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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尼託巴大學(University of Manitoba),簡稱曼大,坐落於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溫尼伯市,始建於1877年,是加拿大西部的第一所大學。University of Manitoba對學術誠信相當重視,任何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每一位在校學生和老師都應當遵守並維護校園的學術誠信環境。
01
曼尼託巴大學
不誠信行為的定義
1. 抄襲:
抄襲是指在書面作業、測試或期末考試中,使用他人的部分或全部作品且未適當引用,冒充為自己的成果。抄襲可以是有意的,也可以是無意的。抄襲的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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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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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複製圖片、圖表、表格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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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未標註引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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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引用或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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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書目或參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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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抄襲

2. 作弊
作弊是指繞過公平的測試程式或違反考試規定。這類行為可能是有計劃的,也可能是無意的。在考試期間,只要學生有任何讓自己獲得優勢的行為,都被視為作弊。作弊的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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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其他同學的試卷或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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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其他同學抄襲自己的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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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試中幫助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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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護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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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答案或小抄帶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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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中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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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助教請求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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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結束後繼續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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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試中使用未經授權的資料

3. 不當合作
不當合作指的是學生與未經授權的人員共同完作業、專案、測試或其他任務。學會與他人合作是大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學會獨立完成任務同樣重要。雖然在某些作業中顯而易見不能與他人合作,但在其他情況下,適當合作和不當合作之間的界限可能比較模糊。不當合作的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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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其他同學的作業或允許他人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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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同學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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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別人替自己完成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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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獨立完成的作業上與他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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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誠實地使用舊作業或測試來完成新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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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授權分享課程資料到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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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由他人完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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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代寫論文

4. 重複提交
重複提交屬於作弊行為,指學生在未經課程教師允許的情況下,將一篇論文、作業或測試的內容用於多個課程。大學期望學生為每門課程完成新的原創性工作,而不是重複使用已提交過的作業。如果學生撰寫的論文內容相似、存在重疊或需要在之前的基礎上進行擴充套件,則需要先徵得教授的同意,並對之前的內容進行自我引用。重複提交的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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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正確引用重複提交文字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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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提交已被評分的實驗或作業用於另一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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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舊的論文

5. 冒名頂替
冒名頂替指代替他人完成作業、實驗或考試,或冒充他人。冒名頂替的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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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其他學生在考勤表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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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身份證或偽造他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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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課程代替他人線上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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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論文分數以偽裝為老師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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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其他學生代替自己考試,或為其他學生代考

6. 學術欺詐
學術欺詐指偽造資料或官方檔案,以及偽造醫療或特殊情況檔案,以獲取完成作業或考試的便利。學術欺詐的影響不僅僅是對學生個人,還會影響到他人。學術欺詐的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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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或透過他人購買學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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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死亡證明或其他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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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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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入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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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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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其他學生的研究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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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卷被評分後篡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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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作業已提交但實際上未交

02
曼尼託巴大學
學術不誠信的處理流程
學生在任何情況下出現學術不端行為,都將面臨紀律處分,無論這種行為是否包含在其他大學的學術誠信守則中。
1. 通知學生
如果紀律主管或教師認定有足夠證據對指控進行調查,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涉事學生,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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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正在依據程式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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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被調查事項的性質,學生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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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記錄將被暫時凍結,直到指控調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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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有機會回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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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排了會議,將告知學生大學方面出席會議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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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可尋求建議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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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指定日期前回應的後果:案件將不考慮學生的回應而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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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可獲取相關程式和條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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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有上訴權

2. 調查程式
紀律主管將親自或透過指定人員,以其認為適合案件性質和嚴重程度的方式,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指控展開調查,包括調查過程中所作的任何陳述。這可能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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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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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檔案和記錄(包括紙質和電子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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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照片、音訊和影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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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實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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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物證據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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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參與者同意,安排醫療或心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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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電子系統,並根據需要與訪問與隱私辦公室(Access and Privacy Office)協商以促進請求的實施
紀律主管在進行調查時,將遵循程式公平性和自然正義的原則。紀律主管可與學生會面,展示有關指控的證據,並給予學生機會對指控作出回應並解釋情況。

3. 決定
紀律主管將通知學生判罰的決定。書面決定信通常會在收到學生回應後的五(5)個工作日內寄出。如果學生在合理時間內未作出回應,紀律主管將基於現有資訊,在學生未回應的情況下對案件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
如果認定發生了學術不端行為,紀律主管在根據學校的誠信準則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之前,將考慮之前的學術不端行為記錄。

4. 申訴
學生必須在收到通知其紀律處分信件日期起的十(10)個工作日內,將上訴遞交至相應的上訴部門。
申訴必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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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申請表,並附上當前的郵寄地址和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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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希望在申訴過程中考慮的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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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信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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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申訴的理由及尋求補救措施,其中包括:是否對事實認定提出申訴;是否對紀律處分提出申訴;是否對事實認定和紀律處分同時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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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希望在申訴聽證會上出席的任何代表的姓名和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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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向院系紀律委員會(LDC)或大學紀律委員會(UDC)提出上訴,還需列出所有希望出席聽證會的證人或資源人員及其相關性。證人和資源人員的安排由申訴人負責。
如果申訴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遞交,則針對學生的紀律處分將被執行。申訴部門或其主席可延長申訴的遞交時間。如果接收申訴的申訴部門認為延遲遞交是可以接受的,並允許申訴人在截止日期之後繼續進行申訴,則相關的紀律處分可能會被暫緩執行。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學術政策以及申訴要求,可以聯絡我們,專家老師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給出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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