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居,人人喊打,為何就是不廢除?

作者:小貓程紀念
來源:程紀念律師 
文章已獲授權
被指居,大機率意味著被刑訊逼供。這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合法合規辦案,有必要把人單獨放在一個完全沒有第三方的環境裡?放在看守所不是更能證明偵查機關的清白?為啥非要在不符合逮捕的情況下,把人指居?
前幾天,網路報道,指居期間“符合頸部遭受繩索狀物壓迫致機械性室息而死亡”的邢燕軍,內蒙警方全案撤案了。
試想,如果沒有邢燕軍的死亡,沒有家屬和律師的持續控告,這個案子會撤嗎?
如果邢燕軍沒有死,會不會和其他“遠洋捕撈”案件一樣,從偵查到檢察,再到法院,一路綠燈,順利判刑?
即使邢燕軍死在了指居點,有關部門卻告知死因系自縊。這裡至少三個疑點:
一是真的死於自縊?
二是在指居點那麼嚴密的看管之下,如何實現自縊?哪裡來的自縊工具?指居的決定和執行方,以及承辦警官沒有責任?
三是如果不是死於自縊呢?背後的東西是不是細思極恐?
無獨有偶。
貴州省三穗縣彭宏懷受一起案件牽連,被黔東南州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多次傳喚,今年8月29日被控制,並被以涉嫌洗錢罪移交給臺江縣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失聯20多天後,39歲的彭宏懷,死在了被指居點的衛生間裡
9月29日,相關部門進行了屍檢。家屬表示,雖然最終結果暫未出來,但已明確死者有肋骨折斷的情況。為什麼在指居點肋骨折斷?
事發後,相關公安部門與家屬就補償賠償事宜進行了多輪商談
不出意外,又是當事人自殺身亡,又是“輔警”翫忽職守,檢方還對三名輔警立案調查。
2個月過去了,也沒有新訊息出來。
不知彭的家屬如何接受這樣的事實,不清楚相關部門是否查清了彭涉案的相關事實,也不清楚後續如何追責?
我的一個當事人,也莫名其妙被指居了。我們申請會見,警方說涉及到監委辦案,沒有他們許可不給會見。我們向檢方投訴,一是要求會見,二是要求對指居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檢方回覆,不給會見,並無不當。至於第二項要求,馬上兩個月了,也沒有任何回覆。
我們向市、省多家機關投訴、控告,均無果。
家屬的投訴、控告,同樣沒有任何正面反饋。
前陣子,承辦警官說當事人身體不舒服,在跟領導申請送醫院檢查,據說到現在也沒能送醫。
說實話,非常擔心他的身體狀況。不敢想,又忍不住想:他會不會成為第二個彭宏懷或者邢燕軍?
指居早該廢除。
在還沒有廢除的當下,需要權力機關和相關人員認真思考並慎重對待:
為什麼一定要指居?
指居期間如何保障當事人的人身安全?
如何保障他們的訴訟權利?誰來保障?
指居決定如此輕易作出,指居點死人事件,一件又一件,還不足以引起充分重視嗎?
建議對全國所有的指居點進行一次徹底排查,排除所有安全隱患,至少要保障被指居者的生命安全。不然指居點不就成了奪命場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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