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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失聯了

想了想,還是寫寫瑞士捲,尤其是在記者節的今天。
8個瑞士捲,雖然無聊,但被網友玩成一個梗和段子,我還是能理解的。
但有官方機構說要對瑞士捲進行核實調查,就讓我看不懂了。
甚至,11月5日,就已經有社群工作人員上門調查他們是不是擺拍。
記者也跟過去了,經查,博主確為一名全職寶媽,與丈夫租房子住。
博主說,近期雙方壓力都比較大,時有爭吵。
10月28日晚,她本想在吃瑞士捲時拍個影片記錄生活,丈夫跟了很久的一個外貿訂單黃了,情緒不好,才說了那些話。
博主明確說了是真實的,不是擺拍,但社群工作人員表示,社群正準備第二次去入戶調查。
不僅如此,據紅星新聞等媒體報道,義烏相關部門將對女博主所述瑞士捲事件進行核實調查。
而新黃河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義烏相關部門調查結束後將就此事發布通報。

為了8個瑞士捲,如此興師動眾,陣仗不可謂不大。
可是,我很難想象,他們要怎麼核實調查?
有人說,這和貓一杯搞的秦朗事件類似,一眼假,一看就是擺拍的。
不是的,完全不一樣。
秦朗事件中,在理論上,那段時間是不是有個叫秦朗的一年級八班的學生到過巴黎,是可查證的。
而且,貓一杯宣稱,丟失的寒假作業上有秦朗的詳細學校名稱,這也是可以查證的。
但8個瑞士捲事件,完全不具備可查證的條件。
孩子睡了,瑞士捲吃了,事情過去了,就算是擺拍,各種證據也應該都被刪除了,你們又能怎麼證明人家是擺拍?
不管是不是擺拍,這件事都僅僅發生於兩個人之間,發生在人家家裡,人家夫妻兩個如果死咬著說就是實拍,你們又有什麼證據證明人家是擺拍?
又是社群工作人員兩次上門,又是要釋出通報,要不是知道他們只是為了幾個瑞士捲吵了一架,我還以為這對夫妻犯了什麼彌天大罪呢。
我更不理解的是,就算調查出來的結果是擺拍,意義又何在呢?
他們之所以要去調查,無非是因為這個影片有“挑動男女對立”的嫌疑。
可如果你都無法證明這件事是故意擺拍,你怎麼又能證明人家是在刻意引導男女對立呢?他們的影片和挑動男女對立之間的因果關係,是如何建立的呢?
靠誅心嗎?
就算是擺拍,你們又要給他安排什麼罪名呢?挑動男女對立,又是什麼罪名呢?
人家不過是拍了一段吵架的影片,是否挑動男女對立都是觀眾自己的解讀,人家一沒違法犯罪,二沒違背公序良俗,發個影片還有罪了?
我知道,看到這裡,肯定又有人罵了,你又給這兩個人洗白了,瑞士捲又不是什麼奢侈品,正常夫妻誰會討論“8個瑞士捲怎麼分”這種偽命題,怎麼可能講出這麼多邏輯不通、內容荒謬的道理?
誰TM吃東西時擺好攝像頭?他們在帶貨了你看不到嗎?你眼瞎嗎?
一看就是擺拍,是一回事;能不能證明人家是擺拍,是另一回事。
你不喜歡這樣的擺拍,厭煩被愚弄,是一回事;你不喜歡,就支援公權力去調查,是另一回事。
面對一個既不違法犯罪,又不違背公序良俗,且沒有證據證明造假,發生於私人場所的私事,即使是擺拍,即使這個私事被公之於眾,公權力也應該止步。
我們應該鼓勵公權力講證據,講法律,而不是鼓勵公權力對私人做道德審判。
即使是對你看不慣的人。
公權力是有強大力量的戰略儲備資源,它不應該被輕易用在這樣的事情上。
回到8個瑞士捲的事,在我看來,這完全有可能就是一個為了賣貨而策劃的擺拍影片。
我也不喜歡挑動男女對立的做法,我也不喜歡網上到處都是的擺拍影片,但這樣的事情,應該被嚴格限定在輿論層面。
有博主拍“頭上長攝像頭”的影片諷刺這些亂象,我拍手稱讚;但公權力鄭重其事地調查,我堅決反對。
今天是記者節,想起我的老東家——《南方都市報》的一個逸事。
許多年前,《南方都市報》的一個記者,想去做個站街女的暗訪調查。可此舉卻被時任《南方都市報》主編的程益中給否掉了。
程益中的理由是:
弱勢群體不需要媒體監督,強權才需要。
最後,雖然我早已經不是記者了,但還是祝自己節日快樂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