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丨漫天雪
價格是交換比率,反映了交換雙方的主觀價值、邊際效用和機會成本;自由市場上形成的價格,就是合理的價格,沒有中央計劃機構或者外人眼中的“客觀合理的價格”。認為自己可以獨立於交換雙方的意志而發現一個“正確的價格”、規定一個“指導價格”、“公平的價格”,是荒唐可笑的,它無非就是想對人的經濟生活實施干預和控制,即霸權主義思維。
交換對雙方必定是有益的,否則交換不會發生。因此,任何對價格的干預,都將造成交換雙方的效用損失。
沒有“等價交換”這回事。正因為不等價,即交換雙方對對方手中的財貨的評值恰恰相反,交換才會發生。如果“等價”了,還有什麼交換的必要呢?
只要市場價格機制有效執行,就可以形成一個高效順暢運轉的經濟,造福所有人。價格就是資源配置的“訊號”,是企業家行動的“指南針”,價格高,就說明消費者需求迫切,生產要素資本化不足,企業家就會將資源配置到該領域中,消費者迫切需求就會滿足;價格低,說明消費者需求不迫切,企業家就會根據利潤最大化原則,將資源重新調配,用於滿足消費者更加迫切的需求。
所以,干預價格,必然引發資源配置的混亂,而任何資源配置的錯誤,都必然消耗資本、扭曲生產結構,導致經濟衰退,影響所有人的福利滿足。
計劃經濟之所以混亂和崩潰,就是因為消滅了私有財產,進而消滅了私有財產交換形成的價格。
即便假定,中央計劃機構掌握了所有“分散知識”,也無法搞清到底應當將稀缺資源配置到什麼用途中,原因就是,沒有價格,人就無法表達出真實偏好,無法判斷需求的迫切程度,因而整個生產過程就是盲目的,根本不知道生產什麼和如何生產。
科學技術可以確定,用什麼樣的資源組合在一起,能夠生產出什麼,但是科學技術無法告訴你,它應不應當被生產。同樣是因為,沒有價格,就無法核算其成本與收益。
價格當然也不是成本決定的。如果價格由成本決定,世界上就沒有虧損這回事——成本之上,加一個利潤率,就是價格了。價格服從於供求定律,價格的高度,最終取決於消費者的評值,不是企業想定多少就是多少。所以不是成本決定價格,而是預期未來的價格,決定了當前投入多少成本。企業家預測正確了,就盈利,錯誤了,就虧損。
所以,價格法修訂中所謂“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完全是錯誤的經濟學理論的結果,是對市場的無知。
所有國家的價格法或者價格干預措施,都打著“維護消費者利益”之名以行,如果商品對消費者有價值,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對於消費者來說簡直就是一筆“橫財”,看看商品打折以後消費者的真實行動,就知道消費者有多麼喜歡“價格傾銷”了。如果消費者憤怒於這種“買到就是賺到”,他們完全可以拒絕接受這樣的饋贈並給所謂的“受害者”金錢投票。消費者並沒有這樣做,說明他們滿意這種撿便宜,而絲毫不關心那些在競爭中落敗的受害者。
市場經濟就是不斷降低實際價格,進而造福大眾的經濟體制。“價格戰”的說法,是把你死我活的戰爭語言運用到經濟領域的錯誤暗示。競相降低價格,是消費者的福音;以最低成本生產、最低價格供給,是企業競爭服務於消費者的最直接手段。只有那些最有實力的企業,才敢降價並且維持下去。對降價進行打擊,是錯誤的重商主義思維的產物,是低效生產者壓力集團尋求保護、傷害消費者利益的手段。
所以,價格法和價格干預,就是與消費者為敵,與其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並不存在傾銷之後“壟斷市場”、然後漲價收取“壟斷價格”,“收割消費者”問題。原有的生產線一直還在,資本還在,只要壟斷者敢提價,就是給原有生產線以打敗它的機會。大型企業佔據大量市場份額而不提價,一是因為需求定律一直在起作用,提價意味著減少需求,進而減少利潤總額;二是恰恰因為它忌憚於小企業的競爭,所以不敢提價,大企業在價格戰中總是強勢的說法不是真的,常常是更小、更靈活且沒有鉅額投資負擔的小企業更能削減成本並戰勝大企業;三是因為在高度市場化的環境中,並沒有無需求彈性的商品,越是市場發達,就越是沒有不可替代的商品,因此任何收取壟斷價格的圖謀,都會失敗。
況且,從經濟學本質上說,並沒有“壟斷價格”和“競爭性價格”之區分。這是新古典經濟學的一個幻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專門論述。
所謂以低於成本價的銷售,其根源就在於認為成本決定價格,它與勞動價值論一道,是當今價格干預的理論根源。許多人對“成本”的概念,一無所知。
成本是主觀的,必須把主觀價值論邏輯一致地運用到經濟學的所有領域。這是我們認識這個問題的前提。
生產是有成本的,銷售是無成本的。
成本是什麼意思?
成本不是企業財務會計賬簿上的成本。例如利率是5%,本會計年度投入成本100萬,收入103萬。這時候企業盈利了嗎?
並沒有。企業家才不會受到統計局、稅務局、發改委的這種靜態統計方式的誤導,他們不像官員那樣傻。市場企業家計算盈虧的時候,不是這樣算的,他認為這樣是虧損的。
因為,如果這筆投入他直接賺利息,可以賺5萬;市場利率趨於均等化,所以他投資別的行業也能盈利5萬。這就是他這筆投資的機會成本。但是這個時候,他看似盈利了3萬,實際上光是利息就虧損了2萬。
再算一筆賬。如果投入A專案,可以盈利10萬,B專案可以盈利5萬,那麼投入B專案就是錯誤的,因為很顯然,投入B專案的機會成本是A專案的10萬收益,因此應當投入A專案。A專案可以實現更多盈利,證明消費者對A專案的需求更加迫切,那麼如果投入到B專案,就是資源的錯誤配置,是在浪費資源,是在減損消費者的滿足。
我們由此可以理解“機會成本”的概念。人的行動領域、經濟學中的成本,都是機會成本,而不是會計成本。
我們也可以由此進一步理解,價格機制在經濟中至關重要的作用。正是價格機制的有效執行,將資源調配到了最能滿足消費者迫切需求的領域中。
其根源在於,資源的稀缺性是人類生存要面對的首要事實。如果沒有稀缺性了,價格當然就無意義了。計劃經濟,就是無視資源稀缺性的“非理性經濟”。
理解了機會成本和稀缺性的概念,我們就可以理解:
任何行動皆有代價,在資源稀缺性之下,人總是首要滿足其價值表中價值排序高的目標,而捨棄其價值排序低的目標,那個被捨棄的次高價值的目標,就是本次行動的(機會)成本,或者通俗地說,就是代價。
所以,任何生產過程,都是有成本的。因為你將資源調配到這條生產線上,就意味著不能用於另一條生產線上。成本的存在,是因為必須做出選擇。選擇就是放棄。
但是銷售是無成本的。
其原因在於,現代市場經濟高度分工合作的情況下,人們都是在為他人而生產。也就是說,企業生產的東西,不是為了自用,不是為了留存,而是為了銷售出去(換來貨幣或者其他實物)。
所以,除非回到自給自足,企業的商品,一旦生產出來,只有一種選擇,那就是賣出去。
由於沒有其他選擇,因此,銷售無成本。
供給曲線,在這種情況下是垂直的。即不論價格的高低,都要賣出去。因為成本已經發生,是歷史成本,沉沒成本。過去的投入,對於銷售價格,無法起決定作用。所以已經生產出來的東西根本不存在所謂低於成本銷售的事情。
這意味著,企業已經生產出來的東西,哪怕價格降到0,銷售出去對它也是有利的,因為它對於企業自身來說,是無價值的。不賣出去,反而會新增儲存、保質等成本。
那就更不用說低於成本價銷售了,成本100,現在賣50,只要成交,對企業就是有利的,否則它就至少要虧100。實際上,與其說他們以低於成本價銷售,不如說他們無法以任何更高的價格處理存貨。
這個道理,對於市場中的企業家,對於每一個行動人,都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每個人都是這樣行動的。只有那些遠離市場、遠離真實人間的A4紙和眼睛俠,才覺得不可思議,覺得需要他們像上帝一樣干預一下。
我想問問這些人:你們到底以什麼正當理由去幹預一個自由交換、造福雙方的行為?你們為什麼要假定消費者喜歡高價,所以要干預低價呢,你們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時候會這麼愚蠢嗎?到底以什麼客觀的、邏輯一致的標準,來識別這是企業的競爭行為、還是清倉行為、還是傾銷行為,亦或是企業無法以更高價格銷售的行為?你們為什麼一方面認為企業家陰險狡詐總想追求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卻認為企業家愚蠢至極低於成本銷售需要被管一管,這到底是怎樣做到不自相矛盾的?價格高了你們說是哄抬物價,價格低了你們說是傾銷,你倒是說說,到底什麼是“客觀合理的價格”?
所以,這不過是霸權主義。所謂霸權,就是使用強制力干預自願的行為,迫使其服從命令。經濟學是不認國界的,國際國內,都有霸權主義。
但是霸權,並不像實施霸權者想象的那樣具有快感,它製造的災難就是對其的控訴,克努特國王認為自己權最大,向潮汐下命令,那不會給他帶來什麼快感,那隻會讓他淪為笑柄。
價格是不能被幹預的。干預價格,跟向地球和月球引力下命令一樣可笑而可悲;就像人發燒了,你非要管住溫度計一樣荒唐。
你也管不住價格的,它只會以扭曲的面貌出現。擁有槍炮的人以為自己可以管住價格,理論與歷史都在告訴他們:管制價格的歷史,是一連串干預主義失敗和災難的記錄,槍炮無法改變人類行動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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