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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卡蒙格牧場市(Rancho Cucamonga)居民、 66 歲的李黎明(Liming Li,譯音) 承認了一項持有美國公司商業機密的指控罪名,並與中國公司交易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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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代理檢察官麥克納利(Joseph T. McNally)說:「保護美國公司的敏感智慧財產權對於我們國家在全球經濟中的成功至關重要。」 「本案中的被告竊取智慧財產權,以使中國公司受益。竊取專有資訊破壞了我們的經濟安全,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將積極起訴從事此類行為的個人。」

聯邦調查局(FBI)洛杉磯分局助理局長戴維斯(Akil Davis)說:「李先生的貪婪使他被公司所利用,而完全不顧這對美國經濟或國家安全的負面影響。聯邦調查局非常清楚,那些像李先生所做的和現在承認的那樣,心甘情願交出智慧財產權的人,將面臨嚴重的後果。」

根據認罪協議,李某自1996 年至2013 年期間為南加州一家公司工作,法庭檔案稱該公司為「美國公司1號」(US Company #1),專門從事精密測量儀器和計量技術與裝置。該公司設計和銷售千分尺、卡尺、座標測量機(CMM) 和光學測量系統等一系列產品。
李某曾在「美國公司1號」擔任高階軟體工程師,後來擔任專案經理。2013年至2018年,李某在「美國公司1號全資子公司擔任首席技術專家。在此工作期間,李某參與了該公司一款軟體程式的原始碼開發,該程式被視為該公司的專有資訊。

2013年7月,李某與「美國公司1號」簽署了員工手冊和保密協議,要求他移交所有包含公司專有資訊的文字、記錄、檔案、技術、商業機密或資料。該協議還禁止李某在未經書面許可的情況下複製公司的專有資訊。
李某在認罪協議中承認,他偶爾會未經許可,將該公司的專有資訊下載到他的個人裝置上。2018 年1 月,李某被「美國公司1號」的子公司解僱,此後他未能歸還所有屬於該公司的專有資訊。此後李某繼續為中國技術有限公司工作,在此期間,李某明知故犯地持有美國公司1號的專有訊息,並多次在未經該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存取這些資訊,直至2023 年5 月被捕。
李某承認他利用專有資訊謀取個人經濟利益,並且會損害「美國公司1號」的利益。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克朗斯塔特(John A. Kronstadt)安排於5 月8 日召開量刑聽證會,屆時李某將可能面臨法定最高刑期10 年聯邦監禁。

聯邦調查局在商務部、出口執法辦公室和工業暨安全域性的大力協助下調查了此案。

針對李的案件是由美國司法部和商務部共同領導的「顛覆性技術打擊部隊」(Disruptive Technology Strike Force)發起的,旨在阻止敵對國家非法取得美國敏感技術以推進其獨裁政權和侵犯人權的行為。
來源 | 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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