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外國人30天登記令”生效,華人快來自查是否需要登記!

這兩天,關於“在美停留超過30天的外國人必須在本週五前完成登記”的訊息在華人圈引發熱議。
不少人轉發相關內容時,配上了“緊急”“清查”“遣返風險”等詞眼,甚至有社交平臺博主斷言:“沒登記就要被罰錢、抓走、遣返”。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4月11日,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克里斯蒂‧諾姆(Kristi Noem)提醒,停留逾30天的外國公民必須根據聯邦法律在2025年4月11日前登記,否則將面臨法律處罰。
白宮發言人在上週五也宣佈了這一條件,要求所有在美國停留超過30天的外國人都必須向聯邦政府登記。
“不遵守此規定是犯罪行為,可處以罰款、監禁或兩者並罰……否則,你將被逮捕、罰款、驅逐出境,並永遠不得再返回美國。”發言人說。
根據目前的法律,未按要求完成登記的外國人,可能面臨以下處罰:
  • 最高5,000美元罰款或最長6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 影響未來的簽證申請、移民申請,甚至可能被遣返。
不少華人對於這條資訊有些困惑,社交網路上更是有些人將這條資訊錯誤傳播。究竟什麼人需要登記呢?

✅ 以下情況屬於“已登記”外國人,不需重複操作:

  • 1. 合法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
  • 2. 根據《聯邦法規》第212(d)(5)條以人道主義或其它理由獲准入境美國的外國人,即使假釋期已過;
  • 3. 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美國並已獲得I-94表格或I-94W表格(紙質或電子版)的外國人,即使入境期已過;
  • 4. 所有在美國境內並在最後抵達日期前,已獲得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
  • 5. 已被國土安全部列入驅逐程式的外國人;
  • 6. 已獲得工作許可證(EAD)的外國人;
  • 7. 已提交以下表格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並已提供指紋(除非獲得豁免)的外國人,即使申請被拒,表格包括I-485、I-687、I-691、I-698和I-700;
  • 8. 已獲得過境通行卡(Border Crossing Cards, BCC)的外國人。

⚠️ 需要特別注意以下人群:

  • 入境時未提供完整資訊或繞開正常通道者;
  • 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在美國停留30天或更長時間,請為其登記;
  • 年滿14週歲(美國境內):即使之前已登記,也請在14週歲生日後30天內重新登記並採集指紋;
  • 透過陸路從加拿大/墨西哥入境但未觸發自動登記流程者;
  • DACA、TPS 等等待身份調整或延期裁定者;
  • 持I-94表但系統中無登記記錄者;
  • 來美計劃停留超過30天、未完成G-325R登記的情況。
在完成登記並採集指紋後,國土安全部將簽發登記證明。所有18歲及以上的非美國公民必須始終攜帶此檔案。所以此次規定還是主要針對非法移民的一項措施。
根據國土安全部週五釋出的一份部長公告,諾姆說:川普總統和我向那些非法居留美國的人士發出一個明確的資訊:立即離開。如果你現在離開,你可能有機會返回,享受美國的自由以及實現美國夢。
她補充道:川普政府將執行所有移民法——我們不會挑選哪些法律來執行。為了本土和所有美國人的安全,我們必須瞭解哪些人身在美國。
2025年1月20日,總統簽署第14159號行政命令《保護美國人民免遭入侵》,指示國土安全部恢復移民系統的秩序和問責制,包括執行《外國人登記法》。《外國人登記法》被認為長期被忽視,未得到充分執行。
國土安全部的公告最後說:本屆政府已指示國土安全部優先執行,違規行為將不獲任何庇護。

如何完成登記?

  1. 建立USCIS線上賬戶:訪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官網,建立個人賬戶。
  2. 提交表格G-325R:透過線上賬戶填寫並提交G-325R表格,提供個人資訊、入境日期和地點、當前地址等。
  3. 預約生物識別服務:如需採集指紋,USCIS將安排在申請支援中心(ASC)進行指紋、照片和簽名採集。
  4. 獲取登記證明:完成登記後,USCIS將在線上賬戶中提供登記證明,18歲及以上的外國人需隨身攜帶。
最後提醒:該規定大多數人不需要太擔心,只要你是透過正規簽證入境、已做過指紋錄入,就很可能已完成所需登記。不確定的話,可登入 USCIS 檢視狀態或諮詢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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