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師僅7000名!培養體系何時迭代?

來源 | 智合研究院
據商務部資料,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20年來,是遭遇貿易救濟措施最多的國家。期間,與中國有關的雙邊、多邊貿易摩擦數量越來越多、型別逐漸多樣。2016年我國共遭遇27個國家和地區發起的117起“兩反一保”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39.8億美元。
中國也同樣有類似進口產品調查,自2019年至2023年3月商務部共啟動進口調查193起,被訴國涉及美國、印度、日本等國家或地區。
這些國際爭端和糾紛都意味著,對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在更廣泛的意義上,涉外律師業務包括國際經濟合作、國際貿易、海商海事、金融與資本市場、跨國犯罪與追逃追贓、跨境投資、民商事訴訟與仲裁、能源與基礎設施、智慧財產權及資訊安全九大類。
有關部門也多次提出,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對外佈局。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但仍有涉外法治人才數量不多、能力不強、經驗不足等問題。2023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文亮列出一組資料:“就涉外律師來說,我國能夠熟練從事涉外業務的律師僅有7000餘名,其中可以從事‘雙反雙保’(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特別保障措施)業務的律師僅500餘名,可以在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中獨立辦案的律師只有300餘名。相關涉外業務很多,但能參與進來的涉外專業律師,人數太少、佔比太低了。”
學校培養的不足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可追溯至大學法學教育。改革開放初期,一些高校積極探索外向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也有主張開設“涉外法專業”的聲音,但還未能得到重視。
當時,我國法學教育重國內法而輕國際法,更輕國際經濟法。改革解決了法學本科的基礎問題,但對培養精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法學人才重視不夠。”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國際法治研究院院長肖永平撰文說。
2001年,中國加入WTO當年,教育部印發《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要求金融、法律等專業“先行一步,力爭三年內,外語教學課程達到所開課程的5%至10%”。一些法學院校相繼開設“法學+外語”等特色試驗班,培養涉外法治人才。
2011年,教育部會同中央政法委制定了《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涉外法律人才培養”首次進入國家規劃。該意見確定的目標是“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次年確定了22家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隨後幾年,在不同場合和各類檔案中,均不乏提及“涉外法治人才培養”。2014年,首次以中央全會檔案的形式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建設問題,“涉外法治人才”取代“涉外法律人才”。
一些高校也開展了相關探索。例如,西北政法大學本科教育中國際法學院單獨開設了“涉外班”、吉林大學在本科教育階段將國際法課程由32課時調整為64課時、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採用了英文講授普通法,中文講授中國法的培養方式。
不過,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仍然面臨難題。肖永平指出,調查發現,各校涉外法治實驗班的規模在30人左右,即便學生都成才並在畢業以後就職於涉外崗位,全國每年也只有約600名合格的國際法(涉外法)本科生。而此類培養要求高、成本大、就業面較窄,如果沒有政府特殊支援,將很難維持。
就業面窄源於人才培養與實務部門需求的錯位。許多實務部門對應用型涉外法治人才仍不重視,除特別專門部門外,一線實務部門日常工作中對國際法人才需求較低,但處理特殊涉外業務時又需要了解業務,並熟悉國際法的應用型人才。同時,實務部門的實際需求,也與培養的理論型人才錯位。
20多年前我國取消了國際法本科專業,近10年又不斷減少國際法課程、壓縮國際法學時,導致我國涉外法治人才數量不足、質量下滑。”肖永平寫道,儘管有國際法實驗班和若干人才培養基地,但由於經費不充足、評價不合理、參與學生有限,許多學生未參與過涉外法務的處理,難以切實提升學生實踐實訓乃至實戰能力。
在實踐層面,多數高校尚未開展貼近國際法學的模擬法庭和仲裁庭實踐訓練。對大部分學生,有關國際法的實踐停留在書本案例分析中。
而在培養模式上,眾多高校的培養仍停留在“外語+法學”的階段。目前“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和RECP貿易體系的構建等,更需要學習者能結合不同國家的社會政治背景,滿足“法律+國際政治”、“法律+國際貿易”的需求。
此外,在一些尖端應用型領域,對相關人才也提出了其他跨學科知識的要求。肖永平也提出,未來涉外法治人才的專業分工必然越來越精細,例如,環境保護、資料跨境、氣候變化、公共衛生等領域的國際法問題將不斷湧現。但與培養人才相匹配的師資隊伍,未形成。主要原因是,有的高校破“五唯”(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不徹底,一些優秀青年不敢或不願從事相關工作。
另一方面,現在並沒有專門針對應用型涉外法治人才的考核標準。“法考”考察重點為國內法,國際法涉及較少,其分值佔比在八門科目中是最低。顯然不能對涉外法治人才進行考核。還有一種考核方式,是法律英語的全國考試,法律英語也僅僅是涉外法治人才所需要的一種能力。
各方推動
2023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提出完善涉外法學相關學科專業設定。教育部也發文,支援有學位授權自主稽核權的高校自行按程式,設定國際法學相關一級學科。“涉外法治”也被列入,“急需學科專業引導發展清單”。
這些政策推動效果有限,肖永平稱,目前僅有4所高校明確建設國際法一級學科或者開設國際法本科專業。他呼籲,應儘快提供特殊政策支援,對51家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創新基地實行專項經費支援政策、建立法學院校與有關部門、機構的協同工作機制,讓更多學生參與實踐等。
對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還可借鑑國外經驗。日本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起步於上世紀70年代,其借鑑美國經驗,採用以國內高校聯合培養為主、以跨國高校學分互認機制為輔的模式。近年來,日本進一步加大了國際化人才的培養力度。這些措施由政府主導,高校自行落實,同時也為高校教師提供了支援。
美國最早開始培養涉外法治人才。其以國內高校開展的法學人才國際交流專案為主,著力培養多學科的國際化法學人才。例如美國斯坦福大學面向理工科專業人才開設的法律碩士專案,依託其理工背景知識完成有關智慧財產權法的學習。
高校之外,各地方司法部門也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做出了不同探索。
最常見的是由一些地方司法部門指導、組織涉外律師培訓活動。例如,上海市律師協會舉辦的“領航計劃”涉外律師培訓營,已連續5年舉辦6期,截至2023年,累計培養了302名涉外律師人才。
“北上廣”是涉外律師最集中的地區,據智合的《中國涉外律師客戶指南2020》,共收錄2262名涉外律師,北京、上海和廣東三省市入選律師佔總人數的41.7%。這些省份對涉外律師的培養更加多樣。
廣東省律協採用“走出去+請進來”“精英班+普及班”“線上+線下”等培訓模式進行涉外人才培養。2023年以來,廣東省省司法廳和省律協聯合舉辦了18期涉外律師人才系列研修班,累計培養涉外律師近2000人。還建立相關了機制,提升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課程中的涉外實務課程佔比,強化實習人員及執業律師涉外業務技能培訓。
2023年7月,廣東省司法廳印發的《廣東涉外律師人才培養“粵律工程”建設方案》中提出了多種措施,例如,支援高校和實務部門探索建立“雙導師”制;結合地方優勢,支援律協加強與港澳律師行業協會的合作交流,建立健全互派實習律師制度;加強行政立法、執法、法律服務等領域涉外公職律師的設定和培養。
對於專注涉外領域的律所,內部即有專門培訓專案。段和段律所有50%以上的涉外業務,與劍橋大學從2018年開始就有戰略合作,每年所內有約50名律師可以到劍橋大學進行為期1個月的培訓。
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支援,在未來國際爭端的解決中,才能有更多的選擇,不再僅依賴機關內部的官方人員,避免在爭端解決時思路選擇的限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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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肖永平:《堅持上下聯動、內外協同 破解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難題》, 民主與法治週刊
武嘉曦、黃馨如:《我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困境及其出路》,忻州師範學院學報
陳穎婷:《涉外律師“走出去”如何行穩致遠?》,法治報
楊颯:《著眼全域性 讓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競相湧現》,光明日報
《肖勝方在2024年廣東省涉外法治建設工作會議上介紹涉外律師人才培養經驗》,廣東省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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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吳夢奇Scott編輯 / 顧文倩Aro
分類 /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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