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橙子媽媽
來源:公眾號 青春期手冊
01
很多的理論都講夫妻關係大於親子關係——首先要把夫妻關係經營好,然後再是親子關係。
夫妻關係經營得好,會對孩子的養育有幫助,因為我們形成了一個合力。
對於孩子來說,他觀察爸爸和媽媽的互動模式,在其中感受到愛的流動,感受到安全感,對培養自己的獨立人格有較大佔比的影響,也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未來的兩性觀,婚戀觀。
這個大方向肯定沒錯,但是我認為它並不是在任何的場景下都適用,如果過於迷信它,反而會給自己造成負擔。我們來看是不是有一些不一樣的發散點。
02
因為各種原因,夫妻選擇了離婚,意味著已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這樣時候,有人一再強調夫妻關係大於親子關係,才能把孩子養育好,這會給那個單親家庭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
我想,兩個成年人選擇分開,一定是經歷很多權衡,考慮了方方面面之後做出的決定。因為各種原因,有些家庭,分開就是考慮到了在原有的環境下,對孩子的成長是不利的,而分開反而可能為孩子提供一個更健全的成長環境,即使不再是形式上的三(四)口之家。
另外一些成年人分開,是在攜手走過一段生活後,發現彼此確實不合適,我們既是父母,同時也是自己,還想追求更好的生活形態。當我們有著積極的想去遇見和擁抱更好的自己的狀態,雖然我們分開了,對孩子也會有積極的影響。
我遇到過不少單親家庭,就是比較好地平衡了以上,雖然沒有夫妻關係的加持,孩子依然成長得很好。
03
也有一些家庭,丈夫和妻子處於婚姻存續期,但關係不那麼融洽,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養育孩子的觀念上,都有很大的差異。有些是矛盾重重,關係惡劣。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在養育孩子這個需要共同合作的議題上,我們確實是需要努力爭取一致性,但如果夫妻兩個人就是在這個階段有經營好夫妻關係的現實困難,一方或雙方都做了一定努力,但就是不合拍。
這個時候,如果和他們一再強調夫妻關係一定要優於親子關係,無疑也會給他們造成很大的心理負擔,割裂我們在養育上的推進。
這種情況下,我們更現實的做法可以是:
(1)圈養夫妻矛盾
不再把解決夫妻矛盾作為核心目標。圈養夫妻矛盾,意味著,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範圍內,在丈夫和妻子這個角色上,我們有一些未解決的議題,但這是屬於我們兩個人空間內的議題,不把它帶到孩子面前。
比如,儘量不在孩子面前爭吵。不拉孩子站隊。不把孩子裹進家庭的三角化力裡。
(2)親子關係裡的爸爸和媽媽角色
爸爸和媽媽在觀念上可能會有一些不一樣,這是難免的,我們要試著練習相容幷蓄,和而不同。
比如有些媽媽會覺得爸爸的方法不好,會無形中擋在爸爸和孩子的溝通中間,初心是想“保護”孩子。但這樣的保護,卻可能造成另外的隱患:
爸爸感到被邊緣化,孩子聽不到家庭內不同的聲音,爸爸和孩子的關係得不到有效的連結等等,這些也是孩子成長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因素。
我們可以試著邊後撤邊觀察邊支援,建構家庭中更豐富的連結。有些家庭說:
“以前就怕兒子受不了爸爸的一些言論,總攔著爸爸不讓管,怕他們衝突。沒曾想,當我不再阻攔,他倆確實發生了一些衝突,但反而看上去孩子和爸爸的關係比我還好,父子倆有著獨特的相處模式,是我曾經沒過的。”
現在很多孩子的成熟度,遠超我們的想象。不管是在夫妻角色中,還是在父母角色中,只要我們有理有據,有情感,有愛的流動,不激進,不裹挾,不管夫妻是怎麼樣的存續狀態,我可能把孩子陪伴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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