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該輪到反動派慌了

一直深受港人關注的“47人案”,歷時三年審理終於在11月19日塵埃落定。
這是自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也是規模最大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最後罪成獲刑的人數高達45名。
大家印象最深的,原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等多位前議員被判刑6到10年,而一直上躥下跳的黃之鋒最後獲刑4年8個月。
有網友提出疑問,這些人把香港搞得烏煙瘴氣,罪大惡極,怎麼最後判得這麼輕?
一個是本次案件量刑,原本是以15年監禁為起點的,只是由於戴耀廷等人認罪態度積極,根據香港法律規定,最後獲得了1/3的刑期扣減。
另一個,戴耀廷和黃之鋒之類的首要分子,其實不是第一次服刑了,早在國安法落實之前,就已因為“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服刑完畢。
可服刑完了不代表能輕易重獲自由,緊接著他們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逮捕起訴,期間不得取保候審。
整個流程銜接無比絲滑,充分貫徹了香港刑案審理“一事一理”的原則,每一項起訴都有獨立判決,該有的環節一樣不落。
因為香港沒有死刑,即便是終生監禁,在實際執行上跟30年刑期沒有什麼區別,加上服刑期間可以扣減各類公眾假期,而且服刑到達一定年限,還可以申請假釋。
這樣一來,戴黃二人就有機會提前多年被釋放出來,以他們兩人對的危害性,對社會來說無疑於定時炸彈。
因此,對於這類亂港分子,單獨審理要比數罪併罰,更具有震懾力和殺傷力。
戴耀廷曾有多次操控選舉、策劃暴動的罪行,不論是“雷動計劃”“風雲計劃”,還是“攬炒十步曲”等等,每一項判決下來,哪怕認罪態度再好,刑期都夠他喝一壺的。
黃之鋒也不甘示弱,目前已起訴但尚未判決的罪名超過20個,要是全部罪成,這輩子同樣是別想走出監獄了。

判決下來後,西方媒體不出意料,又跳出來大肆抨擊。
據路透社訊息,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對這起“馬拉松”式的案件表示不滿,表示中方違反了“保障公民自由”的承諾。
瑞士《新蘇黎世報》以“香港簌簌發抖”大做文章;德國《世界報》直接不掩飾了,喊話香港當局立馬釋放他們的專欄記者(黃之鋒)。
別看一個個跳得那麼歡,一副義憤填膺的架勢,事實上,就算戴黃等人聽到西方媒體的搖旗吶喊,心裡估計也不會再起什麼波瀾了,甚至會有一絲後悔。
他們曾經受西方情報部門蠱惑,以為能挾洋自重,迫使港府答應他們的“政治訴求”,所以大肆“亂港佔中”。
可東窗事發後,別說政治庇護,就是千辛萬苦逃到西方,也會像垃圾一樣,被歐美國家掃地出門。
誰都不會為了毫無價值的工具人得罪東大,所以現在西方再來輿論力挺那一套,有點聲厲內荏了,顯得虛偽可笑。
被英美忽悠,早早逃離香港的“黃絲”們深表認可。
2022年,“港獨”何依瓊變賣家產,帶著BNO護照逃到倫敦,結果想象中的受英國器重的場面沒有出現,對方甚至連吃住都不帶管的。
BNO簽證說著好聽,實際就比非法移民好一點,待遇比正規綠卡差遠了,既享受不了經濟援助、醫療等福利,也無法保障住房、就業和教育等方面權利。
因此很多被BNO政策騙到英國後,都大呼上當。
何依瓊一向自詡高貴,待遇優厚的工作輪不到她,要她學其他人去中餐館刷盤子、當服務生,又嫌不體面,最後只能與別人一起合租,擠在一個迷你小閣樓裡,過著有一頓沒一頓的日子。
被殘酷現實吊打了7個月後,何依瓊終究山窮水盡了,在徹底餓死前選擇自我了結生命。
其他境況相似的,還有逃到海外的羅冠聰、周挺等,整天東躲西逃,惶惶不可終日。
與這些“戰友”相比,坐牢已經是亂港45人最好的結局了,雖然失去自由,至少有牢飯可吃,即便不好吃,但總比挨餓受凍好。
除了讓“港獨分子”受到應有懲罰,此次案件審理還有更深層的意義。
首先是給潛藏的作亂分子一個威懾警告,讓他們知道國安法是動真格的,任何以“捍衛民主”名義作亂的,牢底坐穿將是唯一下場。
再一個,與3月份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基本法二十三條,形成強力聯動。
從法律層面來講,國安法和基本法同屬一個安全體系。
一直以來,在民間和政界,總有些別有用心的人試圖混淆公眾視聽,故意把《國安法》扭曲為對《基本法》的蠻橫干涉,卻絲毫不提它在維持香港安全方面,起到的定海神針般的作用。
在今年初,港府再次啟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後,美國彭博社、《華盛頓郵報》和英國《泰晤士報》等媒體,接連發表多篇極具煽動性的文章,把制定二十三條抹黑為新時代的文字獄”。
這也是香港那麼多年推動二十三條立法,始終屢試屢敗的原因,自打有了國安法做靠山,立法程序便再無波折。
二十三條正式實施以後,不安分的噪音瞬間弱了下來,加上這次對亂港者大規模懲治,起到的殺一儆百作用,煽動言論肉眼可見失去了市場。
國安法加二十三條左右包抄,現在該輪到反動派慌了。
不過總是避免不了出現一些陰陽論調,最主流的莫過於香港已成為“國際金融中心遺址”,在前段時間還得到西方媒體的頻繁炒作。
為什麼偏要選在二十三條落實階段煽風點火,其中意圖路人皆知。
事實就是,在過去5年,香港在全球十大金融中心排行榜裡一直名列前茅;
2022和2023年吸引的外來直接投資超過1000億美元,僅次於美國、中國內地和新加坡;其他如GDP指數、營商效率、基礎建設等指標都是呈正向反饋。
顯然,國安法落實以後,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僅沒有崩塌,反而更穩固了,背靠祖國就是它最大的優勢。
用新加坡貿工部長的話說,“萬一香港表現得不好,甚至很蠢,照樣有人跟他們做生意,因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
以去年的一起國際事件為例。
瑞士背刺俄羅斯以後,大量資金從瑞士銀行逃離,由於東大過硬的國際口碑,所以大部分湧入了香港。
按照滙豐、瑞銀等多家機構的報告,到2028年,香港的財富基金有望超越瑞士,成為全球最大的離岸中心。
可以說,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裡,香港依然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
如今香港的發展問題有很多,最典型的是產業薄弱、轉型陣痛,但遠不至於墮落成遺址,如果這都算金融遺址的話,那榜單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不就成金融廢墟了?
經過這麼多年的紛紛攘攘,香港百姓意識到,國家安全高於一切,社會秩序亂了,經濟民生也別想好,只有把西方伸進來的黑手敲斷,香港才能真正獲得新生。
順帶說一下,在這次審判中香港司法體系的表現。
過去香港司法機構是讓人大戴眼鏡的,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經常表現出莫名其妙的搖擺和傲慢。
比如19年“黑暴時期”,暴徒肆無忌憚衝擊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對商店打砸搶,香港警方前腳剛把暴徒送到法院,法院後腳就來個無罪釋放;
以損毀、踐踏方式侮辱國旗的罪犯,最後只需做200小時社群服務就可脫身;
修例風波把香港搞得怨聲載道時,高院法官一意孤行,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為黑衣蒙面暴徒大開方便之門。
一連串謎之操作,惹來一眾香港網民怒懟,“法院到底是香港的法院,還是西方的法院?”
這次“47人案”審理,加上前不久對黎智英案件的司法複核,可以看到香港司法機構的努力和覺悟。
畢竟無論國安法還是二十三條,法律法規最終能否執行到位,司法部門是至關重要的一環,要是還像以前那樣,一到關鍵時刻就頂不住壓力、掉鏈子,後果將不堪設想。
慶幸的是,這兩三年,香港司法機構在很多相關案件的審理上,都做得不錯。
當然,仍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例如在2021年,香港早已廢除律師出庭時必須佩戴假髮的硬性規定。
可根據實際情況,不管是坐在審判席的法官,還是坐在辯護席的律師,頭上依舊會戴著那一坨象徵英國法制權威的泡麵。
還有一個值得深思的點,目前香港法官群體以外籍人居多。
以終審法院為例,除了4名常任法官和2名非常任法官是港人,其餘10位全是外國人,有3人甚至掛著英國勳爵的名號。
即使中途不斷有大法官辭職,可補充聘請的仍是外籍法官。
外籍法官在多次事件中的表現,有目共睹,那種置身事外,看好戲的態度是見怪不怪了。
什麼時候香港法官們能把頭上的泡麵摘掉,什麼時候港人能佔法官群體的絕大多數,才是名副其實的港人治港。
希望這一天早點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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