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將由青鶴給大家講述香港最後一個死刑犯的案件。
(本文字數9600)
1966年7月3日凌晨1點30分,香港中建國貨的42歲老闆劉達成,帶著一身酒氣搖搖晃晃地走到公司的側門前。
中建國貨是位於深水埗青山道277-279號的一家頗具規模的百貨商超,整棟大廈共有四層(由於一、二樓是連通的,當事人和香港報紙都稱只有三層樓,二樓則被叫做“閣樓”,但為了便於理解,我都用四層樓表述) ,其中一、二樓為門市,三樓是倉庫,四樓則被稍加改造了一番,外邊用作辦公,裡間拿來居住。
至今都未成家的老闆劉達成與74歲的母親聶桂英(有報道寫作薛桂英)、13歲的堂弟劉家鴻就住在這四樓的三室一廳裡。
劉達成平日裡經常都要去應酬也常常喝得酩酊大醉,雖然他要找到回公司的路並不困難,但要順利上到四樓就沒那麼輕鬆了,因此每次他都會讓值夜班的員工下來開門攙扶自己。
可令他感到奇怪的是,明明已經敲了數分鐘鐵門,卻始終都沒人下來接應,難道今晚的倉庫管理睡著了沒有聽到麼?不得已,他只能摸索著掏出鑰匙開啟鐵門,又扶著樓梯把手小心翼翼朝樓上走去,途經三樓時還不忘朝倉庫喊了幾聲,不過依舊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不一會,劉達成踉踉蹌蹌地來到了四樓家門前,開啟房門後都來不及開燈就一屁股坐在門邊休息了起來。誰知就在他準備起身回屋時,藉著樓道的燈光猛然瞟見客廳一面落地鏡裡,映照出一個俯臥的黑影。對方披頭散髮一動不動躺在地上,雙臂還伸於頭頂似乎在向人求救…
這駭人一幕讓劉達成的酒瞬間就醒了一大半,可他也不敢進屋檢視地上躺著的究竟是誰,撒開腿沒命似地就朝樓下狂奔而去,直到跑至青山道路中央,確認安全後才停下腳步,接著就走進對面的公用電話亭撥通了順寧道職工宿舍的電話搬“救兵”。
幾分鐘後,5名商超員工匆忙趕到公司樓下,6人簡單交流了一番便手持鐵棍、扳手朝商超四樓走去。開啟電燈,他們果然發現狹長的冷巷(香港人用來隔檔房間的通道)上躺著一個披頭散髮的人,仔細一看才發現這竟是劉達成母親聶桂英!

(上圖左側為中建國貨原址)
此時老人已經失去知覺,雙手、臀部以及後背都有好幾處明顯的刀傷,鮮血也染紅了睡衣,幸好檢查一番發現她尚有呼吸,於是幾人立即將她抱至樓下並撥打了香港報警和急救電話999。不到10分鐘,深水埗警署的探員們就抵達了事發地點。
經清點,劉家的七個錢櫃內總共存有7000多元現金,但只被撬開了其中兩個,共計盜走4333.8元港幣,其餘財物如家電、首飾等也未丟失。而劉達成13歲的堂弟劉家鴻沒有受到任何傷害,甚至不知外面發生了什麼,探員們進入他房間後發現他還在呼呼大睡。
所以這好像就是一起普通的入室搶劫案?
眼看沒有人員死亡,深水埗警局算是鬆了一口氣,可就在他們搜尋現場指紋之際,有個商超員工突然想到一個反常情況:今晚值班的保安兼倉管“老陳”陳佛生去哪了?此人兢兢業業從未在工作中出現過任何差錯,按理劉達成回家敲門的時候他就應該下樓“接應”,為什麼今天警車都來了兩輛,鬧出如此大動靜卻不見人影?
聽到員工們提出的疑問後,四名探員繼續在四樓尋找兇嫌可能留下的線索,其餘幾人則帶著商超員工打開了大廈三樓的倉庫側門(這個時候老闆劉達成還在醫院陪母親)。
誰知搜了一圈下來卻遍尋不見陳佛生,簡陋的鐵架床也沒有人當晚入睡過的跡象,床邊的一張小板凳上還放有半包捲菸、一盒火柴、一把摺扇、一個裝過啤酒的塑膠紙杯以及一盤盛有海帶結的小碟子。見到這番景象,幾個員工不禁都有了一種不祥的預感……
時年52歲的陳佛生出生於廣東佛山,1965年底,他在老鄉的帶動下辭別妻兒隻身來到香港打拼,並租住在大坑東3號木屋。剛開始的兩個月,他先在油麻地某五金店獲得一份配送工的工作,幾個月前又透過同鄉李某的介紹進入中建國貨成了一名守更人。而他為人節儉幾乎煙酒不沾,也沒有任何不良嗜好,而床邊的菸酒等物品都是前一天晚上值班的另一位管理員胡某所留,這說明陳佛生當晚應該還沒進入過倉庫。
可自進入商超工作的4個多月時間以來,他一直工作勤懇、賣力,從未請假、曠工過,每次值夜班都會提前過來。晚上10點30分商超關門後,還有人在街對面的鴨仔麵店看到過他。
也就是說陳佛生已經來商超“報到”,但三個小時過去了卻沒進過倉庫,大晚上的他一個人去哪了呢?難道是出了什麼意外嗎?幾名員工提議對整棟大廈進行更加仔細的搜尋,在場的探員聽完也覺得事有蹊蹺,於是一行9人又繞到大廈前面,由正門進入門市展開勘查。

由於每天下班後負責人都會將門市的總電閘關閉,他們只能藉著手電筒進行搜尋,可拉開卷閘門後幾人就聽到黑暗中傳來一陣奇怪的“水滴聲”,就像是雨水滴落在玻璃片或塑膠袋上發出的聲響,讓人聽了頭皮發麻。
領頭的陳金培探長舉著手電朝聲源方向走了過去,豈料當他將手電照向樓梯時,身後的眾人不禁倒吸了一口涼氣,只見暗黃色的樓梯中竟有一股鮮紅的“血流”順著臺階一層層往下流,靠近扶手的位置還放有一個手錶(時鐘)。
望著這番景象,四位探員立即拔出配槍,跟著陳金培緩步朝閣樓(二樓)挪去。
幾人行至閣樓後,看到了極為可怕的一幕——一名中年男子仰躺在樓梯邊,雙手交叉置於手肘,頭部有幾處明顯傷痕,喉嚨右側被割開一個巨大口子,心窩處被縱切的那一刀更是令人觸目驚心,長度直達髖部,深度直抵脊椎,以至於腸臟都被“帶”出了腹腔……
這位悲慘的男子無疑就是居住在大坑東3號木屋的中建國貨倉管陳佛生,接著深水埗警方便立即封鎖了現場,十幾分鍾後,鑑證科以及法醫李福基也火速趕赴事發現場展開勘查。
透過仔細的搜尋,除了那塊守更用的手錶外,探員們還在屍體附近找到一個手電筒、一副眼鏡,經確認兩樣物品均為陳佛生所有,其中手錶的時間停在了0點33分,手電筒則已經損壞,之前大家聽到的那個“水滴聲”就是血水滴落在手電筒玻璃碎片上發出的聲響。
沒多久法醫李福基的屍檢結果也出來了:
陳佛生的身高158cm,O型血,其頭頂與後腦共有7處傷痕,右眼淤黑、頰骨骨折,研判均是由金屬硬物造成;死亡時間為凌晨12點30分~1點之間。
陳佛生全身共有兩處刀傷,其中一個在右頸,長10cm,深4cm,這一刀直接切斷了氣管以及第四節頸椎骨;另一處則在胸腹部,傷口長達18cm,深7.7cm,由於兇手下手極其殘忍、傷口巨大,導致胸骨骨折,肝、脾、腸、胃等器官均嚴重受損。

想必殺害陳佛生的兇手與打傷聶桂英的為同一人,但奇怪的是雖然門市有被人翻動的跡象,可經商超員工清點,店內物品並沒有丟失(門市內沒有存放現金)。為什麼兇手會“特意”跑進來殺人呢?難道Ta是衝著現金去的?以為日結的貨款會放在收銀臺,翻箱倒櫃卻沒有任何收穫,不巧遇見巡邏的陳佛生便將其殺害,隨後再上四樓襲擊聶老太、撬開保險櫃取走現金?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表明兇手並不是商超的熟人,因為商超員工都知道貨款每天都會存放在劉達成住所而不是門市。
如此一來警方就比較頭疼了,現場沒有找到作案工具,當年也沒有DNA鑑定技術,兇手對商超不熟悉極有可能是流竄作案。倘若全區摸排的話工作量太大,而唯一接觸過兇手的聶老太還在搶救中。警察干脆放棄了對公司內部員工的“例行調查”,只等與兇手有過照面的聶老太醒來後提供些線索。
幸好就在探員們忙著搜尋物證之際,醫院傳來一個好訊息,原本還一直處於重傷昏迷狀態的聶老太居然在凌晨3點多突然清醒了過來,只不過她僅僅說了句“是‘安南仔’打我的”就再次昏迷過去。(她直到5號才第二次甦醒,更是一直到8月1日才出院、9月中旬才康復。)
「安南仔」是誰呢?其實香港人應該都知道,這詞指那些從越南偷渡至香港的偷渡客,而中建國貨公司裡剛好有這麼一個越南華裔,他就是時年26歲、乳名為“子歡”的黃啟基!
得到這一重要線報後,深水埗探長陳金培、高階探目盧伯昌立即率領數十名衝鋒隊準備對黃啟基實施抓捕,可包括老闆劉達成在內的所有公司員工都不知道黃啟基的具體住址,只記得好像是彌敦道的平安大廈。
無奈警方只能增派人手一層層、一戶戶進行“掃樓”,很快他們就在平安大廈12-13層樓的樓梯間尋獲一包裝有染血白襯衫、白內衣以及白手套的塑膠袋,之後又利用搜尋犬透過這包塑膠袋順利找到了黃啟基的住所——平安大廈1110室。

進入屋內探員們迅速控制住了還未反應過來的黃啟基,接著又從床底搜出4800多港幣,最後還在衛生間內找到一條帶血的西褲、一雙沾有血跡的黑色布靴。
毫無疑問黃啟基具備重大作案嫌疑,於是探員們立即將他押上警車送往深水埗警署。與此同時,另一路民警也在長沙灣青山道路段的某個垃圾桶內尋獲一把菜刀、一柄鐵錘以及一根空心水管,三件兇器上都沾有血跡,猜測就是黃啟基丟棄的作案工具。
或許是因為人證、物證確鑿,無法抵賴,黃啟基也未做過多的抵抗就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供述出作案動機和經過(由於黃啟基在一天之內數次修改證詞,因此下面僅列出“最終版本”):
7月2日晚10點30分,下班後黃啟基與同事一起外出吃了個夜宵,可回到宿舍卻發現隨身攜帶的一塊手錶落在了公司櫃檯,於是便拿了兩個袋子裝上鐵錘、菜刀等工具乘巴士返回公司。之所以要拿上袋子、鐵錘和菜刀,是想在回來的路上買點堅果吃。
抵達公司後,黃啟基先上了四樓,想找老闆劉達成拿鑰匙開門,發現他並不在家,而聶老太看到他手持鐵錘等工具誤認為是來行兇的,兩人發生了爭執。黃啟基看無論如何解釋,對方都不願相信,便激動地掏出工具打傷了聶老太,隨後又砸壞兩個保險櫃、尋找門市鑰匙,並順手取走了4334元洩憤。
做完這一切,黃啟基翻出鑰匙下到門市繼續尋找手錶,卻迎面撞見了正在巡邏的陳佛生。對方懷疑他是在偷東西,就這樣兩人又發生了衝突。盛怒之下黃啟基又一次掏出工具,失手將陳佛生砍死,這才慌不擇路地逃回平安大廈。
最後黃啟基還表示自己非常後悔所做的一切,可如今已經無法挽回,懇請法官能夠念在他是一時衝動,給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番漏洞百出的證詞當然無法讓警方相信,買堅果還要帶鐵錘、菜刀一個個敲開來試口感嗎?樓梯間發現的白色手套又要如何解釋?何況陳佛生那傷勢怎麼可能是簡單的“失手”造成的?法醫李福基研判兩處刀傷都足以致命,其中胸腹部的傷口還是陳佛生完全失去抵抗能力後才被劃開的。

不用想黃啟基一定是在撒謊,這極有可能是一樁有預謀的圖財殺人案,然而在同事、老闆眼中,他一直都是個老實、上進的“乖孩子”,且無論警方如何勸導、逼問也始終堅持就是“激情殺人”,因此一天審訊下來探員們始終猜不透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他鋌而走險。
黃啟基1940年出生于越南西貢,16歲便入伍當兵,退伍後在同伴的鼓勵下於1963年懷揣10兩黃金偷渡來港,並投靠在自己的五姑媽處居住。儘管長得一般、個子也不高,但黃啟基為人勤快、有禮貌,所以五姑媽對這個侄兒很是上心,不僅託朋友為他找到一份中建國貨女裝部的銷售員工作,還替他報了一個粵語班學習粵語。
剛開始,黃啟基的月工資只有120元,可憑著自己的踏實、努力,很快他就在公司內站穩了腳跟,老闆劉達成也對這個年輕人很滿意,不到一年就將月薪提高到200元,更為其安排了一個“領班”的職務,使其成了公司的業務骨幹。
穩定下來的黃啟基於1965年搬離了姑媽的住所,與姑媽的來往逐漸減少。他先是透過中介的介紹在平安大廈與4名租客共住在某單元,不到兩個月又換到只有2名租客的1110號單元。自1966年開始,黃啟基的薪水漲到近300元,每個季度還能領取一定的績效獎金,案發當天劉達成就剛給他發了102元的績效獎,可以說這個老闆對黃啟基是有知遇之恩的。
再根據商超同事、老闆劉達成以及五姑媽反映,黃啟基沒有賭博、吸毒的惡習,哪怕連個女朋友都沒有。因此這麼一個看起來積極向上且無不良嗜好的年輕人,怎會為了錢對有恩於自己的老闆一家下手呢?
眼看撬不動他的嘴,警方也決定不再糾結這個問題了,反正已經承認了殺人的事實就行,於是就在1966年7月4日,檢察官對他提起上訴。

1966年8月31日,本案在香港高院正式開庭,可令人沒想到的是就在庭審現場黃啟基居然翻供了,他說之前的供詞都是屈打成招的,甚至還給出了另一番“見義勇為”的事發經過:
據交代,案發的7月2日當晚上,黃啟基確實如之前所說的去公司找手錶,並且確實拿了兩個袋子想順路買點堅果回來,只不過裡面什麼也沒有裝。
抵達公司四樓後,他向聶老太表明來意並拿到鑰匙,獨自下樓找到手錶。誰知回到四樓交還鑰匙、剛下樓沒幾步,就聽見身後傳來了襲擊聲。預感大事不妙的他快步衝回四樓,卻發現聶老太已經倒在了地上。
見狀黃啟基立即上前抱起老太太檢視傷勢,還學著報紙上教授的方式對聶老太實施心肺復甦,最後才慌忙走到客廳準備撥打報警電話。
可此時他突然發現在施救過程中自己身上也沾滿了鮮血,現在也沒有一個人可以替自己作證,如果警方誤會是自己襲擊了聶老太怎麼辦?不得已,他只能放下電話迅速跑下樓,再步行跑回宿舍,途中還丟棄了血衣等物品。至於陳佛生為什麼會被殺,他則完全不知情,因為他都沒有上過門市閣樓(二樓)。
這份新供詞怎麼看著更加離譜了?聶老太不是已經醒來指認了襲擊自己的就是黃啟基嗎?為什麼現在他卻成了“見義勇為”的好青年了?
法官和陪審團成員當然是不相信這份證詞的,他們立即請還未完全康復的聶老太出庭對質。老太太當場駁斥了黃啟基的上述說辭,但她自己也在控方律師的追問下給出兩份“模稜兩可”的證詞:
“本人72歲,與兒子及13歲侄兒同住中建公司四樓,當晚兒子外出應酬未歸。約十二時三十分,安南仔突然找上門,說遺下了手錶在公司櫃面,故返回來取。我開門延入,見他揣著兩個紙手抽(紙袋子)匆匆下樓,其中一個紙手抽為白色。經過好一段時間,他折返三樓,右手似戴上白色手套,我問‘取回東西了沒有’,他未作答,轉身以背向我離開。”
以上這段並沒有修改,關鍵的襲擊時間卻有改動,第一次的“原始版本”是:
“我見他已下樓,也轉身回屋,忽然有人向我迎頭痛擊,我隨即暈厥,之後被刺了多少刀亦毫無知覺,當醒來時,已身在醫院。”
在控方律師追問下的“修改版本”是:
“我見他從紙手抽內取物,也準備進屋,但未等我反應過來 ,就被人迎頭痛擊,隨即暈厥,之後被刺了多少刀亦毫無知覺,當醒來時,已身在醫院。”

這份證詞就讓陪審團很難辦了,因為無論是“原始版”還是“修改版”,聶老太都未明確說自己看到襲擊之人是黃啟基,“修改版”也不過是看見黃啟基手伸進紙袋內取物品,至於取什麼同樣不知道。
也就是說她之所以指證黃啟基襲擊自己,完全是基於案發時自認為三樓以上只有13歲的侄兒以及黃啟基兩人,侄兒還年幼且在屋內已經睡著,那襲擊自己的只能是黃啟基了。
然而法庭是要講實質證據的,不能憑“自認為”來斷案,何況她是在控方律師的追問下才修改的細節。再者,根據傷口判斷,聶老太頭部的鈍器傷較接近於後腦,這表明她的第一份證詞更為可靠,是已經轉身後才遇襲的。因此黃啟基的辯護律師認為,控方律師的追問具有暗示性、不符合程式,不排除還有第三人藏在三樓以上某個位置襲擊聶老太的情況。
根據現有證據來看,那些指證黃啟基和這件案子有關的“證據”似乎也並不完美:
首先,保險櫃丟失了4333.8元,在黃啟基家床底下搜出4800多元,而公司的兩位出納辨認後,都無法確定這4800元究竟是不是他們當日收到的現金;
其次,不知是何原因,一直到開庭時鑑證科都沒能在找到的血衣、西褲、手套、帶血的“疑似兇器”上檢測出血液的血型。(但他哪怕在助人為樂的版本中也承認自己身上沾血,後丟棄衣物);
第三,被找到的“疑似兇器”上雖然沾有血跡,但鑑證科卻無法鑑別出具體血型以及黃啟基指紋。其律師更是辯稱,“黃啟基都把血衣丟在自家樓梯上了,沒理由兇器另外丟棄”。也就是說律師認為找到的兇器不是黃啟基丟的,而是那名真正的兇手所丟;
第四,最重要的動機是什麼?黃啟基既不賭也不毒,甚至都沒有喝酒、抽菸的嗜好,以他的月薪來算,生活壓力一點都不大。

黃啟基始終不認罪,現有的各種證據又無法直接指認他的犯罪事實,案件的審理持續了數天遲遲沒個結果。
誰知經過一個多星期的拉鋸後,7人組成的陪審團最終還是在1966年9月8日這天認定黃啟基謀殺罪名成立,主要原因有以下5點:
1.聶老太和黃啟基都證實,就在聶老太問完那句“取回東西了沒有”後短短十幾秒襲擊就發生,如此短時間要是有第三人,他只能是藏在黃啟基所處的三樓樓梯到四樓聶老太站立的位置之間。樓梯中間顯然不能藏人,探員檢查後發現只有兩扇窗戶存在藏人的條件,可這是四樓,難道兇手一直扒在窗戶外嗎?
2.兩位住在平安大廈的住戶朱某、黃某,也是黃啟基“室友”指認,7月2日晚上11點黃啟基出門時,他們清楚看到其中一個袋子裡裝有一根長約45cm的物品,另一個袋子裡也裝有重物,而並不像黃啟基翻供版本中說的只提了一個空袋子。而警方認為室友看到的物品就是用來襲擊聶老太的空心水管和鐵錘、菜刀。凌晨2點15分,兩人又看到黃啟基回屋,算上步行花費的時間,正好與警方判斷的黃啟基作案時間吻合。
3.還是前面提到的血手套問題,那一袋子的物品已經確定就是黃啟基丟棄的,你帶鐵錘、菜刀、水管可以說是去買堅果,可大夏天的戴個手套是為什麼?不就是為了不留下作案指紋嗎?
4.9月7日最新的化驗結果出來了,黃啟基房內搜出的西褲以及樓梯間找到的血衣上不僅沾有聶老太的B型血,同時還檢測出陳佛生的O型血。黃啟基稱聶老太的血是施救時沾上的尚能理解,陳佛生的血要如何解釋?他不是自稱並未看到陳佛生、不知道門市發生了血案嗎?
5.警方找來黃啟基的五姑媽,做了大量工作後她終於說出了一個事實,黃啟基其實有一個秘密女友,甚至對方還懷了黃啟基的骨肉,事發前黃啟基就因為想要與對方結婚而上門借錢,只不過自己拒絕了他的要求。
或許是自知無法抵賴,又或許是良心發現,總之面對鐵證如山,黃啟基終於鬆口了,他承認了自己打傷聶老太並洗劫劉家保險櫃的犯罪事實,而他自稱這一切的起因都是因為愛情……

原來就在抵港一年後的1964年,黃啟基結識了不少同樣來自越南的“偷渡客老鄉”,這些同齡人可不像黃啟基那樣踏實、勤快,他們都是好吃懶做、今宵有酒今宵醉的“街溜子”,整天不是喝酒就是打牌,沒錢了才去打點零工或幹偷雞摸狗的勾當,自然黃啟基在這幫老鄉的影響下也時不時出入各種聲色場所。
1964年底,對未來充滿希望並意識到不應該與這群人為伍的黃啟基,決心和他們分道揚鑣,而為了感謝老鄉們的照顧,他決定最後請大家去一趟夜總會。因為之前每次都是他們請客,黃啟基也不想欠這份人情,誰知就是這“最後的晚餐”他意外結識了一位名叫Mariya的20歲女孩,兩人彼此一見鍾情,很快就墜入了愛河。
從來沒有談過戀愛的黃啟基對Mariya無比珍惜,明知對方是個夜總會小姐也毫不在意,甚至他之所以會選擇搬離五姑媽住所也是為了能夠與Mariya同居在一起,當然,案發兩個月之前五姑媽對此並不知情。
1966年5月,黃啟基發現Mariya懷孕了,喜極而泣的他立即向女友求婚,Mariya也滿口答應了下來,更是承諾婚後就離開夜總會找個正經工作,從此在家相夫教子。這讓黃啟基更加激動了,當即指天發誓一定會讓母子/女倆過上好生活……
然而結婚、生孩子是要錢的,雖然黃啟基的工資在那個時候已經很不錯,但香港消費也高啊,何況兩人相處的這段時間大部分開銷都是他負責,自己已沒有什麼積蓄了,因此黃啟基決定去借一筆錢先把婚結了再說。
不用猜,那群“街溜子”老鄉肯定是沒錢的,所以思來想去後黃啟基只能找五姑媽求助,也一五一十地將女友的情況和盤托出。誰知一向對自己疼愛有加的五姑媽一聽Mariya是個夜總會女郎,氣得破口大罵,不僅言語極其難聽,還表示自己絕不會出席兩人的婚禮,最後更是要求他把孩子打掉與Mariya分手,否則就斷絕關係……
可黃啟基已經對Mariya愛得無法自拔,怎會同意分手呢?眼看著與Mariya的愛情不被祝福,他氣憤地丟下一句話:“我自己會想辦法解決,哪怕去偷、去搶我也要娶Mariya!”

只可惜黃啟基的自信並沒有為他帶來任何幫助,一個月下來他絞盡腦汁也想不到應該找誰借錢,不得已只能將目標鎖定自己工作的中建國貨。他明白公司每天的流水都有近萬元,只需要搶一次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接下來的十幾天,他終日都在盤算如何盜取現金,最終決定在老闆劉達成外出應酬時實施計劃。
7月2日晚上11點30分,回到住所的黃啟基先將事先準備好的作案工具裝進袋子裡,接著就搭乘最後一趟巴士回到中建國貨。十二點左右,黃啟基走上四樓按響門鈴,以下樓尋找手錶為由從聶老太手中騙取鑰匙,因為他認為劉達成保險櫃的鑰匙和門市的鑰匙應該是串在一起的,這樣一來就可以節省尋找鑰匙的時間。
黃啟基自稱
進入門市,只在櫃檯上找到事先放好的手錶(實際停留20多分鐘),就又返回四樓將鑰匙交還給聶老太,甚至還裝模作樣地下樓準備回家。可就在走出聶老太視線後,瞅準時機的黃啟基迅速衝回四樓,趁聶老太沒有防備之際持水管重重砸向她的後腦,之後又抽出菜刀連續朝倒在地上的聶老太一頓猛砍……
確定聶老太已經沒了動靜後,黃啟基立即進入屋內準備洗劫財物,卻發現保險櫃鑰匙並沒有和門市鑰匙串在一起,無奈只能掏出鐵錘開始撬鎖。
在撬開其中兩個保險櫃後他搜出4300多元,由於擔心繼續撬下去會驚動屋內的劉家鴻,也害怕老闆劉達成突然返回,不得已他只能收手,臨走之前還不忘將聶老太抱至冷巷中,並找來報紙、抹布擦拭血跡,這才放心地下樓回家。
案情終於明瞭,高院也經過近3小時的商議後判處黃啟基繯首絞刑,1966年11月16日早上7點01分,黃啟基在赤柱監獄H倉被執行死刑,
他也就此成為了香港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囚犯
。
1993年後香港就跟隨英國的腳步廢除了死刑,而1966~1993年期間雖然還有囚犯被判處死刑,但由於各種原因均未被最終執行。

(該圖為黃啟基執行死刑的檔案記錄)
案子雖然結了但大家應該都有注意到,黃啟基只承認襲擊聶老太一事,始終都沒有提到殺害陳佛生的細節,他也確實堅持自己和陳佛生的死無關。甚至在執行死刑之前還不斷上訴要求重審,更是得到了部分合議庭陪審員以及英國樞密院的支援。其辯護律師給出的主要依據如下:
首先,9月7日的那份新化驗結果有問題,因為怎麼可能更早的時候驗不出陳佛生血跡,反而事發2個月後卻檢測出來了呢?
第二,被尋獲的兇器上並未檢測到任何指紋以及陳佛生的0型血血跡,沒有指紋尚可解釋為戴了手套,但以陳佛生的傷情判斷,不太可能檢測不到他的血跡吧?
第三,聶老太明確表示,黃啟基送還鑰匙的時候身上並未沾有血跡,如果他先下樓殺害陳佛生再還鑰匙,怎麼可能身上沒有沾到血跡呢?
第四,他為什麼殺害陳佛生呢?法院和陪審團給出的黃啟基殺害陳佛生動機是“偷錢被發現”,但剛開始警方猜測兇手應該對商超不熟悉,他以為收銀臺會有錢才進入門市翻箱倒櫃,不料遇見巡邏的陳佛生,這才動了殺機。而作為公司“骨幹”的黃啟基怎麼可能不知道門市裡面根本就沒有現金呢?

當然,這些不過是黃啟基及辯護律師的說辭,10月14日,高院合議庭認為上述理由並不充分,始終不為所動。
事實上黃啟基殺害陳佛生的動機也可以非常簡單,就是不能讓任何人知道自己回過公司
。
畢竟他肯定是一開始就打算要殺死聶老太的,否則留下活口自己一定會被抓。如今不小心遇見了巡邏的陳佛生,案發後警方調查的話陳佛生也肯定會舉證自己回過公司,所以只能將其一併滅口了。至於翻動門市可能是為了找找有無其他現金,也可能為掩人耳目以製造流竄作案的假象,可沒想到聶老太大難不死站出來指認了自己。
同時,警方也確實檢測到了陳佛生的血跡,可能因為沾染的不多,他去假裝還鑰匙時聶老太沒留意。也正是因為量極少,才導致鑑證科在兩個月後才檢測出O型血。
至於他只承認襲擊聶老太而不承認殺害陳佛生,很可能是因為聶老太沒死,他清楚襲擊罪名不太重,而一旦承認殺害陳佛生,就要被判死刑。
而在黃啟基被執行死刑後不久,女友Mariya生下了一個女兒並送到黃啟基的五姑媽家讓她和黃啟基姐姐黃娣幫忙撫養,可兩人都拒絕了。因為父親恩將仇報的罪行,這個女孩最終被送往了孤兒院,自此,再沒有人知道她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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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青鶴,編輯:襪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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