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提交I-485申請需符合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申請人必須在美國;
2)申請人的移民申請(如I-130/I-140/I-526E)已經提交或將與AOS申請同時提交;
3)針對有排期的類別,要留意移民局官網關於遞交I-485的排期,是開放的A表還是B表,以判斷自己是否滿足條件。排期表每個月都會變化,申請人可透過美國國務院網站查詢。
4)申請人必須持有效簽證合法入境美國,而如果申請人持有不允許有移民傾向的簽證(如B籤、F籤等),一般建議推遲遞交I-485,直到申請人自入境以來在美國停留超過90天。

然而,如果申請人在遞交I-485申請後,在還未收到收據(receipt notice)之前不小心出了美國境並再次入美國境,這可能會對綠卡申請產生影響。
通常情況下,在美國境內遞交了I-485身份調整申請的申請人,如果在I-485申請審理期間(pending period)離開美國,其已遞交的身份調整申請將會被認定為自動失效。
但有兩種例外情況,即使離開美國,遞交的I-485申請仍然有效:
1)持有回美紙(Advance Parole)返回美國:如果申請人在離開美國之前已經獲得了回美紙,並且使用回美紙返回美國,那麼他們的I-485申請仍然有效。
2)持有有效的H-1或L-1簽證返回美國:如果申請人使用有效的H-1或L-1簽證返回美國,並且滿足特定條件(例如,離開美國前擁有合法的H或L身份,使用合法的H-1或L-1身份回到美國,並且回到美國後立即回到原僱主處工作),則不會被認為是放棄了其I-485身份調整申請。
如果您沒有獲得回美紙,並且在沒有有效H-1或L-1簽證的情況下離開並重新入境,您可能會面臨被認為放棄了I-485申請的風險,並且可能會失去在美國的合法身份。所以,如果不小心出境後又入境,建議重新遞交新的I-485申請,並且提供新的I-94資訊。
因此,如果您在遞交I-485後有出境需求,在遞交485申請期間一起申請131回美紙,待I-131批准後,拿到回美紙(I-512L)再出境。一般獲得的回美紙的有效期是5年多次往返,但是每次離境不建議超過半年。首次出境再入境時,海關一般會再蓋一個入境章,該入境章有效期會顯示可停留期限這樣即使您離開美國,也可以使用回美紙返回,保持I-485申請的有效性。

綜上所述,
如果您在未收到I-485收據前離開並重新入境美國,且沒有獲得回美紙或有效的H-1/L-1簽證,您的I-485申請可能會受到影響。強烈建議申請人在遞交485申請後不要離開美國,也不要去美國邊境或者邊境周邊,以免不小心“出境”影響您的485申請。
如果申請人真的在485申請期間不小心離境美國,建議您諮詢專業的移民機構或者律師,以獲得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具體建議和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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