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美國聯邦政府一些部門的員工,合同工,和博後等研究人員,以及一些大公司如 META 都傳出大規模裁員的訊息。我們新未名律所在這裡總結一下:如果工作變動,會怎樣影響到在美國的移民身份,包括綠卡辦理和當前在美國的合法簽證身份以及工作許可。
(1)如果是美國公民,或者有綠卡,沒有影響(如果正在給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或者兄弟姐妹辦親屬移民,一般也沒有影響,可以用資產代替收入來符合要求)。
(2)如果是 EB1A,NIW,自主提交的綠卡申請,一般也沒有影響,只要在需要的時候表明在拿到綠卡以後有繼續在本領域工作的意向就可以了。
(3)如果是僱主支援的 PERM 或者 EB1B 綠卡申請,I-485 已經提交了超過 180 天,那麼,可以找到新僱主,提交 I-485 J 表,表明新工作是 same or similar job, 可以繼續完成綠卡流程。
(4)如果 PERM 或者 EB1B I-140 已經批准,但是排期尚未排到,還沒有提交 I-485,那麼,需要找到新僱主,過後重新辦 PERM(或者 EB1B I-140),優點是此前的優先日期 Priority Date 仍然有效,可以縮短等排期的等待時間,而且 H1B 可以延期超過六年,而且配偶如果持 H4 簽證身份還可以申請(或者繼續使用)H4 EAD。
(5)如果 I-140 尚未批准,那麼,一般來說,此前的職業移民綠卡申請作廢,你需要從頭開始。
(6)當然,你也可以考慮辦親屬移民,EB5 投資移民,庇護,等等。
(7)對於前面(2)(3)(4)(5)的情況,在考慮將來的綠卡同時,你還需要考慮怎樣繼續保持當前在美國的合法簽證身份(和工作許可)。
選項包括(i)新僱主為你申請 H1B 或者 O1 工作簽證;
(ii)轉為 J1 簽證身份工作;
(iii)轉為 Dependent 簽證身份如 H4,J2,L2,F2,其中前面三種有可能工作;
(iv)申請轉為 B 2 簽證身份或者 F1 簽證身份作為過渡,這期間不能工作(轉為 F1 以後有可能使用 CPT 工作),找到工作以後可以在僱主支援下轉回 H1B 等工作簽證身份。
(v)如果有較早的優先日期並且符合條件,同時提交 EB1 I-140 和 I-485

如前面提到的,如果沒有合適的下家工作,也可以考慮轉為 B2 旅遊訪問簽證身份。關於在美國境內提交 I-539 錶轉換籤證身份的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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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美國有 B-2 簽證身份的,可以辦 B-2 延期,包括第二次延期。 -
目前在美國有其他簽證身份如 H1B 工作簽證或者 F1 學生簽證,J1 訪學簽證,包括尚未過期、或過期不久,可申請轉換為 B-2 簽證身份,理由(如果符合個人情況)可以是需要時間在美國 Wrap Up 各種事項。 -
在提交其他簽證轉換和延期申請的同時,還可以另外辦 B-2 簽證身份的申請,起到一個「橋樑」作用或者作為額外的保險。

以上各類申請,辦理簽證身份延期或轉換,都要求申請人提交 I-539 表。如果配偶和子女同時申請,需要提交 I-539A 表。我們建議申請人考慮透過傳統的郵寄方式申請,而不是在網上申請,尤其是如果有配偶和子女同時申請——目前的網上申請要求全家每一個申請人都單獨提交一份 I-539,費時費力費錢。
辦理 I-539 的十條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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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儘量在當前的簽證身份過期以前(或者在 Grace Period 期間)提交轉換身份或延期的申請,以免影響到申請批准。不要拖延。如果在提交申請以後搬家,要《及時通知移民局你的地址更新》https://youtu.be/vgztJNe4hVo, 以免錯過來自移民局的通知,造成申請被拒。 -
第二、在申請提交以後,如果過了幾個月還沒有批准,可以考慮及時聯絡移民局或議員,爭取在需要辦下一次延期前、獲得這一次延期或者身份轉換的批准。比如說,如果此前提交了 B-2 延期,要求把在美國的停留時間延長到 2025 年 5 月或者 6 月,然後這個延期申請一直沒有批准,眼看要求的停留時間就要到了,可以《抓緊時間聯絡 USCIS 爭取申請儘快批准》https://youtu.be/vgztJNe4hVo 或者《聯絡自己所在州的參議員、眾議員,爭取申請儘快批准》https://youtu.be/vgztJNe4hVo。再比如說,如果提交了轉為 F-1 或者 J-1 身份的申請,眼看快要開學了或者專案要開始了,也可以抓緊時間聯絡,爭取儘快批准。 - 第三、如果此前要求的停留時間(比如 B-2 延期申請)已經超過了,但是提交了的申請還在 Pending 還沒有批准,那也沒有關係,仍然可以交新的延期申請,只要附上此前的申請收據就可以。作者自己曾經為家人連續兩次申請 B-2 延期獲得批准,一共在美國停留了一年多時間,沒有影響到家人此後辦理新的 B-2 簽證來到美國和後來辦理綠卡,參見我們的影片
:《在美國探親旅遊,怎樣延長停留時間》https://youtu.be/vgztJNe4hVo。 -
第四、如前面提到,如果要轉為 F-1/F-2;或者 J-1/J-2 等簽證身份,可以考慮同時提交轉 B-2 簽證身份的申請,增加機會、減少風險,Cover 你在等待批准期間的身份。同時提交不止一份申請是可以的。如果你有兩份申請同時在 Pending,在其中一份申請(比如轉 B-2 身份)批准以後,如果另一份申請(比如轉 F-1 身份)是你 Prefer 的,可以繼續等待這另一份批准;而如果你 Prefer 的申請先批准了,那麼只要聯絡移民局撤銷另一份申請就可以。 -
第五、目前我們陸續聽說一些延期申請被拒的訊息,尤其是第二次第三次的 B-2 延期。如果申請被拒,但是短時間內又無法離開美國,可以考慮及時提交 Motion to Reopen、Appeal,或者新的申請,充分利用各種程式,保持有申請在移民局 Pending。這樣,可以避免收到 NTA(Notice To Appear)。否則,在申請被拒以後兩三個月,有可能會收到來自美國移民局的 NTA,進入到「遞解出境」(Removal)程式。那就會比較麻煩,到那時就不能簡單地離開美國一走了之,否則很可能會影響到此後重新來美國以至於辦綠卡。但是,要等待按照 NTA 的時間出庭,又往往要等很久。總之,如果收到了 NTA 就晚了,要想避免,要麼在申請 Pending 期間離境或者在申請被拒以後及時離境,要麼在申請被拒後提交 Motion、Appeal,或者新的申請。 - 第六、在延期或者轉換籤證身份的申請提交以後,如果原先的簽證身份過期了,那麼申請人處於一種「中間狀態」,從技術上講是簽證身份過期了,Visa Status Expired/Out of Status,但是,可以不算在美國的「非法居留」,一般情況下也就不影響此後重新入境美國、以及將來辦理其他簽證和綠卡。換句話說,提交 I-539 申請以後,可以在美國繼續等待申請處理。移民局的說法是:「If You File in a Timely Manner, nonimmigrants generally do not accrue unlawful presence while the timely-filed, non-frivolous EOS/COS application is p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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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申請時需要提交入境的 I-94 紀錄,證明是合法入境美國的。對於轉為家屬簽證身份比如 H4、J2、L2、O3、TD 等等的申請,還需要夫妻關係的證明,以及配偶 I-129 的收據或批准書(除非 I-539 是和 I-129 同時提交的)。對於 B1/B2 身份延期(或者轉 B 簽證身份)的 I-539 申請,需要提供 Statement 說明延期理由(或者轉 B 簽證身份的理由)。 -
第八、對於轉 F1 身份的申請,在提交申請前需要收到學校錄取,收到 I-20 表,支付 I-901 SEVIS Fee,還需要證明有足夠財力支付學費和生活費。對於轉 J1 身份的申請,需要提交 DS-2019 表。如果曾經是 F1 學生簽證身份,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失去了合法身份,有可能可以辦理 F1 Reinstatement,需要證明失去身份是因為自己不能控制的原因(比如學校關門、砍掉專案、學分取消、個人健康原因,等等)。 - 第九、在 I-539 表的 Part 4,需要回答申請人(包括一起申請 I-539 的家屬)是否曾經提交過 I-485,是否辦理過移民簽證,以及是否提交過移民申請(包括職業移民 EB-1、NIW、PERM I-140、親屬移民 I-130 等等)。但是,這並不是說提交過移民申請以後就不能再用 I-539 錶轉身份了。請參見我們的微信公眾號內容:
《辦了移民以後,還可以這樣拿非移民簽證》 https://youtu.be/vgztJNe4hVo。 -
第十、I-539 表裡面還問到申請人是否曾經在美國工作。如果是,需要解釋對應的工作簽證或者工作許可時間,或者解釋短期未經許可工作的理由。如果不是,需要提供在美國生活的費用來源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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