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 法國警察涉嫌“看臉查人”的權力被關進了籠子 紙本 彩墨 65cm X 45cm 李公明 作 2025年7月11日 所謂“看臉查人”(contrôle au faciès),指的是法國警察和憲兵在公共場所的日常執勤中有權查驗公民身份,但其遴選檢查物件的標準不是基於對方具體行為對公共秩序的危害程度,而是基於外貌特徵,而且在實際運作中主要集中在種族、宗教或國籍上(無論是真實還是推定的)。因此“看臉查人”一直被指責具有明顯的歧視、尤其是種族歧視嫌疑。今年6月26日,歐洲人權法院(CEDH)對“塞迪等人訴法國”(Seydi et autres c. France)一案作出判決:法國政府因對本國公民實施歧視性的身份檢查、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而被判敗訴。這一判決引發維權團體的歡呼,被稱為“歷史性的勝利”,同時也將法國憲警部門多年來一直備受詬病的“看臉查人”問題再次帶回到聚光燈下。(據“澎湃新聞·思想市場”報道,2025年7月8日)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很容易濫用權力。法國警察“看臉查人”涉嫌濫用權力。現在這種有嫌疑的權力被歐洲人權法院關進了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