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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2年,涉縣“罰沒收入”決算資料都比當年初預算增加一倍左右。大幅增長的收入來自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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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亂收費、亂罰款,嚴重侵害市場主體利益,嚴重破壞當地營商環境。
文|辛省志
責任編輯|陳斌
據中國政府網訊息,貨車司機許先生透過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臺反映,他駕駛大型牽引車進入河北省邯鄲市涉縣境內,被涉縣交通運輸局路政執法人員罰款500元,但他沒有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未進行任何簽字和按手印,處罰程式不合法。
國辦督查室轉河北省政府核查辦理。河北省政府督查室、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的聯合核查顯示,許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而相關案卷中的當事人簽字和手印系路政管理站工作人員偽造。更令人震驚的,則是擴面排查發現,涉縣交通運輸局2023年以來的2099份路政行政處罰案卷中,有1964份案卷的當事人簽字和手印系工作人員偽造,造假比例高達93.6%。
表面看,這是違反了行政處罰的程式規定,是違法執法。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而涉縣路政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時,沒有履行這些法定程式,只讓當事人交罰款,連罰款原因都沒有告知,更不用說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了。罰款違反法定程式,已經屬於執法犯法,更不用說偽造行政處罰案卷了。
河北省在針對此案的整改措施中提出,要在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領域開展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全面提升執法隊伍能力素質。但值得深思的是,涉縣的這一案例真是因為執法人員不瞭解執法程式嗎?再進一步,既然他們在對許先生進行處罰時,沒有當面告知原因,沒有當場交付處罰決定書,有關案卷都是後來偽造的,那麼,有沒有隻罰了司機錢,卻根本沒有製作執法案卷的情況?
執法人員用個人賬號收罰款,收了錢之後不開收據,不給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樣的事情此前也並不少見。這樣的“罰款”,最終當然是進了執法人員個人的腰包。如果被罰者確實該罰,那執法人員這樣的行為屬於侵吞公款,如果本來不該罰,那就是濫用職權敲詐勒索。無論怎樣,都是嚴重違法的。
還有,這2099件罰款中,有沒有亂罰款?既然執法案卷都是事後偽造的,那其中的罰款原因自然可信度也不高。正如對許先生的罰款,案卷中的理由是“貨物遺撒汙染路面”“車載北斗記錄儀單據資訊與司機從業資格證姓名不符”等,但實際上許先生有沒有這些問題,無從得知。另外1963份造假的案卷中,又有多少罰款理由是真實的呢?
根據涉縣政府網公開的財政決算資料,2022年“罰沒收入”一項的預算是4728萬元,而決算收入達到了9233萬元,超預算近一倍。不過還比不上2021年。2021年涉縣罰沒收入預算5338萬元,完成則達11709萬元,超預算近120%,比上一年增加了78%。而再之前的5年間,涉縣每年的“罰沒收入”預算都在4000多萬元,而除了2017年超額3.6%外,其餘4年都沒有完成預算。為什麼到了2021年、2022年,罰沒收入突然能夠超預算一倍左右?
在2022年12月涉縣財政局局長向縣人大常委會所作的預算調整報告中,“罰沒收入”比年初預算增加了近一倍,“專項收入”比年初預算1.4億增加近1.7億,增幅超過一倍。大幅增加的收入來自哪裡?這顯然是應該特別解釋的。但無論是在預算調整報告,還是財政決算情況報告中,涉縣財政局對此都沒有任何解釋說明。
因為財政緊張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現象,近年來並不少見。2021年,國務院督查室就查處了河北霸州市大面積大規模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一起督查案件。督查通報指出,霸州市為了彌補財力緊張及不合理支出等產生的缺口,違法向下轄鄉鎮分解下達了高額非稅收入任務。同在河北省的涉縣,有沒有可能也存在亂收費、亂罰款?
政府部門亂收費、亂罰款,嚴重侵害市場主體利益,嚴重破壞當地營商環境。霸州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被國務院督查室通報後,河北方面稱“組織全省上下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在全省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三亂”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2021年以來執法執收及收費、罰沒情況逐項核查,全面檢視執法執收主體、依據、程式、票據等是否合法合規。而涉縣再次出現違法罰款行為,說明這次專項整治在一些地方並沒有真正“入耳入心”,更沒有真正體現在行動中。
涉縣路政執法再次出現亂罰款,調查的不應該限於交通執法領域,所有的罰款和收費都應該調查。更重要的是,對責任人要嚴肅處罰。根據通報,涉縣紀委監委對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等5人進行了追責問責,但是到底是如何問責,則沒有任何資訊。對如此聳人聽聞的事件,草草了事怕是過不了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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