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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星島日報綜合《紐約郵報》報道,該縣共和黨人提案指出,緊急情況下進入警察、消防員和其他急救人員“緩衝區”的平民,將被判輕罪並處以1000元罰款,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

議員表示,提案目的是保護緊急救援人員在工作中免受“威脅、騷擾和身體干擾”。

這項擬議的法案得到一些民主黨人支援,其中包括正在與共和黨現任縣長布萊克曼(Bruce Blakeman)競選縣長的科斯洛(Seth Koslow)。

科斯洛說,“我們的警察和急救人員在拯救生命時,不應與在場人群搏鬥。這項法案賦予他們權力,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履行職責,提案得到了兩黨的支援,因為保護那些保護我們的人,不應被政治化。”

州法律對干擾急救人員的行為處以最高一年監禁、3年緩刑或1000元罰款。但納蘇縣的提案則更進一步,列明以15呎範圍作緩衝區,但批評者擔心,該措施很容易被濫用,警員提供另一種方式來隱藏行動,使其免受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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