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女員工被解僱,老闆荒謬理由:你太美,我會出軌?!她告上法庭,沒想到…

美妝護膚直播專場回來啦|價格打到你心動!
Melissa Nelson是一名牙科助理,自畢業後,她在同一家診所工作了十年之久,從未遲到早退,從不懈怠。
她的僱主James Knight醫生說,她是他聘用過最好的助理。
然而2010年的一天,她被叫到醫生的辦公室,出來時,她已經被解僱了。
理由?
醫生說,她太漂亮,太有魅力了。
(Melissa Nelson)
這不是網上瞎編的故事,不是小報搞標題黨,而是真實發生在美國愛荷華州的一起案子,最終上訴到了愛荷華最高法院。
而最令人震驚的是,法院最終裁定這次解僱完全合法。
就因為這樣一個荒謬的理由,Melissa徹底丟了工作。
1999年,Melissa20歲,剛剛從社群大學畢業,正在尋找第一份工作。
愛荷華州的James Knight醫生聘用了她。工作的十年間,他們相處得很好,她彬彬有禮,專業也敬業,從沒捅過簍子。
他對她的工作讚不絕口,後來更誇她是“他遇到過最好的助理”。
Melissa沒有過任何差評、違規,甚至口頭警告都沒有,是一位純粹的模範員工。
10年後,Melissa已然是一位已婚母親,Knight醫生也已經結婚生子,而且他的妻子Jeanne就在診所工作。
不知何時,情況發生了變化。Knight醫生開始對Melissa的外表評頭論足,說她的衣服“太緊”,“讓他分心”。他叫她穿上白大褂,好讓他不會分心去看。
Melissa並不認為自己的衣著有什麼不妥,但她最終還是妥協,穿上了白大褂。
(示意圖)
但Knight醫生的奇怪舉動並未到此結束。
遭解僱前半年,Melissa和醫生開始頻繁發簡訊,有些是工作上的,也有些是私人化的。他們會聊到各自的孩子,週末的計劃,日常生活……
Melissa說,簡訊裡“沒有太過調情”的內容,Knight醫生對她來說“亦友亦父”。
但醫生顯然不這麼想。某次,他跟Melissa說,如果她見到他的褲襠“鼓鼓囊囊的”,就意味著她的衣服太緊了。
他還開玩笑說,幸虧她沒也穿緊褲子,否則他“前面後面都要分心”了。
某次,他評論起Melissa不頻繁的性生活,將其比做“就像車庫裡有輛蘭博基尼,但從來不開一樣”,甚至發簡訊問她高潮的頻率。
Melissa沒有回覆,但也沒有舉報他。
一方面,這個小診所壓根沒有HR部門;另一方面,Melissa也沒有跟醫生當面對質。
但最終Knight醫生的老婆Jeanne發現了那些簡訊。2009年假期,醫生帶著孩子去了外地旅遊,Jeanne留在家中,發現了丈夫和Melissa之間的簡訊。
她無法接受,直接對丈夫攤牌:Melissa必須離開。
(示意圖)
他們請來了教會的牧師來幫忙調節,不是律師,不是職場顧問,是個牧師,偏偏牧師也同意了Jeanne的說法。
就這樣,Melissa足足10年的工作即將走到終點。
2010年1月4日,Knight醫生要求Melissa下班後等一下。Melissa心下奇怪,但還是照做了。
不久,在牧師的見證下,醫生念起了一份稿子,說他們的“關係”已經成為了雙方家庭的損害。所以,他們還是不要在一起工作了,這樣對所有人都好。
唸完了稿子,醫生遞給她一個信封,裡面是1個月的遣散費。
Melissa突然哭了起來,跟他說她熱愛自己的工作,可他無動於衷。
那天晚上,Melissa的丈夫給醫生打了電話,醫生一開始沒有接,但最終還是跟Melissa夫妻見了面。同樣,在場的仍有一位牧師。
在那裡,醫生承認了他的奇怪動機:Melissa什麼都沒有做錯,她並無任何不妥,且依舊是他心目中最好的助理。
但——這一點至關重要——他擔心自己最終可能會和她發生婚外情,所以他必須現在就解僱她,“以保護自己的婚姻”。
換言之,就像那個經典的分手理由“不是你的問題,是我的問題”一樣,不是她的問題,是他的問題。
可為什麼結果要她來買單呢?
(示意圖)
最終,Melissa以性別歧視為由提起訴訟,於是法庭需要回答這個問題:僅僅因為僱主的老婆認為某位女性員工太有魅力,對他們的婚姻造成了威脅,僱主就可以解僱她嗎?哪怕她沒有做錯任何事?
顯然,答案應該是否定的。但愛荷華最高法院卻不這麼認為。
法官們並不否認Melissa遭遇了不公平的對待,他們甚至承認,醫生的行為,他的言論,他沒有底線的簡訊……說“值得懷疑”都是輕的。
但最終Melissa卻沒有贏。為什麼呢?
因為法院的邏輯是:她被解僱並非因為性別歧視,而是因為“她是她”,是“醫生眼中的誘惑”,法院認為這和歧視不是一回事。
換言之,歧視指的應該是醫生對男女員工有區別對待,但在這裡,她被解僱並不是因為“她是女人”,而是因為她是“那個女人”。
(Melissa Nelson)
而根據愛荷華法律,當因個人關係而解僱某人時,並不自動構成歧視。
也就是說,因為討厭“某類人”而解僱他,算是歧視;但因為討厭“某個人”而解僱,並不一定算歧視。
很多人認為,這肯定是一起性騷擾案,畢竟Knight醫生髮的那些簡訊,實在是太經典的性騷擾元素。問題在於Melissa本人從未提出過性騷擾的主張。
她的訴訟僅僅集中在性別歧視上,辯稱如果她是男性,就不會被解僱。
這固然是真的,但法院的核心邏輯是:以Knight醫生的性格,就算當年他僱傭的不是Melissa,他也可能幹出同樣的事;或者假設他是個同性戀,僱傭了一個男助理,他還是會幹出這種事。
這和性別歧視不是一回事。
(Knight醫生夫婦)
所以Melissa的某種程度上就陷入了一個灰色地帶:她被解僱是因為老闆喜歡她,而她碰巧是個女人。而且,醫生多年來僱傭的全是女性,在Melissa走之後僱的助理還是女人,所以法院認為性別並不是理由。
他不是專門解僱女人,他解僱了“這個”女人。
但這對嗎?
此事當年立即引發了強烈反對,CNN、NPR、《衛報》都對此表示難以置信。
律師和學者公開批評愛荷華法院:這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日後僱主可以將偏見偽裝成不滿,隨意解僱……
比如:
男老闆解僱一名男同性戀員工,給出的理由是“他被這名員工吸引”,想“避免誘惑”;
一個女老闆解僱一名男員工,因為她的丈夫“感到嫉妒”;
白人老闆解僱一個黑人員工,因為老闆的配偶不喜歡他們互動的感覺……
(Melissa夫婦)
透過這種模式,你可以用各種理由去遮掩真正的歧視,因為法院的邏輯就是如此:他們承認Melissa沒有做錯任何事,但“不公平並不等於非法”,除非你能證明性別本身——而非人際關係——才是原因,否則法律對此保持沉默。
很諷刺的是,如果Melissa當初提的是性騷擾指控,她可能早就贏了。
當存在明顯的不當行為時,法律才有更大的空間去做出有利於受害者的裁決。但由於她將訴訟重點放在了歧視而非騷擾上,法院的判決也只能從這個角度出發。
這引發了一個更廣泛的問題:員工被不公正地對待時,往往不知道該如何定義這種不公正。這算騷擾嗎?還是歧視?還是兩者兼有?
在沒有HR部門、沒有正式投訴流程的小公司,情況更是如此,界限是模糊的。
最終,Melissa訴Knight案還是維持了原判。
儘管遭遇了全美媒體的口誅筆伐,愛荷華最高法院仍堅持了其裁決,Melissa後來也沒有再進一步上訴,但此案的影響一直維持到現在。
(當年撰寫裁決的法官Edward Mansfield)
今天,專門做職場案例的律師常常提到這個案例,HR培訓研討會也會提到它。
女權組織則常常以此為例,說明法律是如何在表面上“維持中立”的同時,卻加劇不平等的。
愛荷華州後來並沒有修改法律,但一些當地公司確實開始注重這一點,明確了相關的解僱政策。這對Melissa本人沒什麼幫助,但確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更多“Melissa”的誕生。
Melissa Nelson因為長得漂亮、工作出色而遭到解僱。
如果這都不違法,那麼出了問題的,也許是法律本身……
ref:
https://thartribune.com/she-was-fired-for-being-too-attractive-and-the-court-said-thats-okay/
——————-

各位小夥伴們
微信公眾號規則又進行了調整
事兒君也不得不跟大家求個三連
希望大家多多點選“在看
喜歡的話也點個分享
這樣事兒君的推送才能繼續出現在你的訂閱列表
與大家繼續分享每個開懷大笑或拍案驚奇的好故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