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華潤銀行違約反而讓管培生賠1萬違約金?律師:該賠錢的是銀行

來源|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
鳳凰網財經訊 7月1日,有自媒體爆料稱,“不止一位應屆生給他發私信,表示華潤銀行校招涉嫌詐騙。”從私信截圖來看,引發雙方矛盾的是華潤銀行總行管培生崗位。
爆料截圖顯示,當事人是今年的應屆畢業生,校招簽約華潤銀行總行管培,華潤銀行hr當時承諾下支行三個月後回總行輪崗,最後直接定崗總行。但是,6月25日又接到hr更改口徑的電話,稱因為換了新領導(事實上新行長去年八月就上任了),需要臨時改培養方案,新方案為兩年基層前臺輪崗,然後視輪崗表現回總行定崗(不一定能回總行),並且無任何協商空間。如果應屆生不接受新方案,只能選擇解約,且要向華潤銀行付1萬元違約金。

網傳截圖

爆料當事人表示,“接到新方案通知的時候已經六月底,春招基本結束,周圍很多人為了接華潤銀行的offer拒絕了其他公司的保底offer,感覺華潤銀行故意等到快入職,認準了我們沒辦法跑路才改方案,真的很生氣。”
另一位爆料人有同樣的遭遇,表示“華潤銀行hr說新領導從招行跳過來,本次改方案是為了學習招行的管培培養計劃。”

網傳截圖

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注意到,當事人爆料的“去年8月上任”、“從招行跳過來”的新行長,與當前華潤銀行行長錢曦的履歷、當選行長的時間匹配。錢曦曾任招商銀行西安分行行長、佛山分行行長、大連分行行長等職務。

華潤銀行官網截圖

對於“華潤銀行校招方案是否在6月底突然變更”以及“方案更改是否與行長錢曦有關”,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致電其官方熱線求證,客服表示“我們先反饋到後臺部門,後續會有專人回覆。”截至發稿,暫未收到華潤銀行相關人員回覆。
如果爆料人所說情況屬實,華潤銀行突然變更培養方案是否違規?能否嚮應屆生索賠?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就以上兩個問題諮詢律師。
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滕儒向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表示,“華潤銀行這樣處理肯定是違法違規的。首先,華潤銀行已經按照之前的承諾嚮應屆畢業生髮送offer了,應屆畢業生也予以確認,證明雙方已經就華潤銀行給出的承諾達成簽訂勞動的真實意思表示。現在華潤銀行突然改變培養方案,涉嫌惡意磋商、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資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等。另外,華潤銀行沒有權利嚮應屆生索賠。索賠的前提是應屆生違反了約定,(本次)恰恰是華潤銀行違約在前,應屆生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反倒華潤銀行應承擔違約/締約過失責任,應屆生可向銀行索賠。”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榮梅、律師王翊鷗告訴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華潤銀行變更培養方案的行為存在違法違約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華潤銀行在春招時承諾‘3個月定崗總行’,基於此方案爆料人接受華潤銀行錄取通知並與其簽約。而華潤銀行在春招結束後,擅自變更管培生培養方案,損害了勞動者的合理信賴利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且培養方案系勞動者與銀行所簽訂《三方協議》的核心內容、關鍵條款,華潤銀行擅自變更關鍵條款已構成根本違約。華潤銀行作為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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