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關於國會透過《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的立場宣告

《北美保守評論》編輯部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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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美國眾議院以320票對91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了紐約州共和黨眾議員邁克爾·勞勒(Michael Lawler)提出的被稱為《2023年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Antisemitism Awareness Act of 2023)的《H.R.6090 法案》。70名民主黨議員和21名共和黨議員投下了反對票。
去年10月7日(週六)清晨,正當以色列人民還沉浸在2天前贖罪日假期後第一個安息日的睡眠之中時,盤踞在巴勒斯坦加沙地區的哈馬斯武裝悍然向以色列境內發射了數千枚火箭彈,同時估計有3000名全副武裝的恐怖分子突破了邊境隔離柵欄,進入以色列境內,對那裡村莊裡的居民和參加音樂節的男男女女以極其慘無人道的手段實行了無差別的屠殺,被他們殺害的有老人、青壯年男子、包括孕婦在內的婦女、兒童甚至嬰兒。1139名以色列人和外國人被殺,其中包括766名平民和373名安全人員,252名以色列人和外國人作為人質被綁架劫持到了加沙。
鑑於哈馬斯組織長期以來的恐怖主義行為,美國、英國和歐盟都將該組織列為恐怖組織。這些國家和地區也都將哈馬斯視為恐怖主義組織,並採取了相應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來制裁和打擊該組織的活動。任何人、團體或國家支援後面是恐怖組織也就是助長恐怖組織勢力,是對文明世界的威脅。
針對哈馬斯恐怖分子的野蠻行徑,作為回應,以色列當日宣佈進入戰爭狀態,加強了封鎖,並發動了對加沙哈馬斯軍事設施的轟炸行動。隨後,從10月27日開始,地面部隊開入加沙,目的是徹底消滅那裡的哈馬斯恐怖主義勢力。
由於哈馬斯武裝是類似於民兵的民間武裝,而那裡的大多數居民又是哈馬斯的支持者和幫助者,要準確區分誰是恐怖分子,誰是平民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便以色列政府和軍隊在開戰前一再敦促與哈馬斯無關的人員離開,並提供了撤離的路徑和時間窗,還一再推遲了開始進攻的時間表,但依然有不少人拒絕撤離到安全區。喪心病狂的哈馬斯恐怖分子還將幾乎所有的軍事機構都建在醫院、學校下面的地下設施裡,因此,對哈馬斯機構的攻擊就不可以避免地會摧毀這些相關的民用設施,並對不願撤離的人造成傷害。既然他們不願意撤離,這也就意味著這些人並不是無辜者;被炸的醫院、學校也不是純粹的民用設施,而是恐怖分子的掩體和基地。
因此,我們認為迄今為止以色列對哈馬斯的軍事行動是正義的、合理的報復行動,不存在所謂的“對巴勒斯坦人的種族滅絕屠殺”。於此相反,是哈馬斯恐怖分子對以色列人實施了恐怖主義大屠殺。
最近,美國許多大學校園裡紛紛出現了反猶太主義的抗議示威騷亂,他們呼喊著“從(約旦)河到(地中)海,巴勒斯坦要自由”的口號,赤裸裸地主張從地圖上抹去以色列,消滅猶太民族。這種主張跟納粹法西斯的主張完全一致,是國際社會不能接受的。美國是以色列的盟友,絕不能接受這樣的主張。他們不但違反校規佔領了公共綠地,而且還佔領了學校教學辦公的主建築,嚴重破壞了學校的教學秩序,甚至嚴重威脅到即將到來的畢業典禮的正常進行;他們阻攔猶太裔學生和教師進入學校,威脅對他們發動人身攻擊;他們在僅為美國國旗預留的旗杆上升起巴勒斯坦旗幟,他們高喊“美國,去死吧”的口號咒詛美國……
我們注意到,相當數量的左翼教師加入了抗議的行列,學生們所表現出來的激進行為正是這些左翼教師對學生長期洗腦的結果。
我們注意到全美的示威活動有一個驚人的相同之處,那就是他們用來佔領廣場綠地、設立所謂“聲援加沙營地”的帳篷都是同樣的規格、大部分是同樣的顏色(象徵伊斯蘭的綠色),這顯示抗議活動很可能是同一個組織操縱並資助的。
我們注意到,警方在校園清場過程中逮捕的抗議者中,有相當數量的人不是這些學校的學生。他們應該是在所有的動亂中興風作浪,伺機實施一切破壞活動的仇視社會、仇視美國的壞人。
我們也注意到,不少外國的宣傳機器開足了馬力,不遺餘力地對美國校園的示威活動和警方的清場行動進行全面報道,讚揚支援哈馬斯的抗議者,攻擊警方根據校方要求實施的清場行動是“以暴力壓制言論自由”。
我們還注意到,社交媒體圈子裡一股反猶太主義勢力正在聚集,他們宣揚一種陰謀論,認為猶太人是人類社會中最邪惡的民族,他們是世界上一切罪惡的根源,世界上一切的災難、戰爭、衝突和紛爭都是猶太人在背後操縱的。明明是本拉登的伊斯蘭基地恐怖主義分子製造了對美國的911恐怖襲擊,他們偏偏說這是猶太人在背後策劃的;明明是哈馬斯恐怖分子對伊斯蘭實施了恐怖主義屠殺,他們偏偏說這是猶太人策劃的“假旗事件”,為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實行種族滅絕提供理由。
美國國會的《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H.R.6090 – Antisemitism Awareness Act of 2023)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的。我們認為在目前美國國內出現的針對猶太民族和以色列國的反猶太主義騷亂的形勢下,制訂這樣的法案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我們也對該法案行文可能導致的問題感到憂慮。
這部法案最關鍵的部分是第四節“反猶太主義的定義”。該節這樣寫道:“為本法的目的,“反猶太主義的定義”一詞 ——  (1)係指2016年5月26日由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IHRA,美國為其成員)透過的反猶太主義定義,該定義已被國務院採用;和 (2)包括 IHRA 定義中確定的 ‘當代反猶太主義的例子’。”
查閱“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網站,其《反猶太主義工作定義》,(Working definition of antisemitism)表述譯文如下:
反猶太主義的工作定義:反猶太主義是對猶太人的某種認知,可能表現為對猶太人的仇恨。反猶太主義的修辭和肢體表現是針對猶太人或非猶太人個人和/或他們的財產,針對猶太社群機構和宗教設施。
在“當代反猶太主義的例子”部分,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這樣說:
考慮到整體背景,當代公共生活、媒體、學校、工作場所和宗教領域反猶太主義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1. 以激進意識形態或極端宗教觀的名義呼籲、協助或為殺害或傷害猶太人辯護。
  2. 對猶太人本身或猶太人作為集體的權力做出虛假、非人性、妖魔化或陳規定型的指控,例如,特別但不限於關於世界猶太人陰謀或猶太人控制媒體、經濟、政府或其他社會的神話 機構。
  3. 指責猶太人作為一個民族對單個猶太人或群體所犯下的真實或想象的不當行為負責,甚至對非猶太人所犯下的行為負責。
  4. 否認二戰期間國家社會主義(納粹)德國及其支持者和同謀對猶太人進行種族滅絕的事實、範圍、機制(例如毒氣室)或意圖(大屠殺)。表現為對猶太人的仇恨。
  5. 指責猶太人作為一個民族,或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發明或誇大了大屠殺。
  6. 指責猶太公民對以色列或全世界猶太人所謂的優先事項更加忠誠,而不是對自己國家的利益更加忠誠。
  7. 否認猶太人民的自決權,例如聲稱以色列國的存在是種族主義行為。
  8. 採用雙重標準,要求其採取任何其他民主國家都沒有期望或要求的行為。
  9. 使用與經典反猶太主義相關的符號和影像(例如,聲稱猶太人殺害耶穌或血腥誹謗)來描述以色列或以色列人。
  10. 將當代以色列的政策與納粹的政策進行比較。
  11. 讓猶太人對以色列國的行為集體負責。
這裡的第九點說:使用與經典反猶主義相關的符號和影像(例如,聲稱猶太人殺害YS(Jesus或血腥誹謗)來描述以色列。”有人說,這就等於說聖經是違法的。因為新約聖經講到是以色列人要求羅馬巡撫彼拉多將YS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認為該法案並沒有因此而具有認定聖經違法的意思。因為正統基督教一向認為:YS來到世間是為了擔當世人的罪孽,簡單地說:是你我每個人的罪孽,導致YS的釘死,基督徒不應該將YS的被殺,“單單”歸算在當時的大祭司該亞法/法利賽人…/猶太人和彼拉多/羅馬士兵們的身上。按照聖經的教訓,就連父親犯罪都不能歸算到兒子身上,更何況是兩千年前發生的事了。所以沒有一個正統基督教的牧師、基督徒,沒有一間信仰純正的基督教會會指責以色列人殺了YS
某些人大肆宣揚這部法案限制了人們“單純從字面上去釋經”、“宣佈聖經的部分內容為非法”都是別有用心,很可能是支援哈馬斯的敵對美國的國家與政黨在背後面操縱,目的是攻擊、詆譭美國,並在美國製造更多的分裂和混亂,使美國人民對支援以色列產生猶豫甚至停止支援以色列。
但是,我們也對該法案包含的這個例項表示擔憂,因為這很可能被其他別有用心的人和團體利用,拿來攻擊、控告基督教會。
此外,該法案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政府行政分支接受的“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對“反猶太主義”的定義和“當前例項”,意味著擴大了美國“反猶太主義”的法律概念。我們有理由擔心,這部法案會導致政府權力的擴張,以及對言論自由憲法權利的壓縮。這也是一部分保守派共和黨議員反對該法案的主要原因(但是大多數反對該法案的民主黨議員反對的原因卻是他們自己就是反猶太主義者)。
作為一群保守主義基督徒組成的機構,《北美保守評論》重申:聖經和無數歷史文獻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巴勒斯坦那片土地就是3500年前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始祖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土地 —— 迦南地;以色列人是上帝所應許的亞伯拉罕的後裔,是迦南地的合法主人,從那時起他們就在那裡生活、繁衍後代,並建立了以色列王國。當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先後於主前722年和主前586年亡國後,以色列人被擄,被遣散到世界各地,“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耶利米書24:9)遊牧民族阿拉伯人和波斯人進入了這裡,不久他們的牲畜就徹底摧毀了這裡的田園和植被,“流奶與蜜之地”變成了沙漠和荒場。一戰之前,中東地區由奧斯曼帝國統治。一戰後,約旦河西岸由英國託管,直到這時,這個地區才被成為“巴勒斯坦地區”,而這個地區的居民跟周圍國家的居民一樣,大多是阿拉伯人,猶太人也開始陸陸續續從世界各地返回古老的家園。1930年代,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使更多的猶太人遷回巴勒斯坦。但直到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建國的那一天,在這塊土地上從來也沒有存在過一個所謂的”巴勒斯坦“民族,也從來沒有存在過一個“巴勒斯坦國”。以色列復國是寫於3000年多前的舊約聖經裡的上帝預言的實現。
以色列是一個罪惡深重的民族,他們甚至把全人類的救主 —— 他們天天盼望的彌賽亞 —— YS基督送上了十字架。我們支援以色列乃是因為我們相信上帝對以色列民所說的話:見(申7:6-8)
美國的傳統文化就是猶太-基督教文化。作為基督徒,我們清楚地知道,以色列民是神的選民(Selected people);神的啟示是透過以色列人傳給萬民的;道成肉身的YS基督是出生在一個以色列人的家庭;舊約聖經也是用以色列人的文字 —— 希伯來文寫成的;YS基督還要再來,在地上掌權一千年,《撒加利亞書》在預言基督再來時說:“那日,祂的腳必站在耶路撒冷前面朝東的橄欖山上。” 使徒保羅說:(‭‭羅11‬:‭25‬-‭26‬ )‭所以我們確信到了末後,以色列全家都要認罪悔改、得蒙救贖。以色列的存在就是上帝話語的見證。
因此,基督徒理所當然地捍衛以色列,任何反猶太主義的行為都是不能接受的。美國目前出現的反猶主義思想和行為乃是出於對基督教的叛逆,是撒但的作為,它正在毀滅美國!
當然,包括學生在內的所有人都擁有反對以色列、支援哈馬斯的言論自由,這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權利。但是目前許多大學裡出現的佔領公共設施和教學辦公大樓,阻止猶太裔教授和學生進入校園並對他們發出人身威脅的行為都是超出了言論自由範圍的損害他人和集體利益的違法行為,是法律和校規都不允許的。各地警察依據校方的請求依法清場,恢復秩序完全合理合法,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所使用的手段也是非常的剋制,迄今為止我們沒有看見任何暴力執法的現象發生。某些地方的警方使用了催淚瓦斯和橡皮子彈,這都是正常的執法手段,與屠殺的暴行是不能同日而語的。
附:
《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全文翻譯:
為執行有關教育專案或活動的聯邦反歧視法及其他目的,對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提出的反猶主義定義進行審議。
它是由美利堅合眾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在國會大會上頒佈的,
第一節  簡略名稱
本法案可引稱為“2023年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
第二節 國會的感知
以下是國會的感知:
(1)《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美國法典》第42編第2000d條及以下)禁止在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專案和活動中基於種族、膚色和國籍的歧視;
(2)儘管該法案不包括完全基於宗教的歧視,但因實際或感知到的共同祖先或種族特徵而面臨歧視的個人,不會因為也是擁有共同宗教的群體的成員而失去該法案的保護;
(3)當基於種族、膚色或民族血統的歧視,包括基於實際或感知的共同祖先或民族特徵的歧視時,對猶太人的歧視可能會導致對上述法案的違反;
(4)美國的政策是,對根植於反猶太主義的被禁止的歧視形式實施該法案,並對該法案所禁止的所有其他形式的歧視進行強有力的打擊;並
(5)正如白宮2023年5月25日釋出的《美國反猶太主義國家戰略》所指出的,至關重要的是 ——
(A)提高對反猶主義的認識和理解,包括其對美國的威脅;
(B)改善猶太社群的安全保障;
(C)扭轉反猶太主義的常態化,打擊反猶太主義歧視;和
(D)擴大社群之間的溝通與合作。
第三節 結論
國會的結論如下:
(1)反猶主義在美國呈上升趨勢,正在影響K-12學校、學院和大學的猶太學生。
(2)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在本法中稱為“IHRA”)反猶太主義工作定義是幫助個人理解和識別反猶太主義各種表現形式的重要工具。
(3) 2019年12月11日,第13899號行政命令將《1964年民權法案》下的反歧視保護擴大到高校校園中遭受反猶太主義侵害的個人,並要求聯邦機構在執行《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時考慮《IHRA反猶太主義工作定義》。
(4)自2018年以來,教育部在調查違反該標題 VI 的行為時使用了 IHRA 反猶太主義工作定義。
(5)使用反猶太主義的替代定義會增加多種標準,從而損害執法工作,並可能無法識別許多反猶太主義的現代表現形式。
(6) 2023年5月25日,白宮釋出了首份《美國國家反猶太主義戰略》,明確指出打擊這種仇恨是一項全國性、兩黨優先事項,必須透過全政府和全社會的方式成功開展。
第四節 定義。
為本法的目的,“反猶太主義的定義”一詞——
(1)係指2016年5月26日由IHRA(美國為其成員)透過的反猶太主義定義,該定義已被國務院採用;和
(2)包括 IHRA 定義中確定的“當代反猶太主義的例子”。
第五節 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的解釋規則。
在審查、調查或決定是否存在基於種族、膚色或國籍、基於個人實際或感知的共同猶太血統或猶太民族特徵的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42 U.S.C. 2000d et seq.)的行為時,教育部應考慮反猶主義的定義,作為該部評估該行為是否出於反猶意圖的一部分。
第六節 其他構造規則。
(a)一般構造規則。-本法案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為 ——
(1)擴大教育部長的權力;
(2)改變教育部認定騷擾行為構成可訴歧視的標準;或
(3)削弱或者侵犯本法頒佈之日起生效的其他法律規定所保護的權利。
(b)憲法保護。—— 本法案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解釋為削弱或侵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任何權利。
眾議院於2024年5月1日透過。
《北美保守評論》授權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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