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二十條》真正喚醒沉睡中的法條了嗎?

 ——內蒙古烏蘭察布28年前警察捨命抓捕罪犯的正當防衛案當事人為何在28年後被打造成殺人犯

     大年初一大導演張藝謀的電影《第二十條》首播,引起了大眾熱議,更讓還在生病之際的吳丹紅老師感慨萬千,他不顧自己虛弱的身體,情緒激昂的幾天之內發表了多篇文章,就自己代理的刑事案件和對當今法治現狀與正當防衛法條的適用,發表了代表大眾老百姓及正當防衛當事人對正當防衛公平正義的渴望與期許,和對現實的心酸,引發了大家的共鳴。
      一遍遍細讀著吳老師的文章讓我感動之餘,作為正當防衛的蒙冤者家屬,我也想為像我家人一樣真正踐行二十條的蒙冤者發點聲音,以此來表達一下至今身陷囹圄的正當防衛當事人的心酸與絕望!
      這部電影講述的是關於“正當防衛”法條背後的公理人情。電影借角色之口喊出了: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當我看到這段文字時,我不知自己該為這部電影的臺詞之精彩拍手稱讚還是抬手抹掉眼角心酸的眼淚?如果不是我的家人因為28年前的正當防衛案身陷囹圄,我會為這部影片的精彩拍手叫好,可現實永遠是殘酷的,電影永遠是虛構的、美好的。

       二十八年前的正當防衛 :1995 年 6 月 6 日下午,四子王旗公安局幹警邢志強與朋友王某某在烏蘭花水庫附近射擊打靶時,遭遇了駕駛摩托車從那經過的服刑人員孟永清。孟永清是 1989 年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1994 年 7 月雖因腰椎間盤突出被保外就醫,但當年11 月就到期了,案發當時本應該在監獄服刑的。作為認識孟永清這個盜竊慣犯的幹警邢志強,發現其開著疑似盜竊的摩托車逍遙法外, 出於警察的職責與使命邢志強遂上前盤查。而此時的孟永清不僅不予配合警察盤查,而且多次駕車衝撞邢志強,隨後駕車欲逃跑。出於民警的直覺,邢志強認為孟永清這個本該在服刑的“逃犯”有重大作案嫌疑,於是駕駛摩托車追趕。行至水庫南側樹林時,邢志強追上了孟永清,窮兇極惡的孟永清用刀刺傷了邢志強的背部左上側,鮮血染紅了警服。當時如果不是因肩胛骨阻擋,勢必導致心、肺貫通傷而致命。用利刃刺傷民警的孟永清駕車繼續倉皇逃竄。公安機關事後通報說孟永清是“亡命之徒”,極具人身危險性,完全符合事實。在盜竊最高刑可以判處死刑的當年,邢志強根本無法預判奪路而逃的孟永清揹負著什麼罪行,逃亡以後又會犯下什麼罪行,會不會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繼續造成傷害。出於人民警察的責任感和勇氣,他忍住傷痛,讓朋友王某某騎上摩托車載著自己繼續追趕孟永清,至於對自己的生命威脅,已經置之度外。
       邢志強和王某某追至四子王旗烏蘭花鎮枳芨灘村時,孟永清再次駕駛摩托車衝向二人。據當時駕駛摩托車的王某某說,他既沒有看到邢志強開槍,也沒有聽到槍響。而事實是邢志強在孟永清駕車衝撞他時,他掄起槍格擋,不知怎麼槍走火了,但當時也未見孟有中彈的表現,仍然猖狂逃竄。當時的邢志強不知道孟永清中槍,更無法預料那顆無意中射出的子彈會令孟永清喪命。
     據公安機關後來查證,孟永清受傷後,不敢上醫院,先後躲藏於四子王旗紅山子村一牲口圈內、四子王旗民族服裝廠倉庫間小巷道內,並自行用碎玻璃將體內彈頭取出。兩天以後的 1995 年 6 月 8 日,孟永清母親才租車將其送往武川縣醫院救治,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烏盟公安處鑑定,孟永清系槍彈傷擊十二指腸致全身感染,造成休克而死亡的。當時的邢志強因在與歹徒搏鬥中受傷,隨後住院治療。在住院期間局領導和政法委領導還親切慰問,怕遭到孟的報復並派幹警進行重點保護,公安機關還發動幹警大規模搜捕孟永清。公安機關在宣佈孟永清死亡後,經過縝密的調查結案,並經研究決定,認定邢志強系正當防衛。(四子王旗公安局“四公字(1995)第 27 號”檔案)    

       1995 年後,邢志強獲批調至刑警隊工作,他在刑偵崗位上一干就是近三十年,30年來他多次立功授獎 ,2010年 12 月,升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刑偵等工作,直至他被惡人舉報留置。
      從留置2020年8月到2022年8月經歷了兩年之久,所有的程式在邢志強這都走了一遍,該延的延、該用的用,光報請核准追訴就用了一年半之久,實在沒有辦法讓邢志強繼續呆在看守所了就採取了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期滿了又繼續採取取保候審。這期間檢察院一直在與上級部門溝通辦理核准追訴, 一次不行,再報、再溝通,直到一年半後檢察院採取卑劣手段,在報請材料上做文章欺騙高檢,核准追訴最終被批准,邢志強第二次被逮捕,隨後經歷了又一年的時間,於2023年7月25日才開庭審理,整整一個月後8月25日判決書下來了,邢志強被判無期徒刑。
      核准追訴理由荒唐至極、可笑得離譜,“雖過二十年,但其犯罪性質、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和影響力仍然存在,有追訴必要。”邢志強身為一名警察,在刑偵事業上默默奉獻了30年,30年來他立功嘉獎無數。在打擊違法犯罪的戰線上,他親自帶隊攻破一個又一個大案要案,為四子王旗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中央電視臺、法制欄目等也曾多次採訪報道,就是這樣一名優秀的刑警他怎麼對社會有何危害性?他從警30多年,當過話務員、普通刑警、當過派出所教導員、所長,再到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刑偵工作,哪一步不是經過組織嚴格審查的?直到被紀委留置前幾天他還親自帶隊抓捕回一個20多年前的逃犯,就是這樣一名捨生忘死的老刑警,他怎麼有壞的影響力了?辦案機關根本沒有調查事實,就枉下決定。
       《提請核准追訴意見書》就是一份嚴重失實的材料,其中毫無證據地杜撰了邢志強“開槍射擊”的細節,編造邢志強“未對負傷的孟永清實施救治措施”情節,甚至不惜以“公安部專家研究認為” 來否定正當防衛的認定。在這些錯誤的前提下,烏蘭察布市公安局上綱上線,層層加碼,認為邢志強“逃避法律追究 26 年之久,案發後至今邢志強未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任何賠償以及道歉表現……邢志強身為人民警察,身份特殊,加之作案工具為槍支社會影響較大,後果嚴重,不追訴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產生嚴重後果。”於是,這份充斥虛假、片面、誇大事實的彙報材料層報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檢察院正是在錯誤資訊的誤導下,一年多後核准了該案的追訴。
       理論上來說,核准追訴只具有程式上的意義,只代表起訴不代表判決,不具有終局的效力,但在地方檢察院和法院來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準追訴猶如尚方寶劍,若最後無罪,顯然不能交代,因為當時彙報材料裡把事情說得很嚴重,不可能虎頭蛇尾。於是,2022 年 9 月,烏蘭察布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邢志強提起公訴。2023 年 9 月,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邢志強故意殺人罪,無期徒刑。
      烏蘭察布中院的判決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沒有采納辯護律師任何合理合法辯護、沒有排除任何一項合理懷疑,而是將孟永清狠狠地刺傷邢志強,被判決書輕描淡寫地說成是“劃傷”,明明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開槍,也變成了言之鑿鑿的“事實”。1、判決無視邢志強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 遇有其職責範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邢志強案發當時雖然在非工作時間,但有履行警察職責的義務。2、判決無視被害人孟永清的身份和犯罪嫌疑。孟永清因盜竊罪被判 15 年,1994 年 7 月 31 日至 1994 年 11 月 30 日請假回家治病,此後再也沒有其合法在監獄外的手續。本案的案發時間為 95 年 6 月 6 日,孟永清當年保外就醫時間早已到期,他為何出現在現場?是潛逃?越獄?還是存在其它可能性?辦案機關並沒有對此進行調查。3、判決無視當年公安機關認定邢志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且沒有充分證據推翻。4、判決無視邢志強行為和死者死亡原因之切斷的因果關係。5、判決無視本案證據嚴重缺失,根本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故意殺人案啊!如此重大的案件,卻沒有任何物證,槍支、 彈藥、血跡,什麼都沒有;涉槍案件沒有彈道痕跡檢驗;沒有屍體解剖;沒有病理化驗,沒有排除死因的其他可能;沒有搶救的病程資料,無法判定醫療因素;當年卷宗關鍵材料遺失,至今沒有顛覆性的新證據推翻當年正當防衛的認定;只有一位現場證人 證言且自相矛盾、不穩定;被告人不認罪,零口供…… 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就是這樣一個清廉、正直、勇敢、優秀的捨命抓捕罪犯的正義警察如今卻非要打造成一個殺人犯?我們家屬至今想不通,我們社會應該永遠弘揚的是正能量,為什麼28年後正義就變成了故意殺人。電影《第二十條》弘揚的“法無需向不法讓步”,不是不能對防衛人過於苛求嗎?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周惠永說,近年來有關“正當防衛”的爭論往往都直指普羅大眾內心最樸素的詰問:“如果一個人因見義勇為造成傷害,要面臨懲罰,那誰還敢做好人?”“如果一個人遭遇暴力侵害時出手反擊就要被抓,那是不是就只能乖乖地任由侵害?”周副廳長的話為什麼到了實際案件中就黑白顛倒了呢?邢志強捨命負傷血染警服抓捕逃犯,當年立功受獎成了公安系統的功臣,可28年後就因為他留置半年之久沒貪沒佔、沒有任何違紀違法、在毫無新證的前提下卻變成了無期徒刑的監下囚!而窮兇極惡的罪犯如今變成了受害方。難道這就是電影《第二十條》所倡導的主體嗎?喚醒的不再沉睡的正當防衛體現在哪裡?
       口口聲聲說“正當防衛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對不正’,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周惠永表示,對此必須要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那邢志強案件中你們維護他的權利了沒有?在他的案件中‘以正對不正’、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又體現在哪裡?我們的人民警察遇到犯罪分子捨命抓捕難道錯了嗎?罪犯四處躲藏、自行剖腹取彈、延誤病情感染而死,這是由醫院及當時法醫的鑑定而得出的死因,怎麼28年後卻成了邢志強故意殺人呢?難道我們的警察遇到罪犯置之不理放任不管嗎?這樣才不會惹禍上身?如果28年前邢志強知道28年後他踐行《第二十條》會為此付出這身陷鐵牢的代價,那他定不會去捨命去踐行什麼《第二十條》,這代價太大!邢志強為此付出了整整三年的自由、也許是一輩子自由的代價,他承擔不起!

      三年來我們不求法外開恩,只求公平公正,卻讓我們肝腸寸斷、走投無路!面對高高在上的檢察官法官我們即便是有再多證據、理由,也抵不過他們的一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予採納”因為人家手裡手握你的生殺大權,你沒有犯罪事實不是照樣被起訴,即便是你請再專業的刑辯律師,律師辯護意見再充分、合理,說你是不法、你就是不法!什麼“保護正當防衛者和見義勇為人的合法權益,弘揚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全拋在腦後了只把它們當做一句口號喊喊罷了。
     我知道所有的冤案都是通過當事人及家屬付出十倍百倍的努力甚至在全社會的關注下,透過媒體的監督才贏得了屬於自己的那一份公道,邢志強案件雖也得到了幾位正義記者的關注與報道,但目前為止並未引起上級部門領導的關注,至今仍然身陷囹圄,等待著內蒙古高院二審的判決,這難道是邢志強的命不好?至於二審的結果會不會有個好結果,會不會遇到如電影《第二十條》裡執著追求公平公正的檢察官、法官,我只能說:“但願現實裡會有那樣的檢察官、法官吧!”
      電影《第二十條》恰如其分的符合我家人正當防衛的案件,“公平正義”四個字,可對於邢志強來說卻有千鈞重!我們不求法外開恩、但求公平公正。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蒙古高院、高檢進一步關注邢志強案件,把28年前這起正當防衛案件再梳理、再審查,真正啟用正當防衛的法條,還邢志強公道,還法治社會一個朗朗晴天,這樣才能真正在現實案件中體現你們秉公執法、高大上的形象!
       所以《第二十條》電影的引發的熱度與大眾對影片與演員及劇情的讚許,我不想苟同,因為我的家人就是活脫脫《第二十條》的踐行者,而帶給我們的現實卻實在太殘酷!我只能說:電影永遠是假的、是期許、是願望,我只能願“法制越來越健全!社會正義風氣越來越多,大家安全感滿滿!”
    二十條鼓勵我們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決向不法者亮劍,而我們的法律保護的是我們正當防衛的權利。這樣才真正鼓勵人民群眾勇於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真正體現“正義不向非正義低頭”!這才是人民群眾及大眾百姓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以及對公平正義的追求。

      邢志強家人對電影《第二十條》之感!
                   2024年正月初九晚24:00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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