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前些日子因為湖南省委組織部公示董嵐將升任廳級正職,而重新舉報其碩士論文和博士論文涉嫌抄襲後,事件一度在社交平臺衝上熱搜。其中《帶病提拔:為什麼越舉報越高升?》和《論文抄襲是虛假舉報?求董副院長跨省抓我》獲得最多的評論。除了大部分網友的支援,也不乏異常的聲音,說我別有用心的有之,說我挾私報復的有之,說學位不是選拔標準的有之,為董嵐洗地的也有之。
中早線上評論員時光發表的《也為董嵐講句公道話》,篇首就引了《左傳》的一句話“不以一眚掩大德”,讓人對董嵐肅然起敬,彷彿她是德高望重的先賢,只是有一點微不足道的小瑕疵。可是又一想,她的“大德”是什麼呢?是因為她是湖南高院副院長,所以就擁有了極高的品德,官員的抄襲就不算抄?除了靠論文造假步步高昇之外,作者說說其豐功偉績是什麼?為什麼北影的翟天臨博士論文抄襲,不能以“一眚掩大德”呢?就因為後者不是官?

作者說“17年前”是碩士、博士學位大躍進的年代,不知這個結論從何而來,現在的碩士博士比那時少麼?說那時的論文簡直是“學術垃圾”,對寒窗苦讀的學子公平嗎?言下之意,董嵐的論文是“
垃圾中的垃圾
”嗎?作者說董嵐是“
躺著中槍
”,是董小姐非常無辜地無奈地找到別人的論文進行復制貼上進行抄襲的,還是不幸找了個與師兄黎石秋一樣的槍手抄到了同一篇論文?這是她主動造成的,還是被動造成的呢?在作者眼裡她怎麼變成了受害者?
作者繼而不點名地指出我當時從抄襲成風、浩如煙海的論文中找到董嵐的論文,發現其抄襲,引起關注的原因主要還是其官職。感覺作為人大博士、北大博士後的我心理特別陰暗,特別想蹭董院長的熱度,是透過“
博取眼球
”使得這個事件發酵的。隨後話鋒一轉,把湖南大學的不作為和湖南高院的不作為,美化成了組織部門沒有“
被輿論綁架”的定力
。原來,舉報者是有原罪的,而組織部門當年不處理反而是英明神武的。

我不知道作者從何得出董小姐“官聲不錯,政績也蠻好”這樣的結論的,是董嵐親口告訴作者的,還是組織部門授意的。作者若有時間,去其任職過的湖南益陽走走,就知道普通老百姓對其任內的司法有多失望,對其口碑有多差。屁股決定腦袋,作者一旦選擇了坐在董小姐一邊,自然其“德、能、勤、績、廉”方面都很完美,舉報者是無理取鬧了。以這種標準,州官放火一定是有理的,百姓點燈可以找出一百種方式治你。
作者又臆造了一個法律原則,說是以學術打假為業餘愛好的某教授所從事的法律領域的基本原則是“法不責眾”——既然學術造假那麼普遍,所以對董嵐一個人進行處罰,是不公平的。這就好比,電信詐騙那麼多,對逮住的某個電信詐騙分子移送司法處理是不公平的,聽起來是不是邏輯很荒謬?可笑的是,行文至此,這位老兄似乎已經認可了董嵐學術造假這個前提,只是覺得“法不責眾”。遺憾的是,這個原則本身就不存在。

在混亂的邏輯下,作者還不忘對董嵐的本科教育背景進行吹捧,說她畢業的西南政法大學,是培養政法類人才的“黃埔軍校”,說這個學校產生了14位部級高官、100多名廳級幹部,所以她是“一流本科生”的突出代表。以這種奇葩邏輯,是不是可以同樣說,因為故意殺人被判死刑的吳謝宇的母校,產生了很多國家領導人和兩院院士呢,是不是要為他的犯罪行為背書呢?而且,作者到底在說學歷重要,還是學歷不重要呢?
最後,作者開始進行上綱上線,說“法律不應該驚動沉睡的社會關係”,都過去五年了,怎麼還揪著不放呢,公示期間舉報的,要麼是炒作,要麼是董嵐的
政治對手僱人打擊
。好傢伙,我都快成敵對勢力了吧?她要是屁股乾淨,還怕競爭對手揪小辮呢?作者說的幫董嵐說話的“
幹部群眾”
,在哪兒呢?都拉出來遛遛吧,別藏著掖著啊。光明正大地,怕什麼嘛!

昨晚我倒是收到一則內部的指令,要我刪除關於董嵐的文章,被我友好地拒絕了。做正確的事,就不怕打擊報復。我此前說的那句話就是我真實的動機:我與董院長沒有私人恩怨,舉報更無任何個人目的,一切源頭都是其任內那些蒙受冤案之痛的湖南老百姓的樸素正義感,以及我作為一名寒門學子所堅信的“事情應該成為本來應該有的樣子”。
附:《也為董嵐講句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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