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浙江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基金髮布公開徵集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公告: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415X”先進製造業叢集建設行動方案(20232027年)》,高水平建設“415X”先進製造業叢集,推動杭州市五大產業鏈高質量發展,浙江省及杭州市共同組建浙江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基金(以下簡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基金”),基金以“浙江綠色新能源汽車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運作主體。為打造科技創新生態,拓展投資生態圈,吸引全國優秀機構積極參與本基金參投子基金的投資管理,現公開徵集基金管理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據介紹,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基金註冊地位於杭州市,註冊規模70.06億元,由浙江省產業基金、杭州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濱江高新金投共同出資,由杭州產投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杭州國舜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舜投資”)擔任基金管理人,重點投向關鍵材料及零部件、整車製造、汽車後市場等上下游產業鏈環節,以及與新材料、新能源、積體電路、人工智慧、智慧網聯等方向的交叉領域。
母基金對子基金的業績和募資都有點一定的要求。
歷史投資業績
基金管理人在股權投資領域,有2個(含)以上股權投資的成功退出案例,單個已退出專案年平均收益率不低於20%(含);
或基金管理人在新能源汽車產業及其相關交叉領域已投未退出專案中,按照最新融資價格(未上市)或者最新市值(已上市)測算,年平均收益率(單利)20%(含)以上的股權投資案例不少於3個(含)。
募資要求
1.有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基金履行投資決策前,擬投基金規模及相關出資方均應確認完畢;
2.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執行事務合夥人認繳金額不低於基金目標規模的1%;
3.基金管理人應在通知中選確認後,原則上12個月內完成子基金設立任務與首投;
4.基金總認繳出資額(違約合夥人認繳出資部分除外)的70%投資完成前,原則上該基金的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在相同行業領域新募集的基金不得進行投資。
優先情形
1.新能源汽車產業龍頭企業、擁有深厚新能源汽車產業背景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關聯方發起設立的子基金,或該子基金募集到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資本出資(以出資人承諾函為準)不低於擬設立子基金目標總規模的20%;
2.具備助力浙江省及杭州市產業培育、強鏈補鏈能力及擁有招引重大產業專案相關資源的機構,可給予優先選擇和重點支援;
3.子基金註冊於浙江省杭州市;
4.核心團隊具有新能源汽車產業相關的基金管理經驗。
來源:杭州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