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丨歐盟碳排放核查升級

碳核查,歐盟碳市場,MRV機制
近日,歐盟釋出歐盟碳市場核查與認證機構認證法規(Accreditation and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AVR)(法規編號為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8/2067,以下簡稱《實施條例(EU)2018/2067》)更新草案。由於歐盟碳市場改革、新燃料與碳捕集利用發展、以及當前的核查制度未能覆蓋新增的報告型別,因此該草案更新了核查與認證規則,以規範氣候中和報告核查等工作,確保與新要求一致,提供統一的核查標準和程式。
該草案是對現行《實施條例 (EU) 2018/2067》的修改,重點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引入新的報告型別;(2)核查與核查機構/員認證的新要求;(3)可持續燃料與替代航空燃料的核查;(4)航空非CO2影響的報告與核查;(5)“重大性閾值”統一設定;(6)對報告過程中的不一致性、錯誤或違規的處理要求。其中:
在核查與核查機構/員認證的新要求方面,該草案對核查員提出了更廣泛的核查範圍、更高的專業技術門檻與更細緻的操作規範,尤其是將“氣候中和”和“航空非CO2影響”納入核查體系,並相應拓展了核查員的認證體系;
在航空非CO2影響的報告與核查方面,該草案首次系統性地引入了對航空非CO2影響的報告與核查機制,要求所有航空運營商需按年度提交一份航空非CO2影響報告,並建立了一套自動驗證與人工核查相結合的框架;
在“重大性閾值”統一設定方面,草案透過設定數值為5%的重大性閾值,旨在統一判斷報告中錯誤、不符合項或違規行為是否對報告結果構成實質影響,並據此出具最終核查意見。
歐盟碳市場MRV機制是歐盟碳市場核心機制之一,其中有兩項核心法規制度,分別是監測與報告法規(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Regulation, MRR)(法規編號為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8/2066,以下簡稱《實施條例(EU)2018/2066》)和《實施條例(EU)2018/2067》。《實施條例(EU)2018/2066》和《實施條例(EU)2018/2067》為歐盟MRV機制的實施奠定製度基礎,明確具體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工作標準,並透過多次更新以滿足歐盟碳市場和歐盟氣候政策的最新要求。
此次《實施條例(EU)2018/2067》更新草案以及歐盟MRV機制對我國全國碳市場機制有一定借鑑意義。一是MRV法規制度及時更新,以做好政策銜接;二是出臺核查機構認可辦法,規範核查機構准入條件和市場競爭;三是設定類似“重大性閾值”標準,包括資料準確性“重大性閾值”和資料結果一致性“重大性閾值”,提升資料質量和企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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