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OFFICEOF XIAOMIN HU. P.C.
胡曉敏律師事務所
🎉美國移民局(USCIS)在10月2日釋出了關於EB-1傑出人才申請的政策更新,針對大家普遍關心的獎項、會員和媒體報道等多條標準做了進一步放寬和澄清。這是繼去年9月份EB-1A標準放寬後,又一次大”放水“,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要抓住機會啦。
那麼這次政策更新的亮點有哪些呢?

👉團隊獎項也能滿足申請要求
以前,移民局要求申請人必須獲得個人獎項,獲獎證據上要有申請人本人的名字。想象一下,明明獲得了業界知名大獎,卻因為是團體獎項,獎狀上沒有個人名字而被拒之門外,與獎項標準失之交臂……
不過,現在政策放寬啦!移民局明確表示:"Nothing precludes the person from relying on a team award, provided the person is one of the award." 這意味著只要您是團隊獲獎成員之一,那麼該團隊獎項也可能滿足標準。
例如,對於STEM領域的博士生,您參與的科研專案獲得了團隊獎項,現在也能為申請加分!藝術家們也可以利用團隊創作的藝術作品獎項來申請。未來再也不用擔心因為團隊獎項而錯失機會了!

👉過去的專業協會會員也可滿足要求
移民局這次特別強調了對過去專業協會會員的認可。雖然移民局從未要求會員必須是“現在進行時”,但這次直接在明文規定中加入了“… present or past membership.” 如果您曾經是知名專業協會的會員,即使已經退出該協會,依然可能滿足專業協會成員這條標準。
📝胡律師溫馨提示:EB-1A申請對專業協會會員的要求一直很高,只有少數真正知名的協會才有可能入得了移民局的“法眼”。很多協會並不能提供完整的入會標準和篩選流程,也就難以向移民局證明會員資格是一種“實力的認可”。所以,大家在準備材料時要有的放矢,多把時間和精力放在更容易被認可的標準上哦。
關於媒體報道的要求,這次也有了變化!之前,移民局要求報道的內容必須呈現出申請人的作品和貢獻的價值,也就是說,只提到名字是不行的。現在這一句被刪除了。這意味著,只要報道內容是圍繞您和您在本領域內的成果,就可以滿足要求啦。這對於有符合要求的媒體報道,但發愁報道的內容不夠深入的申請人,絕對是個好訊息了。
當然,移民局對於媒體報道的內容也還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比如報道的物件需要是您本人,而不是隻報道您的僱主或者相關的組織;不能是為了宣傳而有意購買的文章等等。
👉藝術展覽標準再次明確
最後,移民局再次澄清了藝術展覽的標準,即這個標準僅適用於“藝術類”作品的展覽。如果您的申請定位不在藝術領域,那麼您的成果的“展覽”就不符合這一標準哦。

大家可以複製貼上此連結檢視政策更新: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41002-ExtraordinaryAbility.pdf
更新後的申請指南: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2
總的來說,這次政策更新無疑是對EB-1A申請人的利好訊息。作為職業類移民中排期最短、速度最快的方式,EB-1A值得大家積極嘗試。特別是對於在行業內已經取得一些成就,但因之前的限制無法滿足條件的朋友們,希望這次政策更新能為您帶來新的機會。歡迎隨時找我們進行免費評估,我們會全力幫助您挖掘潛在的亮點,提升申請的競爭力。
———- The End ———-
胡曉敏律師事務所口碑如何?
近四百條全部五星🌟🌟🌟🌟🌟好評❗️
Google Maps查詢網址:
https://www.google.com/maps/place/Law+Office+of+Xiaomin+Hu,+P.C./@33.6855713,-117.844948,15.02z/data=!3m1!5s0x80dcdef2ebd57363:0x82eb574c6240649e!4m8!3m7!1s0x80dcdd59bcdfb0e7:0x8f4d40cd92ca253!8m2!3d33.6787442!4d-117.8563172!9m1!1b1!16s%2Fg%2F11d_8djs5t?entry=ttu
洛杉磯華人資訊網查詢網址:
https://www.chineseinla.com/lawyer/task_review/id_84880/%E8%83%A1%E6%99%93%E6%95%8F%E5%BE%8B%E5%B8%88%E4%BA%8B%E5%8A%A1%E6%89%80.html
近期批
近期批准函 ▶▶▶
HU
LAW





















左右滑動檢視更多


關鍵詞
申請人
獎項
標準
標準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