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體問”言論對社會的潛在危害

發生無差別殺人事件,社會輿論應該堅定譴責兇手,不要報道細節,不要追問理由,更不要宣揚什麼“定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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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輿論場上,一個非常流行的歸因就是“定體問”。有一部分人,碰到負面的事情,就歸因為社會問題,體制問題,認為“這個社會病了”。
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居八九。每個人都有不如已意的地方。身居高位,家財萬貫的人,一樣有不如意的地方。不同人,人生觀世界觀不同,碰到不如意的事情會有不同的歸因:
第一類人,會把這種不如意,歸因到自己身上。這類人會努力奮鬥,希望能用自己的努力改變自己的命運。這類人是人生的強者,敢於扼住命運的咽喉;是社會前進的動力,是中流砥柱。
第二類人,碰到不如意,也會主要歸因在自己身上,但他們沒有那麼強的奮鬥精神。他們會沮喪,會躺平。三和大神就屬於這類人。這類人中最極端的,會抑鬱,甚至會自殺。但他們不會去因為自己的不如意,傷害他人。第二類人對社會貢獻小,但也對社會沒有什麼傷害。
第三類人,碰到不如意,不歸因在自己身上,而是歸因到外界。認為自己沒任何問題,是配偶的問題,是原生家庭的問題,是社會的問題,是國家的問題。他們一肚子怨氣,天天罵罵咧咧,各種不爽。
第三類人中的一部分,認為所有問題就是社會和體制的問題,他們碰到的種種不順利,都是社會的錯,喜歡“定體問”。其實,這部分人一般也就只會罵罵咧咧,發洩一下心中的不滿和怨氣,並不會真的做什麼。第三類人同樣對社會不會有什麼危害。
如果“定體問”只是停留在言論上,其實也沒啥太大危害。但如果不僅僅停留在言論上,那性質就不一樣了,對社會就有嚴重危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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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避免犯罪。犯罪分子犯罪的理由千奇百怪。大多數犯罪,其實都是為了錢,還有一些犯罪是因為仇恨等其他理由。
一般情況,犯罪的動機和受害者是關聯的。冤有頭債有主,為錢犯罪,受害者就是犯罪分子想搞錢的物件。因仇犯罪,受害者就是犯罪分子仇恨的物件。
犯罪中,最惡劣的一種就是謀殺。中國的謀殺犯罪率在全世界是比較低的,比日本高,但低於歐美國家。

殺人犯罪也有各種理由,為了錢和仇,同樣是主要的兩種理由。冤有頭債有主,多數情況,兇手殺一個人,兇手和被害者總會有點關聯。警察在偵破案件時,重要的一步就是排查受害者的社會關係,接觸的人,兇手很可能在其中。
比謀殺更惡劣的,是無差別殺人。在無差別殺人中,兇手和受害者,沒有任何關聯。兇手殺人的理由千奇百怪,錢不夠多,不夠他賭和嫖了,政府對他不好,醫院病沒治好,女朋友鬧分手,夫妻離婚,就能成為殺害無辜的理由。
如果去看海外的案例,這種理由更多了。失業的、破產的、老婆出軌的、反移民的,反同性戀的,白人至上的,都可以是開槍殺人的理由。在歐洲,有認為社會對穆斯林不好而殺人的,也有認為社會對穆斯林太好而殺人的……
為什麼這些兇手會無差別殺人,會濫殺無辜。首先是他們遇到了不如意的事情,並把這些不如意歸因到外界因素。歸因到外界之後,比較極端瘋狂的人,就會報復。冤有頭債有主,就算一個人極端瘋狂,一般也只會報復自己的仇人,或者欺壓自己的人。
無差別濫殺無辜的兇手,把自己的不幸歸因到了整個社會,認為不是自己的問題,也不是其他具體人的問題,而是社會的問題,是體制的問題,是”定體問”。
這些無差別殺人的兇手,世界觀大多就是“定體問”,也許確實有具體人傷害了他們,但他們不仇恨具體的人,而是仇恨整個社會。他們認為自己的不幸,是社會和體制的問題。因此,他們認為他們有權對社會進行報復,合理化自己的報復行為。
這些兇手認為“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認為“所有人都是一個整體”。他們報復的物件,不是傷害了他們的具體的人,而是整個社會。社會中任何一個無辜的人,都是他們仇恨的物件,報復的物件,發洩的物件。他們傷害的人大多還是比他們更弱的弱者。
他們的報復行為,不僅僅是報復社會,還是一種表演性的暴力。他們的目的就是要製造轟動效應,向全社會發出“關注我”的訊號,追求社會影響和社會危害的最大化。
當類似傷害事件產生了轟動效應,而一部分社會輿論把兇手的行為歸結於“社會體制問題”,給兇手找理由時,兇手的目的就達到了。這種轟動效應和社會輿論,也會激勵其他極端憤怒不滿的人,採取類似的模仿行動,期待獲得同樣的關注。
A兇手殺人,有一部分輿論認為是社會的錯,體制的錯。同樣覺得自己的不幸是社會責任,體制責任的B看到了這些輿論,就會有很強的模仿動機。在網路上,微信群中,經常能看到對當今社會恨之入骨,咬牙切齒的言論。這些發言者可能就是說說而已,發洩一些心中的仇恨、憤懣和怨氣,沒啥大不了的。但有些更加極端瘋狂的人,看到這些言論後,可能就會把這種仇恨付諸行動了。
無差別殺人事件後最惡劣的社會輿論是什麼?就是“定體問”,把出現無差別殺人事件的責任推給社會,推給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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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不是天堂,沒有社會能夠解決所有人的問題。要想讓一個社會每個人都開心快樂,心理健康,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如果說這個星球上最接近天堂的地方,挪威應該算一個了。挪威人口比北京海淀和朝陽兩個區加起來還少,面積比江蘇浙江福建三個省加起來還要大,海域還有石油資源。但即使是這樣的人間天堂,也一樣發生了死亡77個人的大規模無差別槍擊事件。
最近十年,美國的經濟在發達國家中一枝獨秀,人均GDP遠遠領先歐洲。中國人均GDP達到美國水平估計我有生之年都不一定能看到。但美國一樣有很多無差別殺人事件。
根據BBC的報道,過去10年,美國大規模槍擊事件(四人或四人以上傷亡)大概每年發生600-700起,幾乎每天發生兩起。美國也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想透過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來消滅“無差別大規模殺人事件”,是不可能的。即使中國經濟發達如美國,人民幸福如挪威,也無法避免社會中出現幾個瘋子。更何況中國目前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均收入和人均國家財力和歐美髮達國家相比還是有相當距離。
一個解決的辦法,是對“殺戮工具”的嚴格控制。美國的無差別大規模殺人問題比歐洲日本嚴重,主要原因就是美國不控槍。一個瘋子用槍,可以殺幾十人,用刀可能只能殺幾個人。美國謀殺受害者中的絕大多數,都是用槍的。
2023 年美國謀殺受害者中,一萬多人是被槍殺,只有1500多人是被刀殺。如果美國嚴格控槍,大規模無差別殺人案的死亡人數減少一半應該是非常可能的。

但中國現在已經是嚴格控槍了。最近幾次事件,要麼是用交通工具,要麼是用刀。難不成為了控制大規模殺人事件,就嚴格控制交通工具和控刀?顯然也不現實。地鐵搞一個安檢,都怨聲載道,各種不爽,難道要因為這些事情,給汽車限速加鎖,控制刀具買賣嗎?肯定不可能。能做的,也就是在人流聚集的環境加強安檢。
還有一件能做的,就是在社會輿論這方面,必須堅定的,毫無猶豫的譴責犯罪兇手,不給他們正當化犯罪的任何藉口。
極端攻擊行為會被模仿。美國在2015年的一項研究發現。多數槍擊施暴者都是崇拜類似案件兇手的信徒。如1999年造成13死24傷的格羅比納槍擊後(Columbine High School massacre),發生21起模仿性的槍擊(導致89死)、警方阻止了53起預謀槍擊。經過調查,兇手都提及下手是想達到比格羅比納槍擊殺更多人的目標。

2017年,美國公共衛生雜誌的一篇論文,闡述了大規模槍擊事件後的媒體報道促進了“模仿”效應:

大規模槍擊事件中存在一種類似於“模仿”效應的傳染效應。這種效應表明行為可以“傳染”並在整個人群中傳播…….證據表明,當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時,平均而言,未來 13 天內發生另一起事件的機率會暫時增加。
重要的是,媒體報道事件的方式可以增加模仿的可能性。當大規模槍擊事件發生時,媒體通常會進行廣泛的報道。這些報道通常會反覆呈現槍手的形象、宣言和人生故事以及事件的細節,這樣做會直接影響模仿。
媒體機構可以採取其他策略來進一步減少大規模槍擊模仿。
一種策略可能是以負面的眼光來呈現槍手的行為,將這些行為描繪成可恥或懦弱的。
第二種策略可能是避免深入描述槍手實施該行為的理由。
第三個策略可能是減少大規模槍擊事件後新聞報道的總體時長。
第四個策略是限制大規模槍擊事件發生後立即進行現場新聞釋出。
媒體和網路輿論對無差別殺人事件的報道,往往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這就附帶著產生了傳播暴力的負面效應。因為這會讓那些同樣憤怒不滿人意識到,某些暴力行為可以宣洩他們的不滿,引發輿論的聚焦,於是他們可能模仿這種暴力行為。無差別殺人事件的危害性不僅僅在於事件本身的死傷,還在於其引起的示範效應。
發生無差別殺人事件,社會輿論應該堅定譴責兇手,不要報道細節,不要追問理由,更不要宣揚什麼“定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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