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掛靠被訴千萬,拖欠的工程款,到底誰買單?

雖然《建築法》明確指出,掛靠是違法行為。但在建築工程,其仍是一種常見的合作模式,由其所帶來的糾紛也層出不窮。
據不完全統計,在引發訴訟或仲裁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掛靠的比例高達70%,尤其在工程款結算時,更時常讓掛靠人陷入被動:工程做完了,錢卻拿不到,怎麼辦?
此時,掛靠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對性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呢?
答案是:不確定。
依據“合同相對性說”,掛靠人不是施工合同的相對人,不能以合同相對人名義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但站在“掛靠人單獨承包說”的立場,掛靠人與發包人形成事實上的施工合同關係,其有權以自己名義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是不是有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味道?
這恰恰是建工律師在處理掛靠糾紛時的難點:不同的觀點學說影響合同關係的界定,繼而影響工程款債權的實現。
雖然裁判標準沒有做到絕對的統一,但律師能做的是瞭解並掌握司法實務中的所有學術觀點,並對其理論依據做到心中有數。畢竟,多學習一位裁判者的觀點,就多一個辦理案件的思路和角度。
本次課程,智拾網就邀請到原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審判長、深耕建設工程糾紛裁判領域二十多年的鄔硯老師,就掛靠糾紛中,被掛靠人、掛靠人、發包人如何主張工程款進行深度剖析。
2月11-12日晚19:00
聽課領人民法院關於掛靠模式下
工程價款結算的46條裁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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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本次課程,你將學會——
瞭解司法實務中掛靠施工糾紛的四種裁判模式
瞭解掛靠糾紛中工程款債權實現的典型爭議焦點
瞭解工程款債權的三種追索路徑
掛靠人到底向被掛靠人
還是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與一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比,建築工程掛靠中的法律關係一直較為複雜,其不僅存在發包人與承包人(即被掛靠人),而且還存在著掛靠人等多方當事人的關係。
如何破解掛靠人、被掛靠人與發包人之間以及掛靠人與被掛靠人間的工程款債權的衝突向來是司法實務中的一大難題。
實踐中因掛靠關係被訴千萬的建工糾紛案更是不勝列舉。
案情回顧:
幾名實際施工人共同掛靠在甲公司名下,借用甲公司資質與發包方乙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開發某住宅小區,約定合同總款項為一億4千萬多元。一審的原告方只是幾名實際施工人中的一名,負責施工的幾棟樓在交付使用後,因為一直沒收到工程欠款,便將甲、乙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併訴到了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400多萬、並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不難發現,在上述案件中,甲公司是被掛靠方,與實際施工人是掛靠關係,在這種情形下,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欠付工程款的責任?或者說,實際施工人能否直接向甲公司主張工程款?
由此引發出兩種法律關係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是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二者簽訂的掛靠合同雖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但在掛靠施工的模式之下,掛靠人構成《建工解釋(一)》第43條規定的實際施工人,故其有權向被掛靠人主張工程款。
二是掛靠人與發包人。根據事實締約理論,掛靠人作為實際承包人,與發包人形成事實上的施工合同關係,其有權以自己名義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那麼,當實際施工人未收到工程款時,作為掛靠人到底向被掛靠人還是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以高院為代表的裁判文書又是如何判決的?
本次課程,鄔硯老師會帶著大家破解被掛靠人、掛靠人、發包人就工程款債權引發的訴訟糾紛,並依據「爭議觀點——典型案例——裁判文書——小結」的路徑進行深度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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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課領人民法院關於掛靠模式下
工程價款結算的46條裁判規則
【課程大綱】
一、掛靠施工糾紛的四種裁判模式評述
(一)“合同相對性說”
1.“合同相對性說”的規範依據
2.“合同相對性說”的制度缺陷
(二)“區分發包人是否知情說”
1.“區分發包人是否知情說”的底層邏輯
2.“區分發包人是否知情說”的司法政策源流
3.“區分發包人是否知情說”的四大缺陷
4.“區分發包人是否知情說”的舉證要點
(三)“共同承包說”
1.“共同承包說”的優勢
2.“共同承包說”的不足
(四)“掛靠人單獨承包說”
1.“掛靠人單獨承包說”的理論依據
2.“掛靠人單獨承包說”的法律後果
3.“掛靠人單獨承包說”的舉證要點
二、工程款債權的三種追索路徑分析
(一)被掛靠人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1.“合同相對性說”下的被掛靠人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2.“區分發包人是否知情說”下的被掛靠人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3.“共同承包說”下的被掛靠人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4.“掛靠人單獨承包說”下的被掛靠人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二)掛靠人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1.何種裁判模式下掛靠人有權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2.掛靠人直接向發包人追索工程款的結算標準
3.被掛靠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結算協議能否約束掛靠人
4.結算時對掛靠費如何處理
(三)掛靠人向被掛靠人主張工程款
1.掛靠人是否有權依據掛靠協議向被掛靠人主張工程款
2.何種情形下被掛靠人應向掛靠人支付工程款
【講師介紹】
鄔硯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原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審判長
深耕建設工程糾紛裁判領域二十多年
出版專著《規則重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裁判路徑總梳理》
鄔硯,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原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審判長,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副院長,重慶市石柱縣人民法院院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專家委員會委員,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耕建設工程糾紛裁判領域二十多年,專精於講授裁判背後的規則原理。出版專著《侵權補充責任研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254個裁判規則深度解析》《房地產開發經營糾紛:214個裁判規則深度解析》,主編《破產法律報告》,參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精釋精解》等,在《現代法學》《法學雜誌》《社會科學家》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30餘篇。
鄔硯曾撰寫並發表了一篇關於實際施工人案件的論文,題為《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追索工程款的權利解析》,這篇文章發表於2013年,作者是來自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的鄔硯。在這篇論文中,鄔硯探討了實際施工人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的權利界定問題,特別是如何處理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責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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