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被霸凌死,出家父親還俗引爆仇家炸彈

1998年11月15日,陝西省西安市第二附屬醫院的一處病房內。一個父親看著床上的白布單默默注視了良久。“先生,節哀吧,人送來晚了”。一個護士推著車趕了過來,但面目中透露著冷漠。
這個男人就是今天故事的主人公高德隆,而躺在床上已經去世的則是他的兒子高明。此時的窗外下起了大雪,漱漱落下的雪花暫時掩蓋了這次校園霸凌事件,但是一個父親內心復仇的火焰不會被掩埋,它遲早會以一種特殊的方式爆發出來。

一、幸福家庭

時間撥回到1981年,那時候的高德隆有著體面的工作,令人羨慕的社會地位。他是當地某國營百貨公司的經理,而他的妻子則是當地的一個機關司機。
在那個勞動最光榮的年代,他們是地地道道的工人階級,兩人的收入也算得上高收入。此時兩人育有一女,一家人的日子也過得舒服愜意。
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執行得十分嚴格,高德隆本來也不想再要二胎了,有一個女兒他也已經很知足了。但一次意外事件改變了他的看法。
高德隆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妹妹,家中的父親早已過世,母親則是一直與哥哥一同生活。一次母親得了重病,家中所有的人四處奔走,最終將母親在生死的邊緣救了回來。
這次突發事件讓高德隆意識到,如果只有一個孩子,那麼她將來在面對同樣的情況時該如何處置呢?坦白來說一個孩子不行,沒有伴啊。
他知道這件事情在當時不是小事,於是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妻子,兩人一番權衡後,認為雖然可能會面臨處罰,但是為了孩子的未來,他們可以承受這樣的負擔。
1981年11月17日,高德隆的第二個孩子出生了,是個男孩,夫妻倆為其取名高明。但兩個人的行為也違反了相關的政策,所以要支付高額的社會撫養費。
不僅如此,兩人的工資也被扣除了一部分,而且被單位取消了評優的資格。一年後高德隆也被免了經理的職位,成為了一名普通的職員。
然而,這一切與得子之喜相比都不算什麼了,看著兒子一天天的長大,雖然生活拮据困難,但他們對未來還是充滿了希望。
隨著兩個孩子慢慢長大,高德隆也愈發的喜歡這兩個孩子,沒少為他們花錢。高明上小學的時候喜歡上了集郵,為了滿足兒子的愛好,高德隆不惜花了300多元為其集齊了各種樣式的郵票。
盼子成龍,盼女成鳳似乎是每一個家長的期望,高德隆自然也不例外。雖然在八十年代經歷了一次下崗潮,但是靠著頭腦靈活,高德隆在當地的一傢俬營企業乾的風生水起,還成為了這個企業的副總。
生活境遇的好轉讓他更加專注的對待自己的兒子,高德隆幾乎將全部的精力和耐力都投入到了子女的教育中。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在兒子上高中後,一次突然的意外打破了生活的寧靜,這一家子的生活也由此轉軌走上了另外一條路。

二、慘遭霸凌

轉眼間,高德隆的兒子高明已經到了十七歲,他在當地的一所中學上了高二。高德隆此時由於工作太忙,也顧不上兒子的生活,這讓他內心有所愧疚。
為了彌補兒子和女兒,他計劃為兩個人各買一輛腳踏車。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腳踏車可是貴重物品,當時是靠憑票供應才能夠買到。
為了讓自己的兩個孩子開心,高德隆咬咬牙,花了500元重金買下了兩輛腳踏車,送給了自己的一雙兒女。
女兒還好,但是兒子卻因為這件事情被人給盯上了。高明每天騎著這輛嶄新的腳踏車出入學校,引起了一些混混同學的嫉妒和不滿。
其中一個人叫王星,因為看到高明經過了自己的面前,所以覺得高明在故意顯擺,儘管兩人並不熟悉。
11月4日,下午放學的時候,王星叫上了幾個同樣混跡在社會的孩子,想要教訓高明一頓,理由就是“我見不得他在我面前顯擺”。
晚上放學的時候,高明如同往常一樣騎車回家,但是當路過一處衚衕時,突然閃出來了四五個小混混,他們二話不說對著高明拳打腳踢。
高明猝不及防的被這幾個混混打倒在地,幾個人越打越兇,衝著他的頭和關鍵部位狠狠的下手。
這次群毆持續了二十分鐘,王星幾人眼見高明倒在地上沒有了反抗之力才恨恨而去。過了不知道多久,高明才慢慢的甦醒,一瘸一拐地回到了家中。
高德隆起初見到兒子的樣子還以為是跟人起了糾紛,但當看到兒子的頭部還在流血,他的內心突然閃出了一股不祥的預感。
一旁的女兒見狀也趕緊過來攙扶高明,此時的高明情況也越來越惡化,家人趕緊叫救護車將其送到了醫院。
然而,到了醫院後,醫生掃了一眼高明的情況,當他得知高明是因為與人打架才受傷的時候,眼神里更透露出了一股嫌棄。
簡單地看了一下高明的傷勢後,醫生簡單粗暴地給了一個判斷,“沒事,回家養幾天就好了”。說完這句話,丟下了一個背影給了高德隆。
高德隆見狀,忍不住上去理論,但贏來的是醫生更甚一步的冷漠,甚至嘴裡還說出了髒話,接著就是頭也不回離開了原地,只留下高德隆和兒子高明默默的呆在了原地。
高明看著失落的父親,強忍著傷痛拉了拉父親的衣角,“爸,咱們回去吧,沒事”。高德隆扶著兒子踉踉蹌蹌地離開了醫院。
回家之後,高明實在是太累了,跟父親說要躺下休息一會,高明知道兒子不舒服,所以也沒多幹涉,自己去給兒子燒水了。
然而高德隆沒想到兒子這一睡就是永恆,高明這一睡就是十幾個小時,高德隆見狀不對,發現兒子的眼眶已經開始滲血。他來不及多想,趕緊打了120。
人再一次送到了醫院,然而一切都已經晚了,醫生檢查了之後說了一句“做好後事準備吧”。
這句話對高德隆來說無異於五雷轟頂一般,兒子的情況比較嚴重他心裡有所準備,但沒想到這麼嚴重,他立刻懊惱和悔恨上頭,抓著醫生不放,不相信兒子的狀況已經無法挽回了。
然而,一切的掙扎都晚了,高德隆再悔恨也挽回不了兒子的性命了,11月15日,高明在醫院去世了,於是便有了開頭的那一幕。
兒子去世後,高德隆愈發地憤恨,在他的心裡,那幾個霸凌自己兒子的人必須得到應有的懲罰。
他第一時間選擇了報警,從此踏上了另一條艱難的維權之路。

公道自討

事發之後,當地的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介入,幾個嫌疑人也立刻被採取了強制措施。但是在實際調查的時候也犯了難。
首先是案情方面,王星幾個人堅持咬定是幾個人互相看不順眼互毆,高明的行為屬於互毆行為。這一點非常關鍵,也是認定幾個人能否構成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的關鍵。
而那個年代還沒有如今的遍佈街角的天網監控系統,一切案情核實都只能透過實地走訪目擊證人來確認。
警察先是來到了學校,對高明的老師和身邊的朋友進行了走訪,瞭解到高明平日裡為人和善,而且與王星幾人不相識也沒有任何衝突。
透過走訪間接排除了幾個人自述的互毆動機,但這還不夠,想要認定高明正當防衛,還需要直接的證據,至少證明高明當時的法益處於危險之中。
此時一個警察在現場走訪時發現了異常,幾個人的爭論起因是那輛腳踏車,高明遇襲後那輛腳踏車也不知所蹤,而幾個嫌疑人都宣稱自己也不知道。於是他透過走訪和調查,終於找到了那輛腳踏車的下落。
現在騎著這輛腳踏車的是一個青年,戴著眼鏡文文弱弱的,警察走訪後得知他是在幾個毛頭小子手裡買的,為首的人叫王星,新車才花了150,他看著便宜忍不住便買下了。
至此,事情真相大白,幾個人分明就是為了搶奪腳踏車,把高明打傷後還把車賣了。
真相大白了,但案件進入到了下一個階段,那就是刑事責任認定的階段。
幾個人中,年紀最大的是王星,也才17歲,還不到法定被判死刑的年紀,最小的才14歲,連入刑都很困難。
在當時未成年人犯罪入刑比例還非常低,最多就是送到工讀學校,進行勞動學習改造。
果然,一審判決下來了,幾個人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造成了死亡的嚴重結果,屬於從重處罰的一格,但判決結果卻並不令高德隆滿意。
王星因為是組織者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其餘的幾人則是分別被判處3到8年有期徒刑不等,最小的那個不滿14週歲的則被送到了工讀學校,連刑都沒判。
不滿判決結果的高德隆於是開始了復仇之路,他要懲罰的不僅是這幾個殺人者,還有瀆職的大夫,那幾個見死不救的人。
打定主意後,高德隆透過各種渠道購買了炸藥和雷管。軍人出身的他對這一塊還是比較瞭解的。
大年三十的當晚,在查到幾個當班的大夫就是那天不給兒子治病的人時,他更加堅定了主意。
當晚,他秘密地將炸藥帶進了值班室周圍,並且順利地安裝,跑到安全距離後,他引爆了炸彈,當天值班的七個人都不同程度的受了傷,索性沒有人員死亡。
事發後,高德隆並沒有選擇出逃,他的內心有了一絲快感。
然而想到了自己喪失了最親的兒子,他仍是覺得心灰意冷,他打定主意出家,一方面為了暫避風頭,另一方面也是讓自己的內心平靜一下。
2002年2月,安排好了家裡的事情後,高德隆來到了西安臥龍寺,並且在這裡剃度為僧。
然而在這裡並不能打消他內心的苦悶,他每日例行的參加早課和晚課,每日他的生活都依然在煎熬中度過。
2004年,一個令他震驚的訊息出現了,聽到這個訊息高德隆再也按耐不住了。
原來一個被判了8年的男孩才在監獄待了不到3年就出獄了。
高德隆實在忍不住內心的氣憤,自己兒子一條命都沒了,但是他們象徵性的待了幾年就有人出獄了,他出離的憤怒。
憤怒之下,他更加堅定了自己復仇的決心,還俗回家後,看到了重病的妻子和遠嫁的女兒,這個支離破碎的家都是因為這幾個人的作惡。
他計劃故技重施,再一次找到了幾年前購買炸藥的地方,重新購買了炸藥後,再一次將炸藥放到了目標的家中。
2004年1月26日,高德隆再一次引爆了炸彈,但是這一次並沒有得到他想要的結果,這種土質炸藥的威力有限,而且高德隆安裝了十幾處但只有一處炸藥爆炸了,目標人物受了傷,但是並沒有傷及性命,但目標家的房子被炸得不成樣子。
事發後的他並沒有到處躲避,警察也很快找上門來帶走了他。1月29日,高德隆在家裡附近的一家小旅館內被人帶走。
2004年底,高德隆因為爆炸罪被判處了死刑,或許他依舊心存不甘,不甘的原因或許是兒子的大仇依舊沒能得報。
同態復仇,血親復仇一直是人類社會最原始的衝動,也是人性的根本所在,當法律不足以救濟私權利的時候受害者難免要選擇自行來行使復仇的權利。
幸而我們的法律還在不斷地完善,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了修訂,從72條內容增加到了132條,並且制定了專門針對霸凌的條款。
另一個關鍵法律點正當防衛,2023年最高檢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在正當法益受損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保護自身財產和生命安全。
法律終究是社會保障的底線,但能夠讓普通人從中得到法益的救濟就是最大的善,他也是普通人面對侵害時唯一的依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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