車發生事故,拒絕把車交給肖強。肖強非常生氣並開始借酒發揮辱罵陳習姝,各種汙言穢語不絕於口,陳習姝覺得不堪入耳躲進臥室拴上門鎖,肖強飛起腳來踹壞屋門,並順手拿起脫落的門框條,闖進臥室毆打她,陳習姝的臉部被打得鮮血直流,肖強仍覺得不爽,叫囂著要用刀子毀了陳習姝的容,鑑於之前陳習姝被肖強多次用刀威脅並被其刺傷過肩膀,現在還有傷疤。陳習姝怕其再傷害自己,於是搶先一步到廚房,拿到了水果刀。陳習姝出於自保的目的拿著刀讓肖強後退,大概是酒精的麻醉,肖強非但不後退,嘴裡仍然各種辱罵,並說要弄死陳姝。並做出上前奪刀的動作,最終悲劇發生,刀子刺入肖強的身體,最終不治而亡。
首先,我們代理陳習姝向湖南省檢察院提起申訴,經過多次溝通,承辦檢察官同意召開聽證會,3位聽證員有2位是湖南高校的刑法學和刑訴法教授,有1位是長沙的著名律師,經過3位聽證員的合議,他們一致認為陳習姝構成正當防衛,依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不應承擔責任,並建議檢察院依職權向法院抗訴。這讓焦慮的陳習姝看到了一絲希望,但遺憾的是檢察院最終沒有采納3位聽證員的意見,駁回了申訴。
我們認為在本案中,陳習姝系正當防衛,是刑法第二十條的踐行者,首先陳習姝因為肖強處於醉酒的狀態,擔心其醉酒駕車發生事故,其寧願捱打、受侮辱,也不肯將車鑰匙交給肖強開車出去買菸,這說明她非常在乎男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無疑她的內心是良善的。
陳習姝搶先到廚房拿到刀後,並沒有立即刺向肖強,開始時,僅是用來逼著肖強退出臥室,防止其再傷害自己,但肖強繼續用最惡毒的語言辱罵陳姝,還抬起雙手來搶刀,若刀被其奪去,可能死的人就是陳習姝,在命懸一線之際,為自己的生命安全免遭非法侵害,陳習姝才閉眼在極具恐懼的狀態下揮舞了刀子,這是捍衛自身生命安全的正當防衛之舉。
肖強身高一米八開外,系身高體壯漢子,陳習姝系柔弱瘦小女子,按常理,陳習姝如果真有故意殺害肖強之心的話,會拿刀朝著肖強的腹部、心臟、胸口等要害部位扎,而不可能避開人體要害部位轉而扎向肖強的左肩外端部位,其之所以閉著眼站在原地扎向左肩部位,是因為其絕沒有想要肖強死亡的心理態度,後肖強的左頸部中刀,是因為肖強趨前奪刀而意外造成的,不是陳習姝希望或追求的結果。
陳習姝睜開眼發現男人受傷流血後,因自己本身學護理專業的,有一定的醫學知識,便迅速展開了各種積極而恰當的救助措施,並在第一時間撥打了120,還呼請表弟、鄰居、保安幫忙搶救,後又隨120救護車一起將受傷的肖強送到醫院,在醫院焦急等候搶救,生怕肖強的生命遭遇不測,這也說明陳習姝不希望也沒有放任肖強死亡結果的心理。
生效判決忽視了兩個重要的細節,一是肖強拿著打斷的半截門框條頂著陳習姝的額頭,說要拿刀在陳習姝臉上劃兩刀,要毀了她的容貌,肖強丟掉門框條立即轉身就走向廚房去拿刀。這證明肖強將施行進一步更大傷害陳習姝的非法行為,陳習姝的生命安全處於極度危險中。二是肖強在陳習姝拿刀逼其退出房屋,肖強不但沒有退出房屋的念頭和行為,還抬手要搶奪刀。陳習姝拿刀的初念是保護自身安全和逼迫他退出房間,並沒有傷害他的意圖,當他不走並動手搶刀時,此時的行為性質瞬間轉變為對陳習姝再次非法侵害,若刀被其奪取,陳習姝輕則毀容受傷,重則危及生命。在這千鈞一髮的危險時刻,為自身免遭傷害和死亡的行為,不是原判中認為的假想防衛,而是真真實實的具有防衛的迫切性,應認定防衛過當。
退一步講,就算陳習姝的行為真的是假想防衛,那也不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刑事審判參考》總第20集第127號指導案例與本案高度雷同,該案例裁判要旨是,假想防衛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免遭侵害,其行為在客觀上造成的危害是由於認識錯誤所致,其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因此,假想防衛中是不可能存在故意犯罪的,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羅翔老師說過:我們在看到社會案件時,只要把自己代入一下,把自己想象為防衛人,看看從你的立場,從一般人的經驗出發,判斷行為是否適當。千萬不要開啟聖人視野,不要開啟上帝眼光,法律調整的是一般人的行為,這個世界上沒有理性人,只有一般人,我們都有一般人的弱點。筆者想問一下敲法錘的司法者,萬一你遇到這樣的事情,你會怎麼辦,如何處置才是最優的選擇呢。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介紹,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包麗”致其自殺,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確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須以家庭成員承擔刑事責任的司法規則。在女孩誤殺男友案件中,女孩子也是受到男人的欺辱,各種辱罵是家常便飯,拳腳相加也是常有之事,也許您會問,女孩子為什麼不離開男人,看看“包麗”的案件可能就知道了,不是不想離開,是肖強陰魂不散糾纏,讓陳習姝根本沒有自己的生活。
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均在工作報告中介紹,刑法第二十條已經被啟用,在這個案件中,陳習姝是弱者,肖強人高馬大,在密閉的居室內,依據正當防衛的原則,不法侵害持續在進行,陳習姝失手誤殺的行為應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希望最高檢加快該案的審查,儘快啟動抗訴程式。

(作者系法天刑辨團隊趙德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