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 黃仔 | 撰稿: 六團隊 | 責編: 若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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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我在網上看到了這樣一個熱搜:#男子為洩憤將妻子隱私影片發微信群#。
看完簡直氣不打一處來,只為了自己洩憤,就把妻子的私密影片發出去?不過,好在評論區的一眾網友也對此表示氣憤,否則葡萄就該懷疑世界了。
但事實上,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網上的聲音也並不像這個熱搜下面一樣和諧……
我還看到一個女孩在網上發帖求助,男友以兩人的性愛照片為威脅,拒絕分手,該怎麼辦。女孩十分害怕但又不想妥協,所以在網上尋求大家的意見,想要報警。評論區的人議論紛紛,有人就說自己遇到過這種情況,分手後男友把她的裸照群發了,這讓她幾度崩潰,甚至患上了抑鬱症。
大家都在勸提問的姑娘留存證據,然後報警,但也有人說:「也怪你警惕心太差,你同意他拍照的時候,就要知道會有這麼一天。」
這真是姑娘們的過錯嗎?希望咱們今天要聊的「色情復仇」,可以給姑娘們一些啟發和幫助。
色情復仇,即revenge porn,指在未經個人同意的情況下分發露骨色情圖片或影片的行為。
這通常是為了勒索當事人,脅迫ta們繼續一段關係或因結束一段關係而懲罰ta們、讓當事人的名譽或經濟利益受損。所以並非不是所有類似行為都稱為「色情復仇」,比如駭客為了追求利益,而入侵私人資訊分發私密照片等行為就不屬於色情復仇。
這些影像圖片可能是當事人知情並同意的情況下拍攝製作,拍照錄影片的人往往是受害者的親密愛人,在濃情蜜意時這些情趣並不令人意外,但當感情分崩離析之際,這些親密證據將可能會變身色情武器,用來羞辱、懲罰、脅迫、恐嚇曾經的愛人。
色情復仇之所以恐怖,是因為這些影像通常伴隨著大量的個人資訊,你的社會關係網路都可以透過這些資訊認出你。所以「色情復仇」會極大影響當事人的生活,對其造成巨大的傷害,因此會被當作親密伴侶關係破裂後的「報復手段」,性質惡劣。
「色情復仇」在世界範圍內都很常見,毫無疑問,女性群體是最大的受害者。
2016年,美國智庫資料與社會和創新公共衛生研究中心釋出的一份報告稱,每25名美國人中就有一人受到威脅或面臨一種惡性形式的數字騷擾(與電子計算機相伴相生的,依託於數字技術的線上騷擾),其中包括未經物件同意在網上分享露骨影像。
英國倫敦大都會警方根據資訊自由(FOI)請求公佈的資料顯示,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10月31日期間,倫敦的「色情復仇」案件增加了698起,在過去13個月內激增了329%。更加令人震驚的是,年齡在10歲到17歲之間的受害者數量與去年相比翻了兩番。
在此類案件中,女性群體仍然是最大目標。與去年的177起相比,女性報告的此類案件在今年增加了572起,達到749起。
不僅如此,中國臺灣地區公益組織婦女救援基金會從2014年開始關注「復仇式色情」的議題,目前共服務過487個求助案例。
未經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常發生在親密關係破裂後。婦援會接觸到的案例中,51%的加害者為受害人的前、現任伴侶,女性受害者的比例佔到96%。
如資料所呈現的那樣,色情復仇不僅沒有減少,而且激增。受害者有男有女,ta們遭受著來自工作、生活、生理、精神等各個方面的重大傷害。但不成比例的女性受害者,也讓我們不得不反思社會文化規訓對女性的隱形傷害。
牛津人權中心的Laura Hilly博士和Kira Allmann將色情復仇描述為一種旨在讓女性保持沉默的性別仇恨言論。
被文化建構的貞潔觀念、蕩婦羞辱、身體性化、厭女症等等,好似加之於女性脖子上的鎖套,像隱形的上吊繩一樣,平日難以察覺,但每當遇到傷害和危機之時,就會猛然收緊,讓女性輕易陷入生死困局,對個人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這絕非危言聳聽,一項非營利組織對1600名復仇色情倖存者的調查發現,51%的倖存者有過自殺念頭。另外一項針對18名復仇色情倖存者的小規模初步研究發現,ta們更有可能經歷焦慮、抑鬱和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
色情復仇摧毀的並不僅僅是個人隱私,更是一個人的自尊與自信。受害者所要面臨的第一重坍塌是對自身的質疑與否定。巨大的羞恥感,讓人動彈不得。
華盛頓大學醫學院的創傷研究員Emily Dworkin認為,「羞恥感」可能入侵作為一個人的尊嚴和自我控制感。比如:對同意拍照行為的「自我貶低」,體面身份與角色的「瓦解」,對親密關係的「信任崩塌」,對照片流傳不可控性的「災難化想象」。
同時,人作為社會動物,社會關係網路的壓力與窺探不可避免地會給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
Ta們可能會遭受來自工作場所的歧視、社交網路中其他人的議論猜測、網路世界的跟蹤與攻擊、騷擾和侵犯性言論行為……而且這些傷害不僅會讓受害者飽受精神折磨,還會直接影響ta們的名譽、經濟、安全等方方面面。
這些被傳播的隱私照片和錄影的拍攝,有些是在受害者不知情的狀況下完成的,但有些照片卻是受害者知情同意,甚至是主動發給對方的。所以ta們總是在面對我們在導言部分所說的「拷問」,「那你為什麼要(同意)拍裸照」?
我們必須明確一點,「同意拍照/被拍」不等於「同意公開照片」。
未經別人同意拍攝和釋出別人的裸照,是犯罪,是真正錯的人。
如果你是色情復仇的受害者,那這裡有幾則小小的建議,供您參考。
1、 如果這些隱私照片或影片是被放在公開網路上,建議第一時間截圖,並記下照片或影片釋出者的姓名、IP地址、釋出時間、相關網址等資訊,以便為後續的法律行動提供證據。
2、同時建議聯絡社交平臺的工作助手,要求平臺給予幫助與保護,比如刪帖、封號、禁止傳播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而且還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你是色情復仇的目擊者,這裡也有兩個建議送給您。
2、給予受害者以力所能及的支援與幫助,共同營造和維護一個安全、平等、友愛的社交環境。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正如馬丁·路德·金所說的那樣:「最大的悲哀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的過度沉默。」
畢竟誰能保證,我們可以幸運躲過每一次傷害,永遠不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