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離美,再入境時如何保住綠卡?

對於一部分進行美國身份規劃的朋友來說,或許是出於對孩子的教育的考慮、亦或是考慮到事業的未來發展而辦了綠卡,卻因健康原因,求學需求,企業運營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得不頻繁往返兩國,甚至長時間住在國內。
持有美國綠卡,但在特殊情況下不得不長期離美,該怎麼做呢?
 綠卡持有人離境時間限制
事實上,美國並沒有明確規定移民必須在美國居住的最低時間是多久。
但移民法明確規定,綠卡持有者若在美國以外的地方連續停留超過180天,即便沒有主動放棄綠卡,再次申請入境時,美國移民局有權對其是否仍視美國為長期居住地的意圖進行質疑。
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三種:
◆離開美國不超過6個月:綠卡狀態無問題。
◆離開時間超過6個月少於1年:美國政府可能會懷疑你放棄了綠卡,需要你提供證據證明你沒有放棄。
◆離開時間超過1年:很有可能會被美國政府確認綠卡持有人“不再有意願定居美國”,從而導致綠卡被取消。
     如何維持綠卡身份
1、離美未超過6個月
這種情況入境時一般沒有問題。但建議入境美國後,如有時間,建議至少停留幾周,這樣可以向美國移民局表明你有意願保持美國居民身份。
2、超過6個月但未超1年
向移民官提供解釋長期離境原因
如果不得已確實需要長期居住在境外(如因工作、學習、身體健康或家庭原因),可以向移民官提供合理解釋並儲存相關證明檔案。
準備實際的證據
為了證明你沒有放棄美國綠卡,你在離開美國時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購買往返機票
◆申報年度個人所得稅:即使居住在海外,也要向美國報稅。保持納稅記錄可以證明你仍然有意圖保留美國居住權
◆持有美國官方批准的證件(如駕照)
◆孩子在美國的入學證明
◆美國的房產證明
◆繳納保險
◆銀行賬戶等
並且儘可能在180天內返回美國,若遇到無法控制的情況,記得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據,因為這些都會有力說明你與美國之間的連結。
3、超過1年以上的離境
如果綠卡持有人因不可抗原因不得不離境超過1年以上,移民局允許可以提前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回美證可以延長合法永久居民或有條件永久居民在國外的停留時間,最多可延長至兩年。
此外,正在進行永久居留身份調整的外籍人士,如有離境美國的打算,需在離境前提前申請回
美紙(advance parole),或在入境時持有效的非移民簽證,否則再次入境時將被拒絕。
    再入境時的注意事項
1、攜帶必要檔案
攜帶再入境許可、綠卡、護照、以及其他證明與美國聯絡的檔案。
2、準備解釋離境原因
準備解釋在國外停留的原因,如健康問題、家庭緊急情況等。
3、瞭解入境審查流程
瞭解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的入境審查流程,以便在再入境時能夠更好地應對。
面對I-407放棄宣告的策略
長期未返美的綠卡持有人,在入境時,可能會遭遇海關官員要求籤署I-407放棄綠卡宣告,如果持有人並不願意放棄綠卡,可以拒絕簽字在拒絕簽字後,可能會收到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案件將轉至移民法庭,當事人可以取得臨時入境許可。
在法庭上,綠卡持有人可以提供相關檔案證明其在美國的居住意願和與美國的緊密聯絡,例如年度報稅記錄、美國的常住地址(產權證明或租房記錄)、美國信用卡及使用記錄、美國駕照、在美國工作或者設立公司證明、子女在美國上學的證明等。在舉證後,移民法官將裁定當事人綠卡是否繼續有效。
所以,如果想要保住綠卡,建議在離境前做好充足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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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美國移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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