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論文博士論文均涉嫌抄襲的董嵐,仕途一路開掛。1999年的董嵐,還只是湖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的一名普通教師,本科學歷。2002年,她就憑著“偷”來的研究生論文,獲得了湖南大學法學院的碩士,搖身一變成了重點院校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的教師。我讀碩士的時間,其實跟董嵐完全重合,不同的是,我的碩士論文吭哧吭哧自己寫了十萬字。
董嵐2002年1月上傳的的碩士論文《票據市場的發展及其主要法律對策》,大篇幅地抄襲了馮嗣全1998年發表的《大力發展貨幣市場之我見》以及其2001年10月29日在《中華工商時報》發表的文章《揭秘:通往黑洞之路》。經查重比對,總文字複製比52.3%,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複製比42.6%,文字複製比最高部分達70.2%。

董嵐在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也就當了一年多的普通老師(2002年6月至2003年9月),再次獲得了人生的跨越。2003年9月,她正式步入仕途,成了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同時也成了湖南大學經濟學法專業博士研究生。讀博期間,董嵐先後任鼎城區區委常委、紀委書記,臨澧縣委副書記,與她共事的是臨澧縣委副書記、縣長譚本仲。
2007年,董嵐的博士學位論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法問題研究》,居然在大量抄襲了同一屆湖南大學博士生黎石秋的學位論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法律問題研究》的前提下,獲順利透過。後來發現,黎石秋的博士學位論文也是抄襲約半。黎石秋的導師為王全興,答辯委員會主席為劉定華,而董嵐的導師為劉定華,答辯委員會主席為王全興。

▲左為黎石秋的論文,右為董嵐的論文
董嵐的博士論文經過知網查重,發現13萬字中,涉嫌抄襲至少是6萬餘字,總文字複製比為44.7%,扣除中英文摘要,正文部分複製比超過50%。其中,有兩個部分複製比高達82%,還有一個部分複製比達75%。進一步比對發現,董嵐、黎石秋的博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匡遠配、汪三貴發表在《蘭州學刊》2006年第3期上的一篇文章。後據媒體報道,董嵐的博士論文在另一查重平臺上,查重率達81%,與黎石秋博士論文相似度高達78%。
獲得博士學位後,董嵐的仕途猶如獲得加持,幾乎一年一個臺階。從常德市臨澧縣委副書記到常德市鼎城區區委副書記,從常德市石門縣縣委書記到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從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到益陽市政法委書記,從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到副院長。同時,她還是湖南省委第十五巡視組組長,馬上還將高升。

我是在湖南省委組織部公示期內的7月5-8日透過網站、簡訊和電話多次舉報的,當時工作人員還說沒有收到。後據記者報道,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已收到關於董嵐的相關舉報情況,並已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了登記和處理,同時已將此事轉交給相關部門進行深入查核。但報道這則訊息的記者跟我反映,湖南方面有人做工作刪了他們的報道。
另有一則以“海報新聞記者”報道為開頭的移花接木的資訊則在網上流傳,該文言之鑿鑿稱“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工作人員介紹,該舉報系虛假舉報,已上報給了上級部門處理”,董嵐堅決否認有任何抄襲行為,要以實際行動維護自己的清白和聲譽。對於不實舉報,要“勇於揭露和舉報”。經我本人與記者聯絡,除了篇首那段話屬實外,其他系假新聞。

這樣一則幾乎以假亂真的報道,給普通讀者的感受卻是,我的舉報可能是不實的,董嵐論文沒有抄襲,甚至有湖南的法官已經在私下嘲諷我,說我這回吃不了兜著走了。所以必須正本清源,防止被舉報者透過釋放這種煙幕彈矇混過關,甚至事後對我進行打擊報復。若我舉報失實,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均為事實,董小姐又將承擔什麼後果呢?
我手上有所有董嵐碩士論文和博士論文的原文電子版以及知網比對的資料,包括與被抄襲論文的全文對比,具體到每一頁每一段每一句,並把這些電子材料都發給了記者。我主動向湖南省委組織要求過提供電子郵箱,他們說沒有這個渠道。哪位自媒體人需要這些證據,我全部免費奉送。若認為我造假,可以直接交公安機關處理,或者請董小姐直接跨省抓我,無需虛張聲勢地“交上級部門”。


最後說一句,我與董院長沒有私人恩怨,舉報更無任何個人目的,一切源頭都是其任內那些蒙受冤案之痛的湖南老百姓的樸素正義感,以及我作為一名寒門學子所堅信的“事情應該成為本來應該有的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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