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少年將四歲女童騙至菜園,掐暈後塞入糞缸致死,他說自己的動機是這個

大家好,我是Wapi。
11月5日的深夜,一位父親發文,講述自己4歲半的女兒A在兩個月前被11歲男孩殘忍殺害的經過。
我按照他的講述,把事發經過整理如下:
2023年8月30日傍晚,照看被害人A的外婆發現外孫女不見了,便著急地到處尋找。她在尋找過程中遇到了一個11歲男孩B,B聲稱看到小女孩去了佔橋村部服務中心空地玩耍,外婆便去了那裡,但並沒有找到外孫女。
後來全家人報了警,並和警察一起尋找時,又遇到了那名男孩,B這次又將女孩媽媽帶到事發地附近的路上,聲稱看到小女孩A回家了(和去佔橋村部服務中心是相反的方向)。
找尋無果後,一個街坊個體戶查看了自家監控,告訴女孩家長,他看到在晚上18: 30左右,一個男孩牽著小女孩的手進入了旁邊的一個廢棄的菜園。18:43的監控顯示,那個男孩蹦躂著獨自出來了,身邊的小女孩卻消失了。
A的父親立即開啟手機照明進菜園尋找。他先來到菜園內的茅坑屋,走進去發現只有一口廢棄的糞缸,糞缸上面放著井字形的木板(讓人蹲在上面上廁所的)且裡面沒有水,只有一些磚頭在缸底,看上去佔缸的容量可能1/6都不到,不像磚下有人。
他又在整個菜園尋找有無廢棄的井或者大坑什麼,都沒找到,但當他出了菜園門後,那位街坊卻非常篤定地說,他沒有看錯監控,是有一個小女孩被一個男孩留在了裡面。

孩子父親一個人又返回菜園,用手扒開雜草搜了個遍都沒有找到,只能再去茅坑屋看看。他用手機電筒貼到缸裡面磚頭處看,依稀看到有一點白色(女孩失蹤時穿著白色公主裙),以為是之前菜園用過的肥料蛇皮袋。他心想拿開幾塊磚頭看看,當他拿走6、7塊磚頭後,露出一塊白色,因為是手機照明很昏暗,他依然認為是蛇皮袋,但還是用手去摸了下,發現有軟軟的肉的感覺。

他迅速又拿走4、5塊磚,儘管已經露出大半,因為沒有看到手和腦袋,他還是不敢相信這是女兒,但心情開始沉重了,以最快的速度拿完磚頭後仍然沒有看到手和腦袋。
其實這是因為女孩當時是頭朝下的姿勢,腦袋和手都在最底下,浸在糞水裡。
他一把把女兒從糞渣下面扶起來,靠在缸壁上,看到了女兒臉,迅速將她鼻子那裡的糞渣用手抹去,聲嘶力竭地叫喊著警察,眼淚不自覺地往外蹦。他出了菜園門,到路上緊緊的抱著妻子,因為他扶女兒起來的時候能感覺到彎曲的小胳膊略有些僵硬了,不敢和老婆說自己的猜想。
後來急救人員確認女孩已經死亡。那一晚孩子的父母抱頭哭了一夜…… 

嫌犯很快被抓,就是影片中把女孩帶入菜園的男孩,也就是兩次撒謊、阻撓搜救的那個男孩,案發時尚不滿12歲。

面對警察的審問,他的心理素質“極好”,起初拒不承認,但監控證據確鑿,到了凌晨三點,他才終於鬆口。他承認看見孩子家長出去後,便哄騙小女孩說要帶她到一個好玩的地方,隨後牽著手把她帶去了離家三四百米外的那個雜草叢生的廢棄菜園。
進入菜園後,他立馬反鎖菜園門,從小女孩的身後伸出雙手掐脖,至女孩昏迷、失去反抗能力。隨即他將女孩拖到離菜園門約7-8米處的茅坑屋,將女孩頭朝下扔到糞缸內,整個人頭部是折在腋下以及胸前,屁股在缸內的另一側朝上。
隨後他向缸內扔入20多塊磚填埋,直至用肉眼無法檢視缸內有異樣,再將一個井字型木塊蓋在缸口上再一次掩飾。作案完畢後,他將菜園門重新關好後離開。他裝作若無其事,離開時還故意蹦噠著,然後繞到菜園門外一處矮樹,藏著向菜園內偷看了幾分鐘,才不按原路返回。
法醫鑑定發現,女孩被投入糞缸時尚未死亡。由於缸底約剩5-6cm深的糞渣,女孩的口鼻被糞渣堵塞,最終是因窒息死亡
而肇事男孩故意兩次對女孩家屬撒謊,誤導他們的搜尋方向,耽誤了搜救,讓他們錯失救回女孩的機會。 

那麼男孩的動機是什麼呢?他聲稱,

僅僅因為小女孩A和他的妹妹為玩具多次吵鬧,他一年多來都想要讓女孩從世界上消失。

在看到男孩自己供述的動機後,我想說我是不信的。
被害人年僅四歲半,就算曾和男孩妹妹搶過玩具,也都是再正常不過的兒童之間的打鬧,隨時隨地都在發生,孩子們轉頭就忘。像B這樣自私狡詐的未成年,通常只在意自己的利益和感受。而被害人比兇手小那麼多歲,也幾乎沒有能力得罪兇手,讓他對她產生持續一年多的深仇大恨。
成年兇手給被害人潑髒水是一直存在的現象,畢竟他們連殺人都沒有道德壓力,說個謊算什麼。可想不到,竟連這麼年幼的被害人都要被一個未成年兇手汙衊。
其實像這個型別的未成年犯罪沒藥花園上寫過很多。
我看了以往的案例,認為這個年紀的兇手預謀殺害比自己更小的孩子主要出於兩類常見的動機:
第一類是出於情緒的發洩。這種情緒往往很複雜,混雜對死亡的好奇、對殘忍的興奮、內心的憤怒以及暴力傾向。
譬如11歲的英國女孩瑪麗·貝爾殺害一個三歲和一個四歲的男孩(天生惡魔?十歲女孩瑪麗·貝爾虐殺男童事件
重慶10歲女孩李依芮毆打鄰居的一歲男嬰並將他從25樓拋下(有著“免死金牌”的小惡魔,我們該拿他們怎麼辦?);
15歲德勝萌奈美誘騙、殺害、分屍和自己關係很好的女同學(媽媽是教育委員、成績優秀的高一女生,將女同學斬首剖腹);
14歲自稱“酒鬼薔薇聖鬥”的日本少年殺害兩名比他小的男孩,並將其中一名的頭割下豎在學校門口(酒鬼薔薇聖鬥:殺害兩名、重傷三名,初中少年拿兒童做實驗
長崎12歲少年將一名4歲男童脫光,從停車場頂樓拋下;
英國兩個十歲少年 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綁架虐殺一個兩歲男童取樂(有著“免死金牌”的小惡魔,我們該拿他們怎麼辦?);
以上案子中的青少年兇手,多人有虐待動物史。他們選擇那些弱小無助的嬰兒、兒童,其實也是把他們當小動物虐待,來尋求刺激快感,釋放自己的攻擊欲。
1993年,美國13歲男孩Eric Smith將路邊偶遇的一個4歲男孩帶走殺害,並對警察撒謊。他後來被判刑,坐了28年牢。
他曾在出獄後談及自己當年的心理。他自稱和被害人並不相識也不是針對他,只是自己在年幼時曾被某些男孩嘲笑和霸凌,導致他的內心充滿了憤怒,長大後視4歲被害人為那個群體的一員,發洩報復在他身上。
(這不禁讓人想,B挑選A來實施如此殘忍的暴行,會不會潛意識裡也是把他對這個年齡的小女孩(妹妹)的不滿和憤怒投射到A身上呢?)
……
還有一類未成年的殺人動機是“性犯罪”,通常是進入青春期的少年尋找性獵物,以滿足自己的性好奇和性衝動。他們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並掩蓋罪行,而殺害被害人。
2019年10月,大連13歲男孩企圖性侵10歲女孩,用尖刀殺害女孩後拋屍小區灌木叢;
2017年12月16日,江蘇常州15歲的少年在小區內強姦一名7歲女童並將其從25樓推下摔死。
2018年3月,在湖北孝感,一個13歲男生持刀搶劫並企圖強姦一名同齡女生,並將其刺成重傷,多虧女孩跳下平臺逃走。
而這起案子的肇事男孩,也不排除是這個原因。他帶女孩進入沒有監控的菜園有14分鐘之久。即便女孩身上沒有性侵痕跡,也不能排除他有這種企圖,只是因為緊張等原因沒有得逞。
出於狡猾的“羞恥心”,他們看殺人抵賴不了了,便抬出“為妹妹出頭”的說法來掩蓋、修飾真實的動機
據南都記者向該案發生地的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公安局某派出所詢問,對方表示案件正在處理。
據被害人父母講述,這個男孩目前在矯正學校,正在走正常的精神以及心理鑑定流程,尚不知道將會被如何處置。
我在2020年6月的一篇中提出一些建議,其中之一是惡意補足原則:

然而,在本案中兩歲的年齡差還不夠,這個兇手未滿12週歲……
儘管他的殘忍、心機、撒謊能力都可以和成年罪犯相提並論,但按照目前新的規定,依然很難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工讀學校也要求滿12歲。)看以往案例,如果工讀學校不能破例收他,最後只能放回家了。
除了“惡意/情節補足年齡”可以放鬆年齡限制外,我認為還有兩點很有必要。
第一,哪怕不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能像現在這樣一放了之,或者悄悄送去矯正學校,而是應該立案偵查、起訴開庭、審判,釐清兇手及其監護人的責任。
開庭審判不僅僅是為了結果,而是一個對於罪犯或者受害人的心理健康都非常重要的過程。哪怕最終的量刑還是送入少管所或工讀學校,程式不能省略,因為這是一個彰顯正義的必要步驟。
它能讓這些罪犯親自體參與到對TA罪名的指控、辯論和定罪中去,讓他們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嚴肅。
其次,我認為有必要剝奪罪犯父母的監護權。未成年犯罪,特別是12歲以下犯下謀殺、縱火、強姦等重罪的,很多時候問題的根源都出在家庭內部。雖然這個家庭的問題究竟是什麼,外人很難看個明白,父母也必然會拼命掩飾。當這些孩子走流程被“定罪”後,即便沒有司法懲罰,也應該對孩子進行心理評估,然後分別交給政府機構或者寄養家庭撫養。
最後我作為家長能想到的是,家中有幼童的父母要記得告訴孩子,我們要提防的壞人並不總是以凶神惡煞的成人的樣貌出現,他們也可能看起來和善親切,甚至還可能是一些未成年的大哥哥大姐姐

畢竟,我們很難猜到下一次惡魔會以什麼人形出現在孩子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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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w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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