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記得很多年前,熊叔詳細介紹過拜登的軟肋嗎?神探亨特拜,要說坑爹,他可能是這世界上最坑爹的貨,到了老拜登任期最後時刻,這條軟肋把老政客最後的臉面拉了下來。
昨天,來自白宮的一紙總統特赦令,讓亨特拜擺脫了官司的纏繞,美國政壇平地驚雷,左右都跳出來痛罵。
四年前,亨特拜的電腦成了左右雙方較量的焦點,凡是曝光電腦內容,凡是質疑亨特法律責任的,在各個平臺遭受打壓。特別是Twitter,幾乎就是見光死,這也成為馬斯克買下推特的原因之一。
四年之後,關於這個孽子的官非隨著這紙特赦令告一段落,只能說告一段落,誰知道這貨未來還鬧出什麼么蛾子,再來就沒有可以籤特赦令的爹了。

01
特赦兒子改變了美國政治規則
昨天,總統拜登簽署特赦令,正式赦免他的兒子亨特,從2014年到2024年十年間全部罪過。他目前正因兩起刑事案件而面臨判刑。
然後,拜登對特赦令發出宣告:
今天,我簽署了一份赦免我兒子亨特的協議。從我上任的那天起,我就表示不會干涉司法部的決策,即使我看到我的兒子被選擇性地、不公平地起訴,我仍信守諾言。
在沒有加重犯罪因素、多次購買或作為空頭購買武器的情況下,人們幾乎從未僅僅因為他們填寫槍支表格的方式而受到重罪指控。
那些因嚴重上癮而延遲納稅,但隨後又連本帶利地償還了稅款的人,通常會得到非刑事判決。顯然,亨特受到了不同的對待。
他的案件之所以受到指控,是因為國會中我的幾位政治對手煽動他們攻擊我並反對我的當選。
然後,經過仔細談判、司法部同意的認罪協議在法庭上被推翻——國會中我的幾位政治對手聲稱對這一程序施加了政治壓力。如果認罪協議得以透過,亨特的案件將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
任何理性的人在審視亨特案件的事實後,都不會得出除了亨特是我兒子之外的任何其他結論——這是錯誤的。
有人試圖打擊亨特——儘管面對無情的攻擊和選擇性起訴,他已經戒酒五年半了。在試圖打擊亨特的過程中,他們試圖打擊我——沒有理由相信他們會就此止步。夠了,夠了。
在我的整個職業生涯中,我一直遵循著一個簡單的原則:告訴美國人民真相。他們會公正的。
事實是這樣的:我相信司法系統,但當我與此鬥爭時,我也相信赤裸裸的政治已經感染了這一程序,並導致了誤判——自從我在本週末做出這個決定後,就沒有必要再拖延了。
我希望美國人能夠理解為什麼一位父親和一位總統會做出這個決定。

要解釋這份特赦令,就得知道亨特·拜登犯了什麼官非,這個坑爹貨落網是在拜登任期期間。
今年6月,他成為第一位因槍支所有權而被判有罪的現任美國總統子女。特拉華州陪審團裁定他三項罪名成立,罪名是在購買手槍時在表格上謊報吸毒情況。這是因為在特拉華州道友不能買槍。
去年9月,他在一樁聯邦稅務案件中認罪,該案件的核心是他是否在2016年至2019 年期間繳納了足夠的稅款。九項指控包括未申報和繳納稅款、逃稅和提交虛假申報表。目前亨特還在等待宣判。
這兩個罪名罰則有可能很重,槍支案面臨最高25年監禁,因稅務案面臨最高17年監禁,不過他的刑期可能會短得多,並且可以兩罪合併服刑。
拜登在任內曾承諾,將恢復法治的規範和尊重,並且多達十次承諾不會特赦兒子。
例如在6月,拜登曾斷然排除了對兒子的赦免或減刑,他告訴記者:“我遵守陪審團的決定。我會這樣做,我不會赦免他。”
另外在11月8日,也就是特朗普獲勝幾天後,白宮新聞秘書卡琳娜·讓-皮埃爾也排除了對小拜登的赦免或寬大處理,她表示:“我們被問過這個問題很多次了。我們的答案是,不。”
回顧一下川普在5月份的曼哈頓商業檔案指控而被定罪時,川普聲稱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目的是破壞他的政治復出。
就在川普被定罪的第二天,拜登在X上寫道:“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那麼反過來再看拜登的特赦令,就太不體面了,首先是明確地啪啪抽了自己的臉,然後把原因歸罪於共和黨對手的政治迫害,最後做出一副慈父形象,親親相隱博同情。
只是這樣的說法,如何能得到人們的理解?美國曆史上從來沒有一個總統赦免自己的家人。
共和黨的就不說了,連民主黨內部的人都看不過去,科羅拉多州民主黨州長賈裡德·波利斯推特上寫道:“雖然作為一名父親,我當然理解總統@JoeBiden 想透過赦免兒子來幫助他的自然願望,但我對他把家庭置於國家之上感到失望。”
“這是一個不好的先例,可能會被以後的總統濫用,並會嚴重損害他的聲譽。當你成為總統時,你的角色就是國家之父。”
民主黨眾議員格雷格·斯坦頓也譴責拜登,“我尊重拜登總統,但我認為他在這件事上犯了錯誤,”斯坦頓 在推特上寫道。“這不是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亨特犯了重罪,並被陪審團定罪。”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政治學教授丹尼爾·施洛茲曼在推特上表示:“八年來,民主黨人以制度主義的立場捍衛民主,聲稱反對給予‘親愛的領袖’的家人和隨從特殊優待。這次赦免是錯誤的舉動,是徹頭徹尾的虛偽。”
熊叔比較欣賞文化人的評價,一陣見血點出了白左的特點——虛偽。但這不僅僅是虛偽的問題,而是破壞了政治規則,也可以稱之為共識或者底線。
規則這種東西,不一定被白紙黑字的法律限定,很多時候是一種約定俗成,是一種君子協定。

打個比方,川普在四年前敗選後,以舞弊為由不承認大選結果,鬧出一系列事件,這就很不符合歐美成熟的民主體制的政治共識。
我知道很多川粉會對此有非議,“明明有舞弊”為什麼要承認選舉結果?
熊叔要說的是,有舞弊不等於有足以影響大選的舞弊,如果真的有,美國還有最高法院還有參眾兩院,如果證據確鑿,參眾兩院是可以行使彈劾權的。
所以,川普同樣是破壞政治共識的行為,和今時今日拜登的做法,事情不同,但性質是一樣的。
以舞弊為名不承認大選,這不是非洲南美洲那些莫名其妙的國家,最喜歡上演的戲碼麼?
那為什麼說拜登特赦兒子就是破壞規則,總統特赦權又是什麼權力,美國建國國父們在設計這個制度時是出於什麼考慮呢?
02
總統特赦權
美國總統的特赦權來自於美國憲法,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總統有權頒佈緩刑和赦免反對聯邦的行為,彈劾案除外。”
美國國會研究服務局出臺的一項報告表明,總統赦免分為五種型別:
1、完全赦免,在這樣的情況下,受到起訴者將免受追責,而其在定罪時喪失的所有公民權利也將得以恢復。
2、與特定階級或群體相關的大赦,例如總統吉米·卡特曾在1980年對逃避在越南戰爭中服兵役的人員實施了大赦。
3、減輕聯邦法院的判決,例如,將監禁的刑期從25年減為4年。
4、總統還可以取消罰款及沒收的裁決。
5、可因被起訴者患病、懷孕或分娩等情況而推遲執行判決,或將之置於特殊情況下。
自美國建國伊始,華盛頓總統就使用過這個權力。當時的財政部長漢彌爾頓為了消弭獨立戰爭留下的聯邦債務,而對威士忌等商品加徵消費稅了,但卻因此引發農民抗稅暴動,不過沖突規模不大,因此16名叛國者被華盛頓特赦免除死刑。
在19世紀,安德魯·約翰遜總統曾在美國內戰後,向數千名前邦聯官員和軍事人員出臺了廣泛而富有爭議的大赦。

美國曆史上最重要的總統赦免,是福特總統赦免了尼克松可能在水門事件中犯下的任何罪行,儘管尼克松並未被指控犯下聯邦罪行或被定罪,而這被稱為預先赦免。
而其他重要的預先赦免,還包括老布什總統在1992年底對國防部長卡斯珀·溫伯格及中央情報局局長杜安·克拉裡奇進行的赦免,在二者因“伊朗門”醜聞而受到審判之前。
其他相關的其他例子,還包括奧巴馬為涉嫌洩密的維基解密創始人切爾西·曼寧減刑;克林頓總統為其因販毒被判處一年徒刑的哥哥羅傑實施赦免;
里根總統赦免涉嫌在尼克松的競選活動中,提供非法援助的紐約洋基隊老闆喬治·斯坦布倫納。
所有這些決定都遭到廣泛的批評,並被視為對總統赦免權力的濫用。
相比起來,川普是使用總統赦免權力最少的美國總統之一。川普總共260次行使總統赦免權,其中包括他任期最後一天特赦了144人。
還記得當年白左媒體對川普使用赦免權的口誅筆伐嗎,但好歹川普沒有赦免自己的兒女至親。
最後一天突擊赦免也不止川普一個人,克林頓就在任期最後一天簽署了141項特赦令。
而且川普還遠遠少於他的前任——奧巴馬,後者是自杜魯門時期以來,使用這項權力最多的總統。
你猜奧巴馬行使了多少次特赦權?你可能永遠猜不對,是1927次!我的老天,其中包括212項全面赦免,以及1715項減刑赦免。
奧巴馬把本應慎重行事的特赦,變成了兒戲。權力只有慎用,才讓其顯得貴重,否則就變成了笑話。

總統赦免權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如此多的問題,那麼為什麼美國建國國父會設計這樣一個制度?
當初,美國憲法採納了英國普通法某些合理內容,使之成為美國法律的一部分。1787年,美國的開國先父在制定聯邦憲法時,參照英國法中有關國王或女王可以給予某人減刑或特赦的規定,把總統特赦權寫入了美國憲法。
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中也規定,總統有權對危害合眾國的犯罪行為賜予緩刑和赦免,但是彈劾案除外。
據史料記載,美國的開國先父之所以把總統特赦權寫入聯邦憲法,是為了使總統能夠更好地處理緊急事件和政治叛亂。
總統特赦設定初衷,最重要功能是為了安撫政治上的反叛活動,例如在時機適當的時候給予叛亂分子特赦,以恢復國家的平安等。
漢密爾頓、麥迪遜、傑伊在《聯邦論:美國憲法述評》中解釋了特赦權的邏輯和道德觀。
書中說:人道與德政共同要求:對赦免特權,儘量不加限制,豁免權應該儘可能少地受到限制和困擾。各國刑法,冷麵嚴酷,要為不幸犯事者尋求例外,難以奏效,正義會戴上鐵面登場。赦免權若分於多人,人數越多,責任越小。
由此推斷:一人獨享特赦權,在法律如此嚴峻的情況下,最能傾聽求情的各種動機,不易對罪有應得者讓步。
想到另一個人的命運,懸繫於他一念之間,自然要小心謹慎:憂讒畏譏之心,促成周到之念。
人,往往是人數越多,自信越強,爭執不下時,可相互鼓勵,可是,對假仁慈,缺乏敏感。因此,一個人,比一個群體,更有資格體現政府的憐憫。
不應懷疑,單獨一人的謹慎和敏感,更宜於應對這種微妙關頭,權衡請求赦免與要求嚴懲的各種動機,勝過人多嘴雜的機構。

可以看到,建國國父設定這個權力,是基於當時包括歐洲各國在內司法不公正,畢竟年代久遠,司法不公現象存在是可以理解的。
這項權力是基於人道與德政的要求,同時避免正義戴上鐵面登場。
但行使這個權力必須小心謹慎,必須謹慎和敏感。
權力邏輯是建立在人的體面、一心為公的道德律之上,而不是公器私用。
對於建國國父們,完全不能想象有總統會對自己兒子,而且是已經認罪的兒子實施特赦。
可以肯定,在1787年9月17日美國製憲會議結束時的會場之中,沒有一個代表會做這樣的事,作為老派紳士,動動念頭想想都會覺得玷汙自己的體面。
熊叔以為,這就是美國政治的瓦房店化,終於有一天墮落到這種地步,喟為一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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