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被投入糞坑窒息而死,那個殘忍的兇手,不用坐牢

關注身邊熱點 | 我們有話說
育學園
作者:王耳朵
來源:王耳朵先生(ID:huangezishiba)
01
這是一個殘酷至極的兇手,姑且喚作C。
去年8月,C將一個年僅4歲的女童誘騙至離家僅400米左右的廢棄菜園後,將園門反鎖,從身後將女孩掐至昏迷。
緊接著,C又將昏迷的女孩拖至附近的一間破舊茅房,這是他精心挑選過的犯罪現場。
之後,他把女孩扔進糞缸,又一股腦兒地扔進20多塊磚頭,直到將女孩全部掩埋。
其中還有非常殘忍的細節,我實在寫不出來,只能說以上的描述,不過其窮兇極惡的冰山一角。
做完這一切,C還將井字型木塊蓋在缸口用做隱藏。
不久後,女孩的外婆發現孫女不見,急得四處尋找。
中途,她遇見C。
C不慌不忙,給她指了一個相反的方向,還細心地告訴老人,女孩正在村裡的一塊空地上玩耍。
結果當然是遍尋無果。
女孩的家人只好報警,警察來了,一群人又和C不期而遇。
這回C膽子更大了,當著警察面,竟然帶著女孩母親來到事發地附近,說在這裡看到女孩回家了。
這心理素質,簡直了……
不過,最後C還是露了馬腳,一個村民在查詢自家監控的時候,發現了C帶著女孩消失在鏡頭裡。
13分鐘後,只見C獨自出現,女孩已不見蹤影。
很快,C被捕,任憑他百般抵賴,可證據確鑿,他就是兇手。
這就是駭人聽聞的,湖北11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案。
如果不是知道真相,你能想象到這個喪心病狂的劊子手是一個11歲孩子嗎?
據C供述,只因為小女孩和他妹妹爭搶玩具,他就心生惡意,一年多來都想著讓小女孩消失。
更讓人痛心的是,法醫鑑定,女孩死亡原因是:口鼻被糞渣堵塞,窒息而亡。
最近,這個案件終於有了新的進展。
女孩的父母收到了一紙《決定書》:
因男孩作案時不滿12週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撤銷此案。
最新訊息顯示,這個男孩,正在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
看到這樣的結果,不知道大家做何感想。
反正我的心情和女孩的父親是一樣的:
“從法律的層面講,我尊重法律,無可辯駁,作為一個父親,我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可能一輩子我都沒辦法接受這個結果。”
02
也許在很多人眼裡,11歲的孩子還只是個啥也不懂的小屁孩。
可電影《誤殺》裡面有一句臺詞說的好:“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
還記得4年前,大連那個殺害10歲女童的13歲少年蔡某某嗎?
你知道他的作案手段有多瘮人嗎?
他懂誘騙,知道女孩善良乖巧,就以讓她幫忙的名義,將其帶回家中。
他要性侵,女孩反抗,他就在她身上連捅7刀。
他知道要處理案發現場,家中血跡被清理得一乾二淨,女孩被發現時,倒在一條小路的灌木叢中,身上覆蓋著磚頭、編織袋等。
他還會反偵察,案發後曾兩次詢問女孩的父親:“你女兒找到沒有?”
他甚至還敢在班級群裡大放厥詞,混淆視聽:
“我一小孩懷疑我?”
“我虛歲14。”
“我還不知道那裡有人,手上割了一個口子。”
“法醫鑑定我倆血在一起,我手不應該那麼賤。”
……
如此冷靜和冷酷,確定還要把他當一個孩子?
其實,這樣的魔鬼,早已不是個例。
比如當初轟動一時的“重慶摔童案”。
10歲女孩李某某,在電梯裡反覆摔打鄰居家那只有1歲半的小男孩。
之後,更是將小男孩抱回家中,繼續毆打,直至將其墜下高樓。
面對男孩家人的詢問、警方的調查,她神色木然,全然沒當回事。
記者調查過程中還發現,早在事發前兩三天,李某某就說過想要把一個嬰兒放在包裡,從樓上摔下去。
再比如前兩年的“甘肅活埋案”。
7個未成年人,因為所謂的感情糾紛,就將一個21歲的小夥折磨了整整兩天。
最後,竟然還將對方毆打至昏迷後,直接活埋。
這7個兇手,有6個還是當地某中學的學生,在十里八鄉,都是遠近聞名的“小混混”。
《親愛的弗洛伊德》裡有句話:
“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保護法》。”
惡魔的年齡,不分大小。
03
首都師範大學的康麗穎教授在接受央視新聞採訪時,說過一段親身經歷。
她曾經去調查過少年犯,很多少年犯都表示,”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幹,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
聽到這裡,康教授背脊發涼,原來“他們並不是因為不知法而去犯法”。
說白了,在有些少年犯的認知裡,犯罪成本是極小的。
11歲的C只需要做心理矯正,13歲的蔡某某最後也只要進行3年的收容教養,算算時間他已經被放出來了。
再說一個《北京晚報》報道的經典案例。
一個16歲的少年,因沒錢去網咖,聚集了一群狐朋狗友,策劃綁架勒索。
男孩提議說:咱們要做就做個大的,反正我們都是小孩,沒到18歲,法律會從輕的,不能判死刑。
沒多久,目標鎖定,“家住幹部樓”的小雨。
那天,男孩將16歲的小雨騙出學校,帶往一處偏僻的拆遷地。
一人拿起木棍將小雨打倒在地,一人用電線、腰帶猛勒小雨的頸部。
他們害怕放了人質,警察會抓到他們,於是一不做二不休,將人殺害後就地掩埋。
第二天,四人多次給小雨家人打電話,勒索150萬贖金。小雨家人報警,兩天後4人相繼被捕。
後經審判,兩人被判無期,一人15年,一人兩年。
在聽到法庭判決時,四名少年相視而笑。
“看吧,果然沒一個死刑。”
04
2021年,我國對低齡未成年人刑責,做過一次比較大的調整。
由原來的14週歲下調到了12週歲。
但是未滿12週歲呢?
很贊成遼寧衛視《金牌律師》欄目裡,李律師的解讀。
他提出了國際法中的一個概念:惡意補足年齡。
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罪犯的年齡即使不在刑責範圍之內,但是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知,也知道現有的刑法對他有利。
在此前提下依然實施犯罪,就可以用“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把他當作一個完全的刑事責任人,依法去懲處他。
就像那句話說的:“他是個孩子,千萬不要放過他。”
因為我們再也不想經歷那一個個血淋淋的教訓了。
2004年,黑龍江一趙姓少年,因性侵少女被捕。
結果因未滿14週歲,免於刑事處罰。
事後,這個喪盡天良的傢伙,竟然覺得自己受了“委屈”,想要報仇,殘忍殺害了女孩的母親。
還有廣西的韋某,19歲那年,因殺害11歲女童入獄。
可如果不是《新快報》的那篇報道,誰又知道他曾經在13歲害死過同村的一個4歲男童,一年後又用水果刀重傷過1個6歲女童呢?
而前兩次,都因未成年人被輕判了。
05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上面那些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細節:兇手的家長“隱身”了。
湖北4歲女童遇害3個月後,有媒體去當地採訪,女孩的家人告訴記者,兇手的父母從未登門道歉。
大連13歲少年殺人事件中,法院已經明確判被告父母賠償128萬,可對方不露面!不道歉!不賠償!
最後,執法部門實在看不下去了,將他們拘留了15天,對方才不情不願地在報紙上出了一個道歉申明。
一名蔡某某同班同學的家長,還在微信群裡爆料,蔡某某其實早有前科,曾在學校裡對女同學動手動腳,強行摟抱。
當時學生家長都已經報警了,可蔡某某的父母卻表示:“自己兒子不是那樣的人。”
想起北京海淀區法院少年法庭庭長尚秀雲的一個總結。
審判過629名未成年犯罪者後,她發現,“問題少年”往往是“問題父母”的產物。

每7個編造謊言犯詐騙罪的少年中,有6個的家長不誠實;


每14個偷拿他人財物犯盜竊罪的少年中,有13個的家長崇尚金錢,貪小便宜;
每15個持械鬥毆犯故意傷害罪的少年中,有12個的家長性格粗暴,愛與人爭鬥……
上樑不正下樑歪。
比起行兇者,我更害怕那個「遞刀人」。
最後和大家分享一句話:
“每個聖人都有過去,每個罪人都有未來。法律應當給予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但並不是人人都值得擁有這個機會。”
參考資料:
央廣網:《未滿12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案撤案,女童父親:無法接受!》
光明網:《湖北殺害4歲女童的未滿12歲男孩正接受心理矯正!警方撤案》
央視網:《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有多殘忍?好多少年犯知道14歲前要大幹一場》
上游新聞:《大連10歲女孩遇害調查:一米七五的13歲嫌疑人曾多次跟蹤女性》
津雲客戶端:《湖北4歲女童疑遭未滿12歲男孩殺害,家屬:“這男孩太平靜了”,案發後不止一次撒謊》
大河報網:《大連殺女童13歲男孩被收容三年,警方稱是法律框架內最嚴措施》
– END –
大家好,我是王耳朵,上不知天文,下不知地理,中間略懂點人生歪理。關注【王耳朵先生】(ID:huangezishiba),一個路見不平,就忍不住一聲吼的中年boy。
今日話題:
“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保護法》。”
你有什麼想說的?留言說說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