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部分進行美國身份規劃的朋友來說,或許是出於對孩子的教育的考慮、亦或是考慮到事業的未來發展而辦了綠卡,卻因健康原因,求學需求,企業運營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得不頻繁往返兩國,甚至長時間住在國內。
持有美國綠卡,但在特殊情況下不得不長期離美,該怎麼做呢?
1、離美未超過6個月
長期未返美的綠卡持有人,在入境時,可能會遭遇海關官員要求籤署I-407放棄綠卡宣告,如果持有人並不願意放棄綠卡,可以拒絕簽字。在拒絕簽字後,可能會收到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案件將轉至移民法庭,當事人可以取得臨時入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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