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董嵐,又一次迎來被舉報和曝光的高峰期。
這樣的舉報和曝光,隨著董嵐每一次職務的高升,隔幾年就會來上一輪,已經讓董副院長產生了“抗體”:任你舉,任你報,我自歲月靜好;任你曝,任你光,官位笑臉對我張。
7月3日,湖南高院、省司法廳聯合舉辦的湖南省首屆行政審判行政複議工作同堂培訓班開班,兩家單位的一把手出席開班式並講話,主持開班式的,就是湖南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董嵐。

第二天,好事來了。2024年7月4日,湖南省委組織部發布省委管理幹部任前公示公告,排在第二位的是董嵐,現任省高階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二級高階法官,擬任省直單位正廳級領導職務。

公告一出來,大家笑了:照樣高升。

為啥說“照樣高升”?2019年6月26日,時任益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的董嵐調任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3天后的6月29日,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問題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吳丹紅教授偶然發現,董嵐的博士學位論文,13萬字中至少有6萬多字是抄襲的,甚至大段大段毫不掩飾。
比對發現,董嵐的博士論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法問題研究》抄襲的是同一屆湖南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黎石秋的博士學位論文。再查詢黎石秋的博士學位論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法律問題研究》後,有趣的一幕出現了,時任益陽市委副書記黎石秋的論文也是抄襲的:第15部分的複製達到75.5%,而第11、12部分複製比多達82%。董嵐抄襲了黎石秋,黎石秋抄襲了其他人,兩人又同時抄襲了由匡遠配、汪三貴二人撰寫的三篇論文。
更有趣的是,黎石秋2007年3月10日提交的論文,導師是王全興,答辯委員會主席是劉定華;董嵐2007年10月16日提交的論文,導師是劉定華,答辯委員會主席為王全興。
當時,黎石秋是寧鄉縣委書記,董嵐是常德市臨澧縣委副書記。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拿著“偷”來的湖南大學經濟學法專業博士學位,黎石秋升任湖南省長沙市副市長,益陽市委副書記,董嵐升任常德市石門縣縣委書記,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益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
吳教授舉報後,多家主流媒體跟進。

2019年7月3日深夜,湖南大學研究生院釋出宣告稱,針對網路有關董某、黎某博士學位論文的質疑,已成立專門工作組,正在開展調查核實。

7月4日,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屈茂輝信誓旦旦地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如二人構成學術不端,零容忍,“兩個畢業生雖都是在職官員,但學校不會區別對待”。

湖南大學研究生院釋出的宣告和媒體的報道現在還在網上掛著,但5年過去了,湖南大學用沉默告訴公眾,在職官員學校就是要區別對待!
這五年間,黎石秋由舉報前的益陽市委副書記升任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一級巡視員,湖南湘江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一級巡視員;董嵐在2022年5月再次高升,成為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直到今年7月4日再次公示擬任省直單位正廳級領導職務。

這次湖南省委管理幹部任前公示公告的受理舉報時間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1日。吳丹紅教授多次透過電話、簡訊、網站實名舉報,收到的答覆均說沒有收到。

經過反覆的電話溝通,7月8日,受理舉報單位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舉報中心回覆吳教授說,舉報已經收到,正在按程式辦理。吳教授說,需要相關的材料和證據(碩士論文、博士論文均抄襲60%以上),都可以提供,希望能夠慎重處理這個事情,但被告知沒辦法提供可以傳送舉報材料的電子郵箱。
打電話的工作人員說,感謝吳教授對幹部工作的支援。

7月11日將是受理舉報時間的最後一天,湖南省委管理幹部在任前公示公告裡“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反映和舉報擬任人選思想作風、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
教育部頒佈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資料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並登出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佈。”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等行為,都在調查處分範疇。
董嵐們的論文抄襲行為不僅是道德品質問題,更是違反了教育部的法規,是典型的欺騙組織,騙官騙爵。相關方面知道怎麼選擇了吧?
來源 | 賓曰語云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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