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放好幾年沒人管的“殭屍車”,為什麼不能隨便碰???

在每天上學上班的路上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見過
這樣一些汽車:
沒錯!
這種在路邊、停車場裡
長年累月無人打理的汽車
就是傳說中的“殭屍車”
有一些盜搶車套牌車走私車
車子本身來路不正
張三們更是不敢開上路或賣掉
只好棄之不用
這些被丟在路邊的車
普遍都是到了【強制報廢標準】的車
根據我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必須強制報廢:
達到規定使用年限;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不符合國家汙染排放標準;連續3年不進行車輛年檢
你如果還想繼續開它
不好意思,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你只有2個選擇:
①給它正經回收了!
②這輩子不開它了!
因為不!樣!賣!
我國對報廢機動車回收的管控
是很嚴格的!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
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的,沒收非法回收拆解的報廢機動車、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部件,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正經報廢回收,得走這麼流程
第一步:車主去車管所提交報廢申請,核驗身份證,登記機動車型號、號牌號碼、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等資訊
第二步:上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號牌
第三步:車主自行攜車前往回收拆解企業,核驗資訊後進行車輛回收拆解
第四步:回收拆解企業列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第五步:車主持回收證明回到車管所申請機動車登出登記
第六步:車管所將登出證明交給車主
雖然,報廢后你會獲得一筆
幾百-幾千不等的補貼
但別忘了,前面說過
強制報廢的車沒法開上路
所以,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喊拖車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
有些車身上有點東西
根據不同地方不同的規定 有些需要把這些違章處理掉
再加上其他雜七雜八的開銷
有些人裡外裡一算:
我花的錢比掙的錢還多啊!
於是,那些素質差點意思的車主
就會選擇:
算了,累了,不管了!給車放生了!
就這樣
經過每天的風吹日曬雨淋
再加上各路好事者“精耕細作”
就變成了大家看到的破破爛爛的樣子
看到這裡
我知道有些家魚冒出了些想法:
刑!這個想法很刑!
“殭屍車”雖然看起來是車主不要的
但本質上,還是別人的所有物!
更別提
有些車看起來是“別人不要的殭屍車”
實際上車主一年還是開一兩回的
你要是佔為己有了
可能面臨啥後果呢?
我直接給你們上案例!

最後,說點正經的

“殭屍車”的危害其實比大家想象得大
不止!
還可能會滋生違法犯罪!
危及公共安全!
在國外經常發生“廢棄車輛”被無家可歸者或街頭妓女利用進行非法活動,以及被犯罪分子用作存放毒品等非法物質的報告。
還有人利用“殭屍車”作為儲存危險物質的場所,嚴重危及社群居民的安全。如在上海浦東,違法行為人胡某利用“殭屍車”儲存非法購買的散裝汽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被警方依法拘留。
——譚家寶,陳俊豪:平安建設視角下的城市“殭屍車”治理研究.
所以,大家下次再看見殭屍車
記得反手一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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