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國外與美國稅務:離開美國前你需要了解的5件事

考慮移居國外?在行動之前,瞭解美國離境稅、合規要求和規劃策略至關重要。
最近,人們對美國公民移居國外的興趣日益濃厚。雖然有些人可能出於個人或意識形態原因選擇移居國外,但一些實際因素和經濟因素也可能促使他們決定離開美國及其稅收體系。
請記住,美國是世界上極少數對其公民的全球收入徵稅的國家之一,無論其居住地在哪裡。繁瑣的稅收規則和海外資訊披露要求不僅適用於居住在國外的公民,也適用於那些可能從未踏足美國領土的所謂“意外美國人”。以下是您應該瞭解的資訊。

棄籍稅和移居國外規則

雖然跨境稅收規則中存在各種機制可用於減輕雙重徵稅,例如外國稅收抵免和條約減免,但這些制度並不完善,並且不能減輕遵守美國稅收規則的行政負擔。
雖然許多人對現行的棄籍稅制度(2008年及之後)有所瞭解,該制度對某些即將離境的高淨值人士徵收“棄籍稅”,但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棄籍稅規則可以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所有這些先前制度的共同點都是對那些出於避稅目的而棄籍(棄綠卡)的人徵稅。

避稅

避稅通常採取兩種形式。
  1. 首先,某人可以放棄公民身份並離開美國稅收制度,而無需及時提交美國稅務申報(或從未提交過申報)。
  2. 其次,他們可以避免以後對其資產未實現增值部分徵稅。因此,儘管這些規則多年來不斷發展,但現行的離境稅適用於2008年6月17日或之後離開該體系的個人。

瞭解這些背景後,讓我們來看看當前規則機制的五個關鍵點。

  1. 退出國規定適用於美國公民以及某些被視為“受保外籍人士”的長期居民/綠卡持有者。更具體地說,過去十五年中,有八年保持該身份的綠卡持有者可能需要繳納退出稅。
  2. 受保外籍人士的身份認定是透過在最終納稅申報單中同時提交美國國稅局 8854 號表格來確定的。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則為受保外籍人士:
    納稅義務:放棄國籍之日前 5 年的平均淨所得稅超過 20.1 萬美元。
    淨資產放棄國籍之日超過 200 萬美元先前的納稅合規性未能證明放棄國籍之日前 5 年已履行所有聯邦納稅義務。
  3. 如果某人被視為受保外籍人士,則其未實現淨收益需納稅,如同其在外籍人士離境前一天出售該等財產一樣。對於所謂的合格遞延補償,存在某些例外情況。
  4. 規劃可以避免或減輕退出稅務的後果。及時瞭解過去的稅務合規情況可以避免被納入受保外籍人士的名單。贈予增值資產可能會使個人淨資產降至淨資產門檻以下,或至少會降低潛在收益。贈予時機至關重要。
  5. 移居國外後,如果美國受贈人從受保外籍人士處收到贈與或繼承,則需繳納 40% 的特殊贈與稅/遺產稅。與一般的遺產稅和贈與稅規則不同,這項稅款由受贈人而非贈與人/遺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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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K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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