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一小撮!大陸“打獨”對準各類分子幫兇

全文共818字,圖片3張,預計閱讀時間2分鐘。
文章轉載於“柳扶風拆局
自民進黨蔡英文執政後半期到賴清德上臺以來,大陸因應“臺獨”分裂勢力的猖狂和加速統一的需要,將“反獨促統”明確提升為“打獨促統”。這一字之差,說明大陸對“臺獨”已不是表態式的反對,而是在許多方面要切實出手,有打擊動作,特別是軍事手段和法律手段,也不是像過去似的,只強調對付一小撮“臺獨”頑固分子,而是把打擊範圍擴大,不僅是政壇上的,還包括媒體文宣、司法、公務員等方面,為“臺獨”搖旗吶喊、攻擊抹黑大陸、迫害臺灣島內主張統一人士的“臺獨幫兇和打手”。

日前,國臺辦網站新增“舉報臺獨打手專欄”,嚴懲物件是“臺獨組織、臺獨分子、公職人員、側翼網紅”,他們幫助民進黨當局頻繁羅織罪名,壓制島內不同意見,封殺言論自由,威脅恫嚇、打壓迫害政治異己和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的政黨、團體和人士。國臺辦發言人表示,對這樣的“臺獨打手”查明事實根據,會依法終身追責。

這就是“打獨促統”的具體行動,這一行動是針對賴清德當局最近丟擲把大陸視為“境外敵對勢力”,丟擲了反和平、反交流、反民主、反人性、煽動反中抗中、製造恐怖政治、綠色獨裁的“賴十七條”,這些都是賴清德在為“臺獨”張目、鋪墊和掃除島內障礙,向大陸挑釁、叫板,大陸方面必須迅速回擊,然而賴清德當局依然嘴硬,臺灣陸委會聲稱,大陸的做法“沒有任何效果”云云!

在解決臺灣問題上,無論是和統還是“武統”,施加壓力必不可小。這種壓力,自成一格;這種壓力,主要是政治壓力和法律壓力,以及二者相結合之壓力。臺灣當局的“臺獨路線”、賴清德的“賴十七條”,煽動反中抗中,都是政治上和法律上違背了中國統一這項“最大的政治”,違反了《反分裂國家法》及《國家安全法》,這也是大陸“打獨促統”推出相關措施的法理依據,在和統與武統之間向“臺獨”施壓。
本文原載於《東方日報》,原標題:《在和統武統之間施壓》
圖片源自網路

 關注公眾號:
有理兒有面
理   性|揭   秘|探   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