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Epic Games 「不堪壓迫」,挺身而出挑戰老大哥蘋果。
法院在 2021 年對蘋果釋出了一項禁令,要求不得阻止開發者在應用內引導使用者跳轉到第三方網站進行購買(也就是「反引導限制」)。此舉是為了打破蘋果對 App Store 內購支付系統(IAP)的壟斷,以促進公平競爭。
但是,蘋果對於這一則禁令,實際上的應對陽奉陰違,暗地裡給應用商店的開發商,尤其是針對 Epic Games 這樣敢說「不」字的,下了不少絆子。
2024 年,Epic Games 指控蘋果並未真正遵守該禁令,申請法院裁定蘋果「藐視法庭」。
美國時間 4 月 30 日,裁決結果出來了,法官支援 Epic Games 的訴求。裁定:蘋果故意違反法庭禁令(willful violation)。
負責此案的聯邦法官 Yvonne Gonzalez-Rogers 批評蘋果試圖「用一個為訴訟量身定製的合規方案欺騙法院」,實際目的是維護其反競爭的商業模式。
法院的措辭非常嚴厲:「這不是協商,而是法院命令。」「蘋果的財務副總裁在聽證中撒謊。」
蘋果違規的兩個關鍵點:
第一項違規行為:仍強行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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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 2021 年已裁定:蘋果收取 30% 的抽成屬反競爭行為,因為這個比例與蘋果所提供的智慧財產權服務價值無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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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的做法是,在允許外鏈購買的同時,依舊收取 12% 到 27% 的佣金,甚至規定:使用者點選外鏈後的 7 天內發生的交易,也要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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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直言:這是蘋果試圖維持其「反競爭的收入來源」。
第二項違規行為:設定障礙阻撓使用者跳轉外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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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要求開發者使用「全屏警告提示(scare screen)」、靜態連結(static URLs)和通用、不明確的語句,來降低使用者點選外鏈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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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限制按鈕樣式、連結的位置與格式,人為提高跳轉操作的「摩擦」(friction),以降低轉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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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這種做法是有意破壞開發者引導使用者使用其他支付方式的能力。
法院裁定蘋果必須遵守的規定如下(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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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透過外部連結進行購買的使用者收取佣金或費用,因此也不得監控、審計、追蹤或要求報告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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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限制開發者設定外部購買連結的風格、語言、數量、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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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限制使用按鈕或其他引導性動作元素(如「立即購買」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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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排除某類應用或開發者使用外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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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任何帶有「勸退」意味的提示阻攔使用者跳轉外部購買頁面,只能提供中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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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禁止開發者使用動態連結(如跳轉到使用者已登入狀態的產品詳情頁)或傳遞產品/使用者資訊等。
不止如此,還有進一步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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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此案提交美國加州北區檢察官,考慮是否針對蘋果以及蘋果財務副總裁 Alex Roman 啟動刑事藐視法庭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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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被判承擔 Epic Games 的全部律師費,直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
4 年 4 個月零 17 天。硬氣的 Epic Games 終於獲勝。但也是一場慘勝。在這幾年裡,公司應該收入很受影響。法官多次指出「蘋果的反引導條款直接對 Epic Games 造成了實質性經濟傷害」。
這也是中國的大公司不願意站出來挑戰蘋果的主要原因。
在裁決書裡被明確點名的蘋果人員及其行為:
1. Alex Roman蘋果公司財務副總裁,VP of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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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指控:作偽證(lied under o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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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詞中刻意隱瞞蘋果內部的真實決策流程,試圖掩蓋蘋果收費決策的主觀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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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描述為關鍵證人,其不實陳述被法院直接批評為「企圖誤導法庭」。
2. Luca Maestri蘋果公司首席財務官,C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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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動繼續收取 27% 抽成政策的主導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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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其財務團隊遊說 CEO 執行與禁令精神相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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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蘋果內部有反對聲音(如 Schiller),Maestri 仍堅持維持佣金結構。
3. Tim Cook蘋果公司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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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點名「做出了錯誤決定」(Cook chose poo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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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法院裁定後仍支援執行規避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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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儘管內部有合規建議,Cook 最終還是站在了繼續抽傭一方。
4. Phil SchillerApple Fellow,App Store 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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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Schiller 是蘋果內部少數主張嚴格遵守法院禁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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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明確反對收取 27% 抽成,並提出疑問是否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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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意見被 Tim Cook 和財務線否決。
5. Carson OliverApp Store 商務管理高階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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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所有關於「是否繼續收費」和「如何設定跳轉規則」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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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引用的證詞表明其清楚知道限制開發者外鏈行為會阻礙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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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內部方案(如 Project Michigan 和 Project Wisconsin)的主要操盤者之一。
6. Matthew FischerApp Store 全球主管,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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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參與制定「外鏈跳轉收費模型」和「使用者跳轉幹預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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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證會中反覆為 27% 抽成和跳轉警告頁面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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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檔案和郵件顯示其早知風險,但依舊推動執行。
7. Marni Goldberg蘋果公司傳播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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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證中被引用其簡訊內容:「It’s Our F***ing STORE」(「這他媽的是我們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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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這反映出蘋果高層的根本態度是不願放棄對 App Store 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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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證時稱「不記得發過這條簡訊」,被法官指出缺乏說服力。
⚖️ 法院對這些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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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Roman 和 Maestri 等財務決策核心人物持嚴厲批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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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Cook 明確表示「他做了錯誤選擇」,但未直接指控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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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Schiller 保持相對正面評價,認為其曾努力推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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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認為蘋果是「集體、系統性地規避法律義務」。
下一步檢察官介入,不排除讓這財務線的決策核心人物再吃官司。
有的網友可能想,這個裁決對中國 App Store 市場有效嗎?
想多了。
這個裁決僅適用於美國 App Store 市場,不具有對全球 App Store 的直接司法約束力。
在韓國、荷蘭等國,蘋果因地方法規(如《韓國電信法》)已接受「第三方支付」的要求,但方式、佣金、實施細節與美國判決下的要求不同。
當然,蘋果在歐盟一向很乖,而歐盟這幾年也沒少折騰蘋果。面對歐盟,蘋果的法律部門也沒那麼硬氣,也不敢使小動作。
所以本案不會自動改變蘋果在歐盟、東亞、東南亞等國家/地區的政策安排,除非當地監管機構引用類似判例施壓或立法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