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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曉敏律師事務所
⚠️注意❗️注意❗️最近傑出人才類別無論是職業移民的EB1A、NIW,還是O-1工作簽證,只要花2805刀申請加急,基本都……
拿個RFE回爐重造
……

最近一兩週更是逆天,此類案件只要申請加急,都收到了RFE,RFE率 100%……

👨:你們這種案件質量,居然好意思拿出來說?

臣妾冤枉❗️這可真是時代的一粒沙,落在我們頭上就是一座山……
最近,可能是由於此類案件加急申請量爆棚,USCIS真的進入了……
已❗️讀❗️亂❗️回❗️模式……
不僅是我們的案子,很多律師也對自己的客戶發出了提醒,建議如果不是身份快到期火燒眉毛,不❗️要❗️申請加急❗️
簡單說幾個最近我們遇到或者聽到的案例,你品,你細品:
案例1. 模板攻擊,亂拳打死老師傅……✌
️
最近有個O-1案子的RFE,足足十幾頁❗️還全是模板內容,看起來能讓人手腳發麻原地去世……
簡單給大家講講為什麼模板不好回覆……
O-1案件的Petitioner的類別分為individual agent / company agent / company employer,就算都是agent還分為只代表beneficiary,和又代表beneficiary,又代表end-client……再根據不同的類別提供不同的證明材料。
正常的RFE中,USCIS會先搞清楚Petitioner是什麼型別,然後要求我們針對性地補充材料,這樣我們也能清楚哪方面還做得不足。
但是最近的非正常RFE會直接把所有Petitioner的可能補件型別全列出來,給一個長長的列表讓你自己選補充什麼材料。
怎麼辦?
針對這種情況的補件,首先要明確指出補件通知書的邏輯問題,然後強調我們申請的類別,最後再提供補充檔案。

案例2. 我審案子我做主,USCIS官網都不算數……😤
還有一個O-1的RFE把原本正常審理的標準自行提高到了一個新高度,要求我們補充本來不應該提供的證據。
比如說,O-1的審理標準有一條是:
在所在領域中獲得高薪。在證明的時候,USCIS允許用未來的高工資,比如說offer letter來證明滿足這一條。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又交了過去收入是高工資的證據材料,又交了未來收入有可能是高工資的材料。按照以前的經驗,本來已經完全足夠了,但是USCIS居然說不承認未來可能會有高工資的材料。
👨:你們是不是對審理標準不熟,自己沒搞清楚?
這是USCIS網站截圖👇

明確接受未來收入❗️
由此可見,有些移民官審案的時候會超出範圍行使自由裁量權。我們一定要睜大眼睛👀,要是遇到此類補件,委婉指出對方的錯誤,不用怕!
案例3. 外行指導內行,業務及其不熟練……
還有一個EB1A的RFE,更是讓人無語……
比如說獲獎這一條,我們提供的獎項透過媒體報道的內容證明,但是USCIS的RFE裡面認為,我們提供新浪搜狐之類的媒體不夠主流,所以不能認定獲獎。
但是……我們是在說獲獎證明❗️不是媒體報道❗️這都不是一個東西❗️🤦這就好比我說城門樓子,移民局說胯骨軸子……

案例4. 申請人的名字:馬冬梅!RFE上的名字:孫紅雷……😂
這個就更更更離譜,有其它律師接到的RFE notice上面的從客戶的名字,到案件內容全都是另一個人的❗️USCIS能犯這種錯也是讓人啼笑皆非,完全不顧申請人的心情啊……

為什麼現在申請加急那麼容易RFE?
有可能是川普上臺後,大家對移民政策的變動心裡更沒底,都願意花錢買早點兒心安。
而且,又是大規模裁員,又是各種大廠今天停辦PERM,明天停辦綠卡的訊息滿天飛,大家心裡害怕更是希望早點兒拿到批准函。
這些案子的申請人現在應該怎麼辦?
👉當前階段,別輕易申請加急
如果是可加急可不加急的狀態,沒必要花快三千刀買罪受。更何況準備RFE,可能也需要額外的律師費,不划算。
而且,EB1A和NIW的優先日是案子的遞交日,並不是批准日,所以加急對排期沒有幫助。
👉真的很急,申請加急還是比不申請審批快
O-1(I-129)和EB1A(I-140)申請加急的話是15個工作日出結果,NIW(I-140)是45個工作日出結果,就算USCIS拖到時限的最後一天給出一個RFE,一般RFE的回覆時間是兩到三個月,再加上回復後USCIS的審理時間,大概四五個月也能把案子批下來,還是比不加急可能動輒一年的審理速度要快得多。
總之,如果您最近要交這幾類案子,對申請加急的合理期待是:更早踩個坑再拿到批准函🤷♂️。加急不加急,您自己再根據實際情況斟酌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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